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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资料)

[日期:2010-12-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引导春华镇(以下简称"本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引导本镇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镇域内的所有土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本镇位于长沙县东部,地处东经113°12'~113°20',北纬28°12'~28°24'之间,土地总面积12536.14公顷.其东连浏阳市永安镇和沙市镇,南邻黄花镇,西靠果园镇,北接路口镇.2005年全镇总人口42944人,其中城镇人口7374人,农村人口35570人,下辖1个居委会,12个行政村,321个村民小组.
春华镇地处捞*河中上游,属丘陵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多山林地,东,西部多丘陵,岗地,南部和中部为河谷平原.境内水资源丰富,捞*河为主要灌溉水源,另有中型水库一座,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7座.
本镇属中亚热带的典型地段.具有春季低温多雨,夏季高温光强,秋季温和少雨,冬季冷湿的特点.年平均气温为17.2℃,年平均无霜期为297天,年均日照总时数为1600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361毫米.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
本镇区位条件优越,毗邻黄花国际机场.境内S207线贯穿南北,规划中的开元大道东延线横贯东西,319国道和长永高速公路邻境而过.距省会长沙28公里,距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4公里.
本镇是长沙县农业强镇,也是新兴的以服饰产业为主的轻工业城镇.农业方面,已形成以优质稻,茶叶,水果,食用菌,牲猪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工业方面,已形成以制衣,制革产业为龙头,建筑,建材,汽车配件迅速发展的产业结构,有规模企业11家.
本镇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亿元;完成工农业总产值7.95亿元,比1997年增长102.28%,年均递增率9.21%,其中工业总产值5.40亿元,农业总产值2.5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800万元;完成财政收入652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230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05年全镇农用地1079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10%,其中耕地371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6%(耕地中基本农田2911.40公顷);建设用地133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8 %;未利用地404.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 %.具体见表1-1.
表1-1 2005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2005年)
面积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2536.14
100.00
农用地
农用地小计
10793.31
86.10
耕地
3718.11
29.66

基本农田
2911.40
23.22
园地
496.99
3.96
林地
5507.05
43.93
其他农用地
1071.17
8.54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小计
1338.28
10.68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1153.33
9.20
城镇
46.92
0.37
农村居民点
1085.90
8.6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采矿用地
20.51
0.16
交通水利用地
184.77
1.47
其他建设用地
0.17
0.00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小计
404.55
3.23
水域
276.05
2.20
自然保留地
128.50
1.02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为主.2005年,全镇耕地,林地面积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9.66 %,43.93 %,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73.59%.
2,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南部沿捞*河河两岸地势相对较平坦,是耕地分布的主要区域,北部地势相对较高,是林地分区的主要区域.
3,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较高,整理潜力较大.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1.1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5.29平方米,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限标准140平方米高出165.29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低,分布零散.全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305.2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布局中,聚居农户四户以下的农村居民点个数达1852个,占全镇农村居民点个数的75.62%.
2,可垦耕地后备资源少.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128.50公顷,其中可垦荒草地87.01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07%.
四,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
本镇土地综合整治可补充耕地142.30公顷,主要来源于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1,耕地整理潜力
规划期间,通过对部分村耕地内的沟,渠,田,林,路,田埂坎及零星土地的整理,可新增耕地36.49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25.64%.
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通过对各村现有农村居民点采取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腾退宅基地等整理措施,可腾地223.27公顷,其中新增耕地43.13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30.31%.
3,土地复垦潜力
通过对废弃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可增加耕地12.03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8.45%.
4,土地开发潜力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后用途"的原则.各村通过零星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50.65公顷,占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35.60%.
第三节 县级规划下达指标
长沙县下达给本镇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表1-2 长沙县下达给春华镇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3718
3715
3710
约束*
基本农田面积
2911
3696
3696
约束*
建设用地总面积
1338
1380
1464
预期*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153
1156
1162
约束*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67
145
301
预期*
园地面积
497
498
499
预期*
林地面积
5507
5497
5477
预期*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19
358
预期*
建设占用农用地

100
299
预期*
建设占用耕地

42
125
约束*
补充耕地任务量

43
129
约束*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

100
100
约束*
**指标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150
预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为依据,统筹调控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全面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发展原则.根据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立足本镇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立足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倡导生态型土地利用方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加强宏观调控原则.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规划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和有效*.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农业方面,重点建设优质稻,有机茶种植,食用菌,水果种植,杂交母猪繁育五大基地,全面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进程;
2,工业方面,加快服装,制茶,纺织,建筑等传统产业升级,积极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食品饮料等产业;
3,依托红旗水库,武塘纪念亭等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发展近郊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见表2-1.
表2-1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表
目标年
2020年
一,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0.57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
3.53
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总人口(万人)
5.83
城镇化水平(%)
52.09
城镇人口(万人)
3.04
农村人口(万人)
2.79
三,城镇建设主要目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平方米)
100
四,生态环境发展主要目标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
≥95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森林覆盖率(%)
40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发展规模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改造现有交通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4,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用地向城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二)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6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146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81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29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1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农用地不少于50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33.85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160.97万元/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2005年1.31公顷/亿元下降到2020年0.83公顷/亿元.
4,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42公顷.
5,**目标
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控制在150公顷以内.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020年,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3562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2-2.
表2-2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
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
3718.11
3727
3744
约束*
基本农田面积
2911.40
3696
约束*
建设用地总面积
1338.28
1379
1462
预期*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153.33
1150
1144
约束*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67.43
139
281
预期*
园地面积
496.99
498
499
预期*
林地面积
5507.05
5497
5477
预期*
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20
359
预期*
建设占用农用地

