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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公告

[日期:2010-12-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民主*、科学*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于近期召开“《长沙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对拟实施的《长沙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和产生

1、听证代表的构成。

听证会正式代表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患者代表、临床医学专家、学者、相关部门代表构成。

2、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广泛*和代表*相结合的原则,设听证会代表25名,除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代表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患者代表、公众代表。

三、 代表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

  2、关心、了解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问题;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众事业;

  5、能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12月26日下午5:30止。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代表条件并自愿参加者,请将姓名、*别、民族、职业、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资料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报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84024669

联 系 人:罗 琼  黄伟英

  六、听证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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