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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三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

[日期:2010-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明年三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
 

  自12月2日我县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抓紧制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记者获悉,需拟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单位将在今年12月 31日前向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三定”规定草案,我县将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争取在明年底前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

  近日公布的《长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机构改革力争2011年3月底前做好各部门、单位“三定”等具体工作,基本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此次机构改革对合并新组建的部门、单位,原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相应予以整合;部门、单位间机构或职能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核定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办理,即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此次机构改革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该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保留其个人公务员身份不变。

  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编制数少的应减少领导职数;对于工作任务较重、管理幅度较宽、所属单位或机关编制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可增加1名副职。县政府不配备助理。纪检组长或纪检员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部门不新设立“三总师”,对原已设立“三总师”的暂予保留。今后,不再自行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政策。领导干部由实职改为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按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严禁借机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

  在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县纪委、县监察局重申政府机构改革有关纪律规定,明确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对待机构撤并和个人进退留转。要坚决贯彻执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决定,严肃纪律,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按要求做好交接,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理公款公物。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公务用车或将公务用车带离原单位,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借改革之机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县纪委、县监察局强调,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杜绝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等情况出现。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机构改革所涉单位,除县委集体决定之外,暂停新进人员,暂停提拔任用干部。

  县纪委、县监察局表示,将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明年底前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

  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确保改革后不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做到“三个不突破”,坚决做到机构设置不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不设置限额外机构;坚决做到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总数;坚决做到中层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

  在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结构。按照消化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总体方案,通过严管源头、规范程序、动态调控、畅通出口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力争在2011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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