100
299
预期*
建设占用耕地

39
116
约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补充农用地

17
50
预期*
补充耕地任务量

47
142
约束*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
91.44
100
100
约束*
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公顷)
33.85
76.23
160.9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公顷/亿元)
1.31
1.15
0.83

**目标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150
预期*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10688.37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04.94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6.10%调整到2020年的85.26%,下降0.84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3718.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744.44公顷,净增加26.34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9.66%调整到2020年的29.87%.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96.00公顷.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不断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496.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98.60公顷,净增加1.61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96%调整到2020年的3.98%.
三,林地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重点保护和建设捞*河,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大力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由2005年的5507.0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477.26公顷,净减少29.80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3.93%调整到2020年的43.69%.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071.1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68.07公顷,净减少1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54%调整到2020年的7.7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1461.56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123.28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68 %调整到2020年的11.66 %,增加0.98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153.3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44.46公顷,净减少8.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20%调整到2020年的9.13%.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46.9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66.26公顷,净增加219.33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7%调整到2020年的2.12%.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085.9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63.78公顷,净减少222.1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66%调整到2020年的6.8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0.0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56公顷,净增加2.56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0%调整到2020年的0.02%.
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20.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86公顷,净减少8.65公顷.采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6%调整到2020年的0.09%.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84.7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3.93公顷,净增加109.1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47%调整到2020年的2.34%.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0.1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16公顷,净增加22.9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00%调整到2020年的0.18%.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未利用地386.21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8.34公顷.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23%调整到2020年的3.08%,下降0.15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情况具体见表3-1.
表3-1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基期年(2005年)
目标年(2020年)
期内净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2536.14
100.00
12536.14
100.00
0.00
0.00
农用地
农用地小计
10793.31
86.10
10688.37
85.26
-104.94
-0.84
耕地
3718.11
29.66
3744.44
29.87
26.34
0.21
园地
496.99
3.96
498.60
3.98
1.61
0.01
林地
5507.05
43.93
5477.26
43.69
-29.80
-0.24
其他农用地
1071.17
8.54
968.07
7.72
-103.09
-0.8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小计
1338.28
10.68
1461.56
11.66
123.28
0.98
城乡建设用地
小计
1153.33
9.20
1144.46
9.13
-8.87
-0.07
城镇
46.92
0.37
266.26
2.12
219.33
1.75
农村居民点
1085.90
8.66
863.78
6.89
-222.12
-1.77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0.00
0.00
2.56
0.02
2.56
0.02
采矿用地
20.51
0.16
11.86
0.09
-8.65
-0.07
交通水利用地
184.77
1.47
293.93
2.34
109.16
0.87
其他建设用地
0.17
0.00
23.16
0.18
22.99
0.18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小计
404.55
3.23
386.21
3.08
-18.34
-0.15
水域
276.05
2.20
276.05
2.20
0.00
0.00
自然保留地
128.50
1.02
110.16
0.88
-18.34
-0.15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具体见附表3,分布见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年).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0.2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101.88公顷.
二,一般耕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的耕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耕地区.全镇划定一般耕地区面积138.85公顷.
三,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及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现有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460.84公顷.
四,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1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及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5495.93公顷.
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69.77公顷.
六,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的用地划入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50.04公顷.
七,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425.71公顷.
八,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
将面积在0.1公顷以上,位置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房屋成新度高,规划期间拆迁难度较大的村庄划入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面积466.47公顷.
九,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公顷以上,独立于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划入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14.15公顷.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为限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用途管制规则.各土地用途区内土地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耕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区内土地.
三,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农用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园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园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四,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用于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为城镇发展预留用地.在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尚有节余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可作为新增城镇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相应规模.
在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全部用完,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依法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七,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八,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
区内土地为逐步拆并的村镇建设用地.
鼓励区内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鼓励区内农村居民点拆并到村镇建设用地区或城镇建设用地区.
九,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
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5.96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6-2020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42.30公顷.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44.44公顷,主要分布在武塘村,春华山村,石塘铺村,大鱼塘村等村(具体见附表1).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适当增加武塘村,石塘铺村,春华山村等村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6.00公顷(具体见附表2).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第三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全镇规划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142.30公顷.具体见表5-1.
表5-1 2006-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位置
新增耕地
面积

