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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男子多次与女友14岁女儿发生关系 辩称其自愿

[日期:2016-0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连女友不满14岁的女儿都不放过,男子趁接送女孩上学等时机,多次对其实施强奸。21日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35岁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认识女友阿玲,阿玲系离异并独自养育一女一子。2011年至2014年7月,大亮趁阿玲不在家期间、接送阿玲女儿小美(1999年出生)放学期间、带小美外出期间多次强行与小美发生*关系。2014年12月,阿玲得知女儿小美被男友强奸后报警。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大亮表示认罪,但辩称自己没有对小美实施暴力威胁,小美系自愿与其发生的*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亮明知小美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关于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大亮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综上,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宣判后,大亮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上诉(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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