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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门进别墅“捉奸” 长沙县一男子因此被判罪

[日期:2018-08-20] 来源:红网  作者: [字体: ]

2013年8月22日中午,伴随着一阵玻璃碎裂声,长沙县一栋私人别墅闯入一群“不速之客”。时年59岁的李明(以下均为化名)带着一群人前来“捉奸”,为收集“证据”对自己的“妻子”宋丽及其“情人”拍摄裸照、剪头发……之后“捉奸”的李明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日前长沙县法院判决,李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于刑事处罚。

  李明比宋丽年长22岁,2001年5月,李明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一份“结婚证”。李明与宋丽获得该“结婚证”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2年4月1日生育一子。

“结婚”多年来,两人从事经营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资产。但从2013年3月开始,双方关系因各自家人参与经营实体的资产管理问题出现紧张,宋丽表示要与李明“离婚”。为了挽救双方关系,李明做了很多努力,但并没有挽回宋丽的心。

  2013年6月,李明依据朋友提供的信息,怀疑宋丽与李浩有私情。李浩是李明、宋丽的两栋别墅的装修承包人,也是他们一个施工项目的合伙人。此后,李明安排他的“几个亲戚”对宋丽进行跟踪,在2013年8月20日之前组织过几次“捉奸”行动。

  2013年8月22日的这次“捉奸”地点在李浩堂弟的别墅,平时由李浩管理。当天中午,据“盯梢者”透露宋丽与李浩进入了该别墅后,李明组织召集了近10名“帮手”驱车前往“捉奸”。李明嘱咐注意收集“奸情”证据,进行了明确分工:有人负责带剪*剪宋丽的头发,有人负责摄像。

  当天13时30分左右,一伙人到达别墅后,发现别墅的门均关闭,于是绕到别墅后门,在请示李明后,将别墅后面玻璃门敲碎后进入别墅,并迅速穿过餐厅经楼梯间冲上二楼,踹开二楼卧室门,闯入卧室分头以暴力控制在卧室内的宋丽、李浩,宋丽的一撮头发被强行剪下。

  李浩在接受询问中反映:这伙人离去时将李浩、宋丽放在卧室的包括小车钥匙、钱包、手机、宋丽的手提包、资料袋等全部带走。李明在撤离途中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10报警。之后,有人将东西送了回来,但宋丽主张诉讼资料、金钱、车辆证件等没有完整送还。

  经鉴定,该别墅财物损失为950元,宋丽、李浩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观点

  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

  长沙县法院审理认为,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该案中,李浩获得业主授权使用、管理该别墅,宋丽得到李浩许可进入该别墅,均系合法出入、使用该别墅。李明伙同多人非法破门闯入该别墅,对合法进入别墅的宋丽、李浩进行殴打,辱骂,侮辱,非法控制人身自由,阻止被害人及时报警并拒绝被害人的及时报警请求,该行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持续时间长,*质恶劣,后果严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身体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以及个人隐私均因此受到相当大的侵害,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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