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商户:
为规范集镇经营秩序,维护集镇环境卫生与交通安全,全面改善集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黄花集镇以商贸城为中心的赶集活动依法予以取缔。从2012年11月28日起,所有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经营商户一律不得进入商贸城、黄谷路、商业街路面、镇碑中心广场等区域进行商贸经营活动,请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届时仍违法违规经营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扣押货物及经营工具,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对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知。
黄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