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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找“医闹”会追刑责 不如找调解

[日期:2015-11-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今年8月,长沙县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在长沙县卫生局挂牌成立,该中心现已成功调解30余起纠纷。3日上午,记者在长沙县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见到几位调解员时,他们都因费心费力调解纠纷而喉咙嘶哑。

“实际上大部分的民事纠纷都可通过调解化解,尤其是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在矛盾初期还是在司法鉴定过后,甚至在起诉阶段,双方都可申请调解。

遇纠纷就闹,耗时又耗力

2012年10月,长沙县的李光(化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左小腿面临截肢的危险,随后医院对其进行了救治保住了左腿。

但在治疗期间,李光遇到钢板断裂等情况。患者方认为,医院存在失误,要求赔偿。而院方认为尽到了责任,这些特殊情况并非院方的失误。

随后,家属出现堵门等过激行为,情绪激动。长沙县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因此介入,在进行医疗鉴定又经过较长时间的调解与沟通后,终于在今年9月双方达成协议,化解了纠纷。

遇纠纷可申请调解,用法维权

调解人员建议,如果是涉及治疗费用、时间等小的医疗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明确责任与义务;较大的或责任不明的医患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或司法调解,让专业人员介入帮助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市民可前往长沙县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或者长沙县卫生局中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寻求调解。

如果仍然无法明确双方责任,一方或医患双方可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由第三方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果意见书,明确医患双方责任。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化解矛盾。

另外,如果患方仍然无法鉴别双方责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组织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

刑法修正案新增“医闹”可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起,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医闹”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调解中,调解员曾遇到过有的病人家属为多拿钱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往往多掏点钱,尽快息事宁人。对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根据该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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