土地综合整治合计
142.30
1
松元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松元村
6.29
2
金鼎山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金鼎山村
35.46
3
武塘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武塘村
13.63
4
花园新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花园新村
10.76
5
春华山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春华山村
16.99
6
官塘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官塘村
9.41
7
石塘铺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石塘铺村
18.96
8
九木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九木村
7.83
9
九田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九田村
2.92
10
龙王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龙王庙村
4.81
11
大鱼塘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大鱼塘村
5.96
12
洞田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
洞田村
9.29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461.56公顷之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58.57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净减少面积不少于222.12公顷.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2006-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新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沿河风光带,防汛设施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确保捞*河风光带,太阳滩河坝和防汛设施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用地
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在266.26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控制在219.3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69.92公顷以内.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控制在150.04公顷以内.
城镇规划布局形成二片,分别为春华镇区和春华新城.其中春华镇区以建成区为基础,沿S207发展,为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春华新城位于捞*河以南,黄花镇以东,S207和高丰塘至金甲村线交汇处,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建成新行政中心和工业小区.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63.78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2.24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7.98公顷以内.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镇规划中心居民点88个和基层居民点203个,选择石塘铺村作为长沙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以示范村为典型,以城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下,在农村居民点集中过程中,各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布局可根据村庄规划适当调整.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56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2.5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0.03公顷以内.
规划建设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项目2个,分别为民爆仓库和喜临门花炮公司.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四)采矿用地
2020年采矿用地控制在11.86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采矿用地控制在4.33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0.85公顷以内.
规划建设采矿用地项目1个,为新塘砖厂.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93.93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09.1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6.82公顷以内.
规划新建交通项目5个,分别为北横线,S207南延线,开元大道东延线,武塘村至永安线和高丰村至金甲线;规划扩建交通项目1个,为杨麻线.
规划新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1个,为防汛设施用地;规划扩建水利设施项目2个,为捞*河风光带和太阳滩河坝.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3.16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2.99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0.36公顷以内.
规划建设其他建设用地项目1个,为红旗水库综合开发.
布局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见表6-1.
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情况见表6-2.
表6-1 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公顷
用地项目
2005年总面积
2006-2020年
2020年总面积
新增面积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合计
1338.28
358.57
348.93
115.96
1461.56
一,城乡建设用地
1153.33
243.72
234.82
88.78
1144.46
1,城镇
46.92
219.33
187.93
69.92
266.26
2,农村居民点
1085.90
42.24
40.15
17.98
863.78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2.56
2.56
0.03
2.56
4,采矿用地
20.51
4.33
4.18
0.85
11.86
二,交通水利用地
184.77
109.16
91.14
26.82
293.93
三,其他建设用地
0.17
22.99
22.96
0.36
23.16
注:1,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内部转化的面积24.75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不包括建设用地内部转化的面积42.05公顷.
表6-2 2006-2020年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村
建设*质
等级
新增用地面积
其中占用耕地
备注

