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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冷水江罐笼坠落事故7名责任人被判刑

[日期:2010-1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社电(记者陈黎明)记者22日从湖南省冷水江市法院获悉,2009年10月8日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致26人死亡罐笼坠落事故,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7名被告一审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介绍,公诉机关5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先后4次公开审理此案,最终判决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综合班工人杨自彪、刘燕云、李臻有期徒刑2年,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绞车工刘冠军、罗新晖有期徒刑1年9个月,南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南矿机电工区副区长杨捷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左右,湖南有色控股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南矿二直井2.5m双卷筒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发生罐笼蹾罐事故,导致26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

  经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技术鉴定,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一是调绳离合器(联锁阀活塞销)闭合不到位;二是制动器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不够;三是提升机超员,造成人员伤亡扩大。间接原因则是企业设备管理维护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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