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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健康城一期启动区设计项目

[日期:2017-03-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键词:春华健康城一期启动区设计项目

1.招标条件

春华健康城一期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县发改备:(2017)1号 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启动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启动区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沙县春华镇内,一期启动区为3#地块(介助公寓、酒店式公寓及养老会所)、4#地块(康复医院及护理院)及地下室、构筑物、配套用房及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74.5亩;地上建筑面积暂估约5.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一期启动区估算建设投资约6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约1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为一期启动区的修详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建配合工作等(不含室内精装修、室外景观绿化等专业设计)。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

2.4  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设计单位应在4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

(2)方案文件确定后应在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批复后设计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应在15日内协助完成施工图审查。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含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

3.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 投标单位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一般公共建筑设计(或单项合同设计费300万元或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整体建筑工程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备案)或设计合同原件 (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3.5.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个人查询单, 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无查询网址另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及联系人办公电话;(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协议还应满足: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投标书的其他处可由牵头方签字盖章;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4.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以下材料到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22室】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2)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如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双方的);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报名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盖有劳动保障部门公章的社保个人查询单原件或本公告3.5款所述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6)、湖南省外投标企业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7)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1)-(6)项核查原件并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贰份,(7)项留原件(除个人身份证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设计补偿

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csx.gov.cn/zbcg/)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先生      电  话: 153880617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龚先生  颜女士   

联系电话: 0731-85135397,13975112341;

电子信箱:gongxun0208@126.com

温馨提示:

   1、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将纳入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为保证开标期间会场纪律,开标当日将严格实行投标人身份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发放身份牌,投标单位代表执身份牌出入开标会场,其他人员不得出入开标会场,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为方便投标人停车,建议各投标人从望仙路靠图书馆入口进入地下停车场,服从保安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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