建设用地项目合计

139.04
28.06

一,
交通用地项目小计

65.40
18.28

1
北横线
九木村,大鱼塘村,
洞田村,松元村
新建

16.04
4.35

2
杨麻线
春华山村
扩建

1.42
0.44

3
S207南延线
武塘村,春华山村
新建

15.14
4.07

4
开元大道东延线
武塘村,春华山村
新建

14.38
3.87

5
武塘村至永安
武塘村,官塘村
新建

10.10
2.97

6
高丰村至金甲村
春华山村,花园新村
新建

8.33
2.58

二,
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小计

43.75
8.54

1
捞*河风光带
春华新村,武塘村,官塘村, 花园新村,石塘铺村
扩建

38.42
5.63

2
太阳滩河坝
春华新村
扩建

1.33
0.41

3
防汛设施用地



4.00
2.50
预留
三,
独立建设用地项目小计

2.56
0.03

1
民爆仓库
九木村,大鱼塘村
新建

0.68
0.00

2
喜临门花炮公司
金鼎山村
新建

1.88
0.03

四,
采矿用地项目小计

4.33
0.85

1
新塘砖厂
花园新村
新建

4.33
0.85
已建
五,
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小计

22.99
0.36

1
红旗水库
综合开发
松元村,龙王庙村
新建

22.99
0.36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个区域.分布见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一)允许建设区
包括镇域内规划期间保留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全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包括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176.10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为镇域内为城镇建设预留的发展用地.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50.04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包括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全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647.59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将镇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全镇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562.41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使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作为允许建设区,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相应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土地全部用完,经评估确认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及重要人文资源的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保护生态用地
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防止流域*土地生态破坏;保障镇域生态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防止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202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738.6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
主要包括捞*河及其水源涵养区,红旗水库,石蛤蟆水库等水库和面积大于1公顷的坑塘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等.中小型水库集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有污染的企业开发,生产.治理和建设捞*河沿岸,构建生态良好,景观环境优美的沿河生态带.综合治理小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其水源涵养功能.2006-2020年,规划水源保护用地面积823.78公顷.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镇域水土涵养能力.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四,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加强矿区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规划复垦采矿地12.03公顷.
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一,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根据《湖南省长沙县春华建制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本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结论如下:
(一)地质环境条件
评估区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仅道路切坡局部地段引发了小型滑坡;地形地貌条件较简单,主要为河流阶地地貌;地层岩*简单;地质构造简单,断裂构造较发育;岩土体工程地质*质良好;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弱.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
(二)现状评价
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一般发育,仅发生了小型滑坡,危害程度小.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小.
(三)地质灾害危险*预测评估
评估区规划用地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的可能*小,危险*小.加剧地质灾害危险*小.
(四)综合评估结果
规划用地适宜*评估结果为适宜.
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沙县春华镇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春华镇建制镇规划用地区范围内没有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春华镇内各部门编制的集镇,村庄,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办理申请用地手续.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根据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进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此外,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三)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开展对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程序补划面积等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湖南省最高标准执行.
对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占用农田的,应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土地综合整治新补划的基本农田不低于同期被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规划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并作好巡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与主动*.
(二)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探索利用"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补贴,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地新模式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集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科学地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科学地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综合整治规划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电网改造,供水工程,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并赋予其法定地位,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据.
2,整合各方面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归集和整合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一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其它涉农惠民资金,包括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聚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及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三是通过土地流转,注入社会资金;四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土地增值效益;五是村镇企业的收益.
3,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吸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依据,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扩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用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四大工程的建设,改善各集镇,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新建房向集镇,中心居民点集中.
4,积极推动宅基地置换
农村宅基地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采取在本村置换,到集镇置换,到市区置换等多种形式,因村因户制宜地置换.以期通过宅基地置换,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庄布局形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将项目区内拆旧和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挂钩指标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筹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资金.
6,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一)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以"流域治理"为主线,突出"连片整治",重点实施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四是行业*污染整治工程;五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六是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工程.
(二)着力构建农村环保"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规划体系,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监测捞*河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三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设立环保监管员,健全公众调查制度,推行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三)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
以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原则,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以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和爱林护林的自觉*,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
附表1 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
附表2 2006-2020年基本农田规划表
附表3 2006-2020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4 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表
附表5 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第一章 规划修编背景
一,土地利用的宏观经济背景
(一)"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旨在重点探索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同时,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实施优势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强力推进"长株潭"一体化,集中力量把"长株潭"城市群打造成省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并启动了以"长株潭"为中心,一小时通勤为半径的"3+5"城镇群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长株潭"一体化战略是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湖南省在国内省份中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将着力消除制约"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将"长株潭"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城乡发展协调的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群示范区.因而,"两型社会"的建设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流入"长株潭"地区.
(二)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年)》提出"一心三镇六组团"的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将春华镇组团定位为县域核心区六大组团之一.规划对春华镇的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建筑,电子信息和食品加工产业.春华镇毗邻黄花国际机场,境内S207线贯穿南北,规划中的开元大道东延线横贯东西,319国道和长永高速公路邻境而过,良好的区位条件为春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土地利用的社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资源利用方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湖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在国家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在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方面提出"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
党的十七大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资源利用和环境建设方面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方面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三,土地利用的宏观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再次强调"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等基本政策.《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对农村建设用地提出 "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在耕地保护方面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方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徐宪平副省长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在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法上应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
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现行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94.90公顷;
2,2010年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21.98公顷;
3,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0.3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9.90公顷;
4,1997-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不得低于114.30公顷.
二,规划修改情况
为了缓解长沙市内五区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压力,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要求在长沙县补划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长沙县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对上述基本农田指标进行了分解与落实.其中,追加春华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9.42公顷.因此,规划期内,春华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11.40公顷.
三,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保护目标
1996年底本镇耕地面积为3100.50公顷.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0.71公顷,生态退耕减少耕地57.5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5.83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7.61公顷,2005年底实有耕地面积为3108.11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2911.40公顷未减少.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50.61公顷,占规划期间控制指标(110.30公顷)的45.88%,其中占用耕地10.71公顷,相当于规划期间控制指标(19.90公顷)的53.82 %.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1997-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75.83公顷,相当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114.30公顷)的66.34 %.
各项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见表2-1.
表2-1 1997-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表
单位:公顷,%
1997-2010年规划控制目标
规划修改追加指标
规划修改后1997—2010年规划控制目标
1997-2005年规划实施情况
已用指标占规划控制指标的比例
指标
节余
耕地保有量
3194.90

3194.90
3108.11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721.98
189.42
2911.40
2911.4


新增建设用地量
110.30

110.30
50.61
45.88
59.69
其中
城镇
32.00

32.00
10.59
33.09
21.41
农村居民点
24.60

24.6
16.61
67.52
7.99
独立工矿
0.00

0.00
2.48


交通用地
45.00

45.00
13.15
29.22
31.85
水利设施用地
8.70

8.70
7.78
89.43
0.92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耕地量
19.90

