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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春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1实字第94号)

[日期:2011-12-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长沙县人民政府〔2011〕第41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以长沙县国土资源局〔2011〕征字第8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现长沙县人民政府已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春华镇石塘铺村有关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房屋数量

   征收土地面积9.96亩,其中:园地9.1365亩、其它经济林地0.819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736306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85790元、设施补偿费450516元。

   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长沙县征地拆迁中心查阅。

   三、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无农业人口安置。

   四、拆迁腾地期限: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17日实施拆迁腾地。

   五、对本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请于本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本局将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拆迁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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