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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设立24个工作部门

[日期:2010-12-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县政府设立24个工作部门
 

  

  

  12月2日召开的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报了《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以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组建部分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县工业经济局(县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承担全县信息化管理的职责,不再保留县工业经济局(县乡镇企业局)。

  县能源管理办公室(县能源执法队)更名为县工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组建县能源管理局,为加强能源规划和统筹协调以及能源行业管理,将县工业经济局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建县能源管理局,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县房屋产权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县城镇管理局承担的燃气和供热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县房屋产权管理局。

  组建县燃气管理局,承担全县燃气管理工作,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县卫生局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责、县就业服务中心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

  组建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城镇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

  组建县水务局,将县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镇管理局承担的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县水务局。不再保留县水利局。

  组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将县文化体育局的职责、县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加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保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县广播电视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组建县住房保障局,将原县房屋产权管理局有关保障*、服务*、技术*、事务*职能划入县住房保障局。县住房保障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组建县工务局,承担政府直接投资工程代建、实施管理职责。县工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组建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重点工程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招标采购中心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县招标采购局。

  部门管理机构的调整

  将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接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督。

  将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独立运作。

  县移民管理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县统计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县经济调查队,为县统计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占限额),调整为县委统战部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将县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的县委工作机构。

  组建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服务的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信息中心。

  多部门实行变更

  将县商务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长沙县招商合作局牌子。

  县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并入县机关事务局,县机关事务局仍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保留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加挂县接待办公室牌子。县接待办公室由县旅游局挂牌的机构调整为县委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县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仍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将县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县城乡规划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农机局的职责、县工业经济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指导和服务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组建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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