19.90
10.71
53.82
9.19
土地开发整理
补充耕地
114.30

114.30
75.83
66.34
38.47
生态退耕及灾毁
减少耕地
0.00

0.00
57.51


第二节 现行规划的成效及问题
一,现行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贯彻执行农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耕地面积长期减少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二)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
现行规划通过从上至下下达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红线,使建设用地被控制在圈定的规模范围内,改变了以往建设用地不受限制"摊大饼"的发展方式.
(三)增强了全社会的规划意识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没有规划可依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申报,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和严肃*.通过疏堵结合,使全社会特别是镇政府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利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期数据不准确,基础数据与图件现势*不强
现行规划由于编制时间短,组织比较仓促,人们对规划认识不够,致使规划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实施中暴露出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例如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均存在图数不一致的问题.
(二)规划目标相对单一,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
现行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强调过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方案编制时以刚*为主,**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
第三节 规划修编的必要*
现行规划对推进本镇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现行规划是在经济过热,用地膨胀,中央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从严控制用地的背景下编制的,在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致使现行规划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党在新时期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原则要求;《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等"五大能力"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现阶段宏观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出发,作出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为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土地调控的方式,目标,重点和途径.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定位,体系,内容,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亟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是本镇区位条件不断改善,现行规划确定的规模,布局与新时期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其弊端已逐渐显现并渐趋严重,影响了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在本镇的落实.
因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本镇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需要.
第三章 规划修编过程
第一节 前期工作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的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收集整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进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具体过程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1,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本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修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了由罗国良为顾问,高新良为组长,吴立新为副组长,何金莲,李志勇,吴文斗,方德兴,饶逢春,胡杰,粟建社,陈勇,骆高松,王季坤,朱国良,李桦,王冰峰,胡科文,易建林,涂瑞雄,陈光明,梅逢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召开规划修编动员会,进行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动员;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查规划成果.
2,成立规划修编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冰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修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不确定*问题进行及时协调处理;负责协助技术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参与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协调等.
(二)技术准备
选定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技术承担单位,负责规划修编的全部技术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制定了规划修编技术方案和详细的技术工作计划,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技术方法.
二,调查研究
(一)资料收集,核实与整理
在规划修编办公室的密切配合下,技术单位全面收集了与规划密切相关的本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本镇的规划资料;并经过多次资料核实与反馈,拥有完善,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进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在整理,核实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技术单位对《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为本轮规划修编提供了依据.
第二节 规划成果形成阶段
规划成果形成阶段的时间为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工作内容为: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补充收集相关资料,落实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编制规划方案等.具体过程:
一,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
按照《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次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要求,开展并完成了本镇土地规划基期数据校正与转换工作,形成了经校正与转换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二,补充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县级规划编制期间,市,县级相关规划对本镇的发展定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所收集资料的现势*,在规划修编办公室的密切配合下,技术单位对与规划密切相关的现状资料及规划资料进行了补充收集和调查.
三,指标落实
(一)确定指标分解方案
本镇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与技术单位一道,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给本镇的各项控制指标,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的客观发展情况,确定各项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
(二)指标落实和初步方案的编制
本镇规划修编办公室和技术单位一道,根据各项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经过与相关所(站)进行多轮研究与协调,对指标分解方案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落实,形成了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规划草案,技术单位按照规划草案编制完成规划初步方案.
(三)规划方案审查与完善
初步方案编制完成后,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对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技术单位按照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方案.
四,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在最终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形成《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包括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
第三节 审查报批阶段
2010年4月15日,规划成果通过了由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部门审查.针对审查会上各部门提出的意见,技术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0年4月20日,长沙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市直部门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了评审.针对审查会上各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技术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第四章 规划编制依据
一,现行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
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9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4号)
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11,《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12,《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3号
三,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
5,《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
6,《湖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四,相关规划
1,《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
2,《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5,《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4年)》
6,《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长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
8,《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0,《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年)》
11,《长沙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2,《长沙县交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3,《长沙县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年)》
14,《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5,《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春华镇大鱼塘村建设规划(2009-2020年)》
17,《春华镇九木村建设规划(2009-2020年)》
18,《春华镇松元村建设规划(2009-2020年)》
19,《春华镇春华山村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5年)》
20,《春华镇洞田村建设规划(2007-2015年)》
21,《长沙县春华镇官塘村建设规划(2006-2015年)》
22,《春华镇花园新村建设规划(2007-2015年)》
23,《春华镇金鼎山村新农村建设规划(2008-2015年)》
24,《春华镇龙王庙村建设规划(2007-2015年)》
25,《春华镇石塘铺村建设规划(2006-2020年)》
26,《春华镇武塘村建设规划(2008-2015年)》
第五章 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一节 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
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
1,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数据采用本镇1997-2005年的土地利用变更登记台帐数据.
2,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经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基数转换的2005年更新数据.
3,现状人口和经济数据采用相关年份的长沙县春华镇统计数据.
4,本镇自然条件,行政区划等概况方面的资料,来源于长沙县农业区划报告等资料.
5,2006-2020年交通,水利等项目规划用地资料来源于长沙县交通,水利等部门专项规划.
二,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一)关于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与布局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执行情况;(2)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变化情况.
2,土地利用现状与布局主要进行六方面的分析:(1)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分析;(2)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3)土地利用程度分析;(4)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分析;(5)土地利用生态,社会效益分析;(6)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二)关于土地综合整治潜力的说明
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总量为142.30公顷.各村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包括耕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
1,耕地整理潜力
各村耕地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产出率较低的中低产田及分布在连片耕地中的田坎,沟渠及其他零星地类等.通过对各村具有耕地整理潜力的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各村耕地整理可新增耕地36.49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公式为:
W= Pt ×M× V0 +(P0- Pt)× V0 × N
W——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P0——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口,Pt——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人口,M——规划期间农民建房率,V0——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N——迁人又拆房的比例
根据农村人口预测,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2.79万人,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305.29平方米.随着国家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重视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结合对春华镇开展的农村人口城镇化迁房的典型调查,预计规划期间农民新建房率为8.40%,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中,迁人又拆房的百分比可达到82%.根据以上公式进行测算,确定本镇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拆迁面积为264.36公顷.
(2)测算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根据农村居民点现状布局情况,预计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41.09公顷.
(3)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
根据前述,可得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为223.27公顷.根据抽样调查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占补充农用地的比重为19.32%,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为43.13公顷.
综上所述,2006-2020年,各村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为223.27公顷,整理后可新增耕地面积43.13公顷.
3,土地复垦潜力
通过对本镇废弃工矿地进行全面调查,全镇废弃采矿地复垦可补充耕地12.03公顷.
4,土地开发潜力
通过全面调查本镇后备耕地资源,依据《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坚决杜绝毁林开荒.规划期间,对部分老化严重的低坡园林地及荒草地进行开发,确定2006-2020年各村土地开发潜力为50.65公顷.
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预测
一,总人口预测
(一)总人口预测
本镇总人口预测包括自然增长人口预测和机械增长人口预测两部分.2005年本镇总人口42944人,其中城镇人口7374人,农村人口35570人.
1,自然增长人口预测
采用自然增长法.本镇2005年总人口42944人.根据长沙县计生局统计数据,结合《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预计2006-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00‰以内,根据自然增长法公式Pt=Pt0(1+K)(t-t0),以2005年人口数据为基期,预测2020年总人口为46280人.
2,机械增长人口预测
春华镇是《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年)》确定的县域核心区六大组团之一,随着春华新城规划建设的启动,将吸引大量人口来春华镇工作和生活,按年均800人计算,到2020年,春华镇机械增长人口为12000人.
综上所述,预测到2020年总人口为5.83万人.
(二)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预测
1,本地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预测
本镇2005年城镇化率为17.17%.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规划期内,春华镇城镇化水平将有大幅度提高,预计2006-2020年春华镇城镇化水平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据此预测,2020年的本地城镇化水平为39.67%.
根据2020年自然增长法测算的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结果,测算本地城镇人口为18360人.
2,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测算
将机械增长人口全部计入城镇人口,则2020年的城镇人口为3.0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2.09%.
(三)农村人口预测
根据规划目标年总人口和城镇人口的预测结论,预测2020年农村人口为2.79万人.
二,地区生产总值预测
采用年平均增长率法.本镇200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0亿元,通过对本镇历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计2006-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1%,据此预测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0.57亿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供需平衡分析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分析
重点对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分析.
(一)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预测分析
采用定额指标法,即在城镇人口规模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6137-90)(见表5-1)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规划目标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U = P × A/10000
式中: U—规划目标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公顷)
P—规划目标年城镇用地人口(人)
A—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7.43公顷,城镇人口7374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91.44平方米/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6137-90)规定,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取100平方米/人,则本镇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为304.00公顷.
表5-1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平方米/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
幅度
(平方米/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0

