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进行专家论证的8项制度草案,是长沙县在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学术支持下起草完成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一般*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政府决策专家咨询与论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办法、开放型政府农村网络平台管理办法、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规定等。
南都见习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
去年提出建设“开放型政府”的湖南省长沙县,日前邀请专家对其起草完成的《长沙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等8项制度草案进行论证,这意味着该县近年来对公民参与式治理的探索由具体实践进入系统制度建设层面。有专家认为这可作为县域治理样本在全国推广。
试验率先进行政府常务会议网上直播
长沙县是全国百强县,也是湖南省政府法制办2008年首批8个“依法行政”示范点之一。近几年,该县对公民参与式治理模式的尝试主要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探索行政决策改革两个方面展开。
自2008年2月起,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全会开设旁听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前来旁听。每次会议结束后还安排15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旁听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长沙县法制办主任蒋勇文告诉南都记者,所有的常务会议和全会都可以旁听,但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议题除外。在会议开始的前一周,县政府会在网上发布通知,并接受网上报名申请,资格审查很宽松,除了老上访户,或是思想偏激、精神状况有问题会对会议正常召开造成危害的人外,其他人都可参加旁听。不过受会议室场地限制,一般每次会议安排四五名代表旁听。此外,每年年底,长沙县还会邀请一年中参与过旁听的公民开一个座谈会,请他们对旁听制度本身和全年政府常务会的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和看法。到目前为止,这样的会已经开了两届。
2009年7月,长沙县举行了首次“开放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和长沙县政府的门户网站全程进行现场视频直播,长沙县居民通过网络留言平台和四部热线电话,还可以直接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同年10月,长沙县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开展合作,提出在该县建设“开放型政府”。根据工作方案,该县计划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政治监督的行政治理机制,基本实现开放政府治理信息与过程,吸纳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
蒋勇文介绍,“开放型政府”建设的核心理念是“政府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让百姓知道政府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得怎么样;同时让政府知道百姓怎么想,希望政府怎么做,让百姓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
专家长沙县试验可作为县域治理样本
长沙县的这种尝试得到了大多数专家的肯定。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封丽霞看来,这些制度全面、细致,系统*很强,从全国的范围内提供了一种范本,为中央相关立法提供了智慧来源。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国内许多地方都在进行参与式管理的尝试,比如杭州的开放式决策,温岭的协商民主试验,但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化建设,使参与式治理程序化、可持续的,长沙县尚属首次。他认为,“这种民众可参与、可评价的政府管理模式,与整个现行的制度框架完全兼容,因此不仅长沙县可以做,在别的地方都是可以复制的,长沙县所做的尝试完全可以作为中国县域治理的一个样本在全国推广。此外,让民众更好地更有效地参与到县级政府的管理中来,可以改变地方的治理模式,做到可持续的社会稳定。这种推广完全有必要。”
不过,专家最关注的问题还是好制度应该如何落实,不少专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强调制定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可操作*和实效*。
封丽霞指出,对地方的法制化建设,首先要求与上位法不抵触,第二个是可操作*,第三个是有特色,而且还要遵循少而精的立法宗旨,不要追求大而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则建议,作为县一级政府的制度建设,不要搞“像立法似的东西”,应该更立足于可操作*,可以采取手册和指南等方式。
此前,长沙县已出台了《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议公开程序规定》和《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形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这两项制度还将继续修改完善。新的8项制度草案经专家论证后还需进行讨论修改,将在明年正式出台。
长沙县法制办主任蒋勇文介绍,明年长沙县政府还将与美国福特基金会合作,在全县269个村、社区逐村对村民培训,普及“开放型政府”的理念、实务和参与办法,使公众参与有序有效。
背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现象”
长沙县的探索只是近年来“法治湖南”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6年,原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出任湖南省代省长,次年当选为省长。这位当年最年轻的“60后”省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在司法部工作多年,有着深厚的法学背景和法治情结。“依法治省”成为他的执政特色。
2007年4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处。
2008年4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同年10月起正式施行。该《规定》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
随后,《湖南省规范*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相继出台。2010年10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也是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
继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今年1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而湖南的实践正是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