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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建档案出台新法 搞装修可查自家房屋结构

[日期:2010-12-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报12月21日讯 人有户口,每一栋建筑、每一条道路、每一座公园也有户口档案。《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动员大会,市住建委书记陈鲁青发言,要求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档案收集以三个月为限

  “城乡建设档案平时默默无闻,用时价值无限。”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冯兆平说。

  勘测、规划、建设工程和建设基础资料等档案都是《条例》规定的接收管理范围,《条例》对四方都规定了三个月时限:勘测单位在勘测成果形成后3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规划档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

  违反《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会被记入建设行为不良信用记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贷不到款,建设工程也一样”,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冯兆平说。

  档案“只对自己开放”

  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五科科长陈美仙说,城乡建设档案不公开,“只对自己开放。”陈美仙解释,业主可以查询自家房的产权,如果要搞装修可以查询自家房屋结构,但不能查询他人的。 “即便是市政重点工程要调档,都必须有合法身份。”

  《条例》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长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有关部门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特别是地下管线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记者 叶子君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叶子君]
[编辑:贺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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