60.1~75.0
+0.1~+25.0
60.1~75.0

60.1~75.0
>0

75.1~90.0
+0.1~+20.0
75.1~90.0

75.1~90.0


90.1~105.0
+0.1~+15.0
90.1~105.0

75.1~90.0
-15~0

90.1~105.0


105.1~120.0
+0.1~+15.0
105.1~120.0

90.1~105.0
-20.0~0

105.1~120.0

>120.0

90.1~105.0
<0

105.1~120.0
<0
(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量预测
1,交通用地需求量预测
采用项目累加法和定额指标法预测.
计算公式为:R=L×A
式中:R—规划期间新建公路用地需求量(公顷)
L—规划公路线路长度(千米)
A—新建公路工程用地指标(公顷/千米)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进行测算,得出新增公路用地面积65.40公顷.
2,水利用地需求量预测
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项目用地累加法.根据水利专项规划,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沿河风光带建设,河坝扩建和防汛设施用地等.依据水利规划提供的项目及其用地面积,累加汇总得出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2006-2020年,需新增用地43.75公顷.
二,耕地需求量预测
采用综合平衡法,即在分析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耕地需求量.
计算公式为:GN=GO+(GZ+GF+GK+GM)—(GJ+GS+GH)
式中:GN—规划目标年(2020年)耕地面积
GO—规划基期年(2005年)耕地面积
GZ—耕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GF—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GK—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GM—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GJ—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GS—生态退耕面积
GH—灾毁耕地面积
(一)耕地增加
通过对本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潜力的初步测算,确定可增加耕地142.30公顷.
(二)耕地减少
耕地减少主要包括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和灾毁.
1,根据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以及历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重,预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将占用耕地115.96公顷.
2,通过调查,2005年本镇无25度以上陡坡耕地,规划期间不安排生态退耕.
3,随着生态保护工程的进一步加强,灾毁耕地数量将呈现进一步递减的趋势,因此,规划期间不预留灾毁耕地指标.
2005年本镇耕地面积为3718.11公顷,综合以上分析,预测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744.44公顷.
第四节 指标反馈和落实
一,落实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布局
县级规划下达给本镇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1.00公顷以内,本镇人民政府,国土所根据上述控制指标,结合《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所确定的本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对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行了分解和落实.为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本镇人民政府对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界线,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订.
通过与春华镇"二调"图件对比,将2006-2009年已建成的新塘砖厂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及布局
(一)落实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规模和布局
根据对农民建房意向的调查,由规划修编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一道,以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逐一确定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的布局.各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分配结果具体见表5-3.部分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少,规划图上难以落实具体位置,规划图中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点表示.
表5-3 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村名
序号
新增面积
备注
序号
新增面积
备注
合计
42.24




