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异地试点地区办理出生登记,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例如,衡阳籍的周女士和永州籍老公在长沙这边打工,小两口刚有了小孩。在以往,他们必须返回自己户口所在地衡阳或永州为孩子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但从元旦起,他们就不用回去了,而可以直接在长沙岳麓区这边为小孩落户衡阳或永州。
试点期间,凡符合湖南省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落户原则及办理条件的出生登记对象,其监护人或户主均可凭相关申报材料,在上述6个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相关具体规定可进入“湘警网”法规文件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