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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30名听证代表中27人赞同上调水价(图)

[日期:2010-12-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昨日上午,长沙水价听证会现场。图/红网记者喻向阳 昨日上午,长沙水价听证会现场。图/红网记者喻向阳

  针对长沙市水价调整的草案,昨日上午,30名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发表了最终意见:27人赞同或原则赞同上调水价,3人不赞同或建议暂缓调整。在投出赞成票的27人中,有3人赞同或原则赞同上调9角钱/M3的“方案一”(居民用水上调8角5分钱),24人赞同或原则赞同上调8角钱/M3的“方案二”(其中居民用水价格上调7角钱)。

  与会代表均赞同或原则赞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其中,5人赞同方案一,4口之家及以下的住户,基础用水量设定为13M3;有25人赞同方案二,将基础用水量设为15M3。

  此次价格调整听证会后,长沙市物价局将按规定程序向长沙市委、市政府提交听证报告,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再报湖南省物价局审批,省物价局批复后,再择机开始执行调价方案。

  本报记者戴丹 实习生李文 长沙报道

  原来的五类水价简化为三类

  听证会上,长沙市物价局认为,由于供水企业制水、配水成本上升,以及株树桥水源进长影响到长沙市供水成本增加,故相应调整市供水价格。

  此次听证会水价调整与改革的主要内容为: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商业与工业用水同价。由原来五类水价简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将原来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水价格最低拟调7角/M3

  此前市物价局公布了水价调整的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将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引水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四项因素一并考虑。首先,平均水价上调0.2元/M3(其中居民用水调0.15元);其次,将污水处理费上调0.1元/M3;第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3元开征;第四,引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同城同价,按0.3元/M3计入水价。这四项因素累计上调0.9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0.85元/M3,居民到户水价由原1.88元/M3上调至2.73元/M3)。

  第二套方案中,污水处理费和引水工程供水价格上调部分维持方案一不变;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1元/M3,相应上调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调价幅度;随水计征的垃圾处理费上调0.2元/M3。四项因素累计上调0.8元/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7元/M3,居民到户水价由原1.88元/M3上调至2.58元/M3)。

  “阶梯式”水价超定额多付钱

  本次还拟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将水价分成三级,逐级加价。对此也提供了两套听证方案,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对4口之家及以下居民户的“起步”基数水量的划分。方案一所划定的“起步”基数水量是13M3/月,方案二划定的是15M3/月,如果居民户每月的用水量在“起步”基数水量以内,则水费按批准到户的综合水价计量收费。

  但是如果用水量超过第一级的额度,则等级越高,收费越多。在“第二级”,超量部分按纯水价加收50%的水费;到了“第三级”,超量部分的纯水价将翻倍收取。在方案一中,每户每月用水量若超过13M3,低于20M3,视为第二级;超过20M3视为进入第三级;在方案二中,用水量在15-22M3之间,视为第二级;超过22M3视为第三级。

  对于5口之家及以上的居民户,两套方案的划分均为:第一级每人每月用水在4M3以内;第二级在4-5M3之间;超过5M3为第三级。对暂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按以户为主,辅之以人相结合的办法实施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局制定。

  此外,为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造成较大影响,市物价局提出,将原来对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的水费,增加到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的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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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成听证代表赞成涨价,3人持异议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九成代表表示,能理解此次水价的上调并表示赞同。但另一方面,有部分代表认为,目前并不是调整水价最合适的时机,水价上涨应“审慎出台”或“暂缓”。

  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在总结陈词中说,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组织人手对代表们的建议进行深入研究,并向长沙市委、市政府提交听证报告。“相信政府会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调整价格。”

  [代表声音]

  长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贺明兰:“应该考虑到水价上涨可能造成的连锁反应,因为自来水是很基本的社会资源,水价上涨可能波及到其他的产品和行业,在确定水价上涨之前我们要充分的考虑民众和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

  长沙市法制办莫湘军:“支持调价方案二。水是一种商品,应该有偿使用。实际上,如果算上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在水这一种公共服务和产品上,政府已承担了绝大部分,老百姓分摊的较少”。

  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李万仕:“株树桥水库是浏阳人开发的,我赞同上调水价,同时建议,让库区的人民从中获得相应的补偿”。

  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黄帅:“前段时间我设计了50份调查表,走进多个社区做了民意调查,有90%的受访者认为,方案提出的水价上涨幅度过高。我个人建议涨价幅度应该在0.5元以内”。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刘永红:“作为国有投资的供水企业,就市场主体而言往往是居于垄断地位的,追求利益不应当成为企业的第一价值观,引水工程造成的成本应从税收中抽取”。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金凯军:“可以说,我们在控制成本上已经做到了极限,完全可以公开成本。而且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试点要求,已将我公司的供水成本在供水网上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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