松元村
小计
0.95




1
0.10

2
0.85

金鼎山村
小计
3.99




1
0.10

5
1.82

2

利用空坪隙地
6

利用空坪隙地
3
0.10

7
1.87
现代农庄
4
0.10




武塘村
小计
2.31




1
0.62
现代农庄
5
0.10

2
0.16

6
0.16

3
0.16

7
0.85

4
0.10

8
0.16

春华山村
小计
5.87




1
0.10

5
2.08

2

利用空坪隙地
6
0.10

3
2.70

7
0.73

4
0.16




花园新村
小计
3.64




1
0.80

4
0.10

2
0.10

5
0.16

3
0.88

6
1.60

官塘村
小计
11.52




1

利用空坪隙地
7
0.96

2
0.16

8
0.10

3
1.12
现代农庄
9
2.83

4
0.10

10
1.35

5
1.53

11
0.10

6
0.16

12
2.22

13
0.90
现代农庄
续表5-3 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
单位:公顷
村名
序号
新增面积
备注
序号
新增面积
备注
石塘铺村
小计
3.00




1
0.67

7
0.16

2

利用空坪隙地
8
0.30

3
0.16

9
0.16

4
0.10

10
0.16

5
0.16

11
0.16

6
0.98




九木村
小计
1.53




1
0.10

4
0.10

2
0.97

5
0.10

3
0.16

6
0.10

九田村
小计
1.69




1
0.10

5
0.16

2
0.10

6
0.16

3
0.10

7
0.91

4
0.16




龙王庙村
小计
3.44




1
0.10

4
2.98

2
0.16

5

利用空坪隙地
3
0.10

6
0.10

大鱼塘村
小计
2.67




1
0.16

6
0.10

2
1.07
现代农庄
7
0.66

3
0.10
8
0.16
4
0.16

9
0.10

5
0.16


洞田村
小计
1.64




1
0.10

4
0.10

2
0.96

5
0.16

3
0.16

6
0.16

(二)落实拆迁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
根据对农民建房意向的调查结果,由规划修编技术人员与村民代表一道,以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逐一确定拆迁的农村居民点.拆迁的农村居民点为:在规划的中心居民点,基层居民点之外,在大片农田中间或位置偏远,成新度较低的农村居民点.
三,落实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及布局
根据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指标,依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长沙县交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通过与长沙县交通,水利等部门衔接,结合本镇地形地貌和现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情况,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落实交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及用地规模.
四,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本镇现行规划确定基本农田面积为2911.40公顷,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3号)》和县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为底图,对本镇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则
1,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平均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
5,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二)调出基本农田情况
需要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为四种情况:1,因规划建设发展需要,在允许建设用地区范围内调出基本农田71.45公顷;2,因规划建设预留需要,在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内调出基本农田15.32公顷;3,因基本农田中质量较差,农民已将其自发调整为非耕地,需调出基本农田4.20公顷;4,因实地用途改变,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为其他农用地,需调出基本农田47.32公顷.以上四项合计调出基本农田138.29公顷.
(三)调入基本农田情况
调入补划的基本农田主要为相对集中连片,耕作条件相对较好的一般农田,合计调入基本农田958.55公顷.
(四)落实基本农田情况
2005年本镇基本农田为2911.40公顷.根据前面对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分析,确定共需调出基本农田138.29公顷,调入基本农田958.55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3731.66公顷.比长沙县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3696.00公顷)多35.66公顷.多余指标主要用于不能落实具体位置的交通水利项目和未落实到图斑的新增居民点占用基本农田预留空间.
第五节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调整的方法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采用综合平衡法.即在土地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编制原则,目标和有关产业政策及用地政策,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用地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各类用地的规模指标,调整利用数量和布局安排.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次序
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
3,非农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安排.
第六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同一用途区内,主导用途,土地保护措施,土地利用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具有一致*.
2,用途区的划分要与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协调,保障本镇经济发展目标在土地空间上得到落实.
3,用途区的划分必须保障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得以落实的原则.
4,尽量不打破权属界线的原则.
二,土地用途分区步骤与方法
土地用途分区采用图件叠加与用地分区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本镇土地资源现状,土地规划的基本用途及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的控制目标,将本镇土地分为九个用途区.用途区划分的基本步骤为:
1,收集资料.主要有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坡耕地调查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镇村建设,工矿建设等调查,评价,规划的图件及资料.
2,拟定土地用途分区方案.主要确定分区的原则,类型,各用途区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质量标准和区位标准.
3,编制分区草案.以现状图为底图,依据上级规划的土地功能分区,重点建设安排,本镇规划目标,用地布局,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和区划,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规则,划定方法,最小上图面积等要求,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管理界限,绘制分区草图,量算和统计分区面积.
4,征求意见.将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进行协调.
5,划定土地用途区.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线,进行数据,图件整理.
三,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制定
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从土地用途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非主导用途的使用规定,土地利用中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加以规定和限制.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其他建设用地,未进行用途区的划分.
2,江,河,湖泊,水库,坑塘水面等未进行用途区的划分.
3,各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参考《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具体见表5-4)中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规定确定.
表5-4 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规定
单位:平方毫米(公顷)
比例尺
最小上图图斑
面积
土地用途区类型
1:5000
1:10000
基本农田保护区
20(0.05)
20(0.20)
一般耕地区
20(0.05)
20(0.20)
一般农地区
20(0.05)
20(0.20)
林业用地区
100(0.25)
100(1.00)
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20(0.05)
20(0.20)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20(0.05)
20(0.20)
村镇建设用地区
20(0.05)
20(0.20)
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
20(0.05)
20(0.20)
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20(0.05)
20(0.20)
注:括号内数据是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在该比例尺下的实际面积.
第七节 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一,划分建设用地分区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
3,本镇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4,长沙县农业区划报告图集
5,本镇1:1万地形图
6,其他图件
二,划分建设用地分区的要求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1,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包括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和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3,允许建设区布局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三)限制/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1,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城镇保留生态绿心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规划期间需要拆迁复垦的现状建设用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3,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第八节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包括三类:水源保护用地,生态林保护用地和风景旅游用地.
