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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日期:2010-11-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华[0.15 4.14%]融资产管理公司诉本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999万元借款纠纷事项。

2004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4.32 -1.59%]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须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披露于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004年12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国光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披露于2005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005年5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合法拥有上述债务。因此,本公司应对上述债务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承担担保责任。

2009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支付和解对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豁免本公司担保义务,三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结。该事项披露于2009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10年1月,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确认,和解对价全部收妥,本公司履行了全部协议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该事项披露于2010年1月29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22号(2010)沪一中执恢复字第83号《执行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16583.1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22号(2010)沪一中执恢复字第8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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