土地保护面积安排的依据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长沙县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年)》,《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等.
二,关于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对春华镇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是在综合野外实地调查和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基础上,按照2004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春华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进行了评估,查明了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及成因,预测了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可能*,规模,并对其危险*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其中,春华镇建制镇规划用地区为城镇开发区建设项目,属重要建设工程,评估工作按一级评估技术要求开展.
三,关于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管理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151号),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春华镇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影响范围内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春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没有压覆已探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
第九节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及公众参与情况
一,与《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衔接
本规划与《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有效的衔接,按照该规划落实了春华镇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二,与《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衔接
本规划与《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进行了有效的衔接.由于长沙县下达给本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有限,未能完全落实《长沙县春华镇镇域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增加规划的**,本规划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周边划定了一定规模的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三,与本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
本规划与大鱼塘村,九木村,松元村,春华山村,洞田村,官塘村,花园新村,金鼎山村,龙王庙村,石塘铺村和武塘村新农村建设规划进行了有效衔接,重点保障了石塘铺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本规划就各村中心居民点,基层居民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布局充分征求了各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各村村民代表对认可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草图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技术单位按照确认的规划方案,对各村中心居民点,基层居民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布局进行了落实.
2010年4月15日,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了审查,各部门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规划成果提出了许多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单位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一一修改完善.
第十节 关于规划实施措施的说明
规划从实施规划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措施出发,提出了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和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五方面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六章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本镇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了落实.由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偏紧,规划实际落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突破了下达指标.为破解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不足,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解决.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农用地规模50公顷.各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见表6-1.
表6-1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县级规划
下达指标
指标
落实情况
指标
增减情况
指标属*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3710
3744
34
约束*
基本农田面积
3696
3732
36
约束*
建设用地总面积
1464
1462
2
预期*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162
1144
18
约束*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301
281
20
预期*
园地面积
499
499
0
预期*
林地面积
5477
5477
0
预期*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58
359
0
预期*
建设占用农用地
299
349
-50
预期*
建设占用耕地
125
116
9
约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补充农用地

50

预期*
补充耕地任务量
129
142
13
约束*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平方米)
100
99

约束*
**指标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150
150
0
预期*
第七章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说明
一,文字成果
1,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二,图件成果
(一)图件成果
1,春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春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3,春华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4,春华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年)
5,春华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二)关于图件成果的说明
1,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图
以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验收确认的2005年10月31日地籍更新数据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采用规划基期分类系统,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修改地类码,地类符号,图例,图形参数等,整饰后形成本轮土地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2,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加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素,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万.内容主要包括全镇交通线路,城镇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中心居民点,基层居民点,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的分布等.
3,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以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图为基础,加绘城镇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独立建设用地,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控制边界后,划定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范围,形成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比例尺为1:1万.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分布.
4,关于土地利用分区图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分区最小上图面积的要求,形成土地利用分区图,比例尺为1:1万.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和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的分布.
5,关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为依据,加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比例尺为1:1万.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分布情况.
本节涉及到土地利用实施评价方面的数据采用1997-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登记台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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