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长沙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说明
(送审稿)
长沙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四节 市级规划下达指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第一节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环境评价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引导长沙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长沙县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长沙县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引导长沙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规范*文件,是实施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长沙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岸,省会长沙市的东郊,隶属湖南省长沙市,地处东经112°56′~113°36′,北纬27°55′~28°40′之间,土地总面积1997.32平方公里。其西靠长沙市望城县、开福区、芙蓉区和雨花区,南邻湘潭、株洲两市,东接浏阳市,北连岳阳市平江县和汨罗市。全县辖16个建制镇,4个乡,276个行政村,2005年总人口74.5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54万人。
全县地势北、东、南三面高,中、西部低平,整个地势近似背东朝西的“簸箕”。境内地貌以岗地、平原为主,山丘兼有,呈弧形带状分布。山地主要分布在东北、东南及西北边境,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5%;丘陵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17%;岗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中南部一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34%;平原多为河流、溪谷冲积而成,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2%;水面主要分布在平原、岗地之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2%。县域内诸河均属湘江水系,浏阳河、捞*河自东向西注入湘江。
长沙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暖潮湿,年平均气温16.7~17.38°C,最高气温40.6°C,最低气温-11.3°C,年均大于10°C的有效积温为5457.3°C。年均降水量1287.8~1422.0mm,年均日照数为1677小时,无霜期275天。
长沙县旅游资源丰富。县内有众多名胜古迹,如杨开慧故居及纪念馆、黄兴故居、徐特立故居、柳直荀纪念馆、“六朝遗庙”—陶真人庙;有景色宜人、山水秀丽的风景旅游区,如石燕湖、白鹭湖、影珠山等;还有以黄兴镇为代表的“农家乐”示范区和一大批乡村旅游景点。
长沙县区位条件优越。西侧紧邻长沙市区,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核心区域。《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已将长沙县暮云镇、黄兴镇、榔梨镇、黄花镇、星沙镇、跳马乡、干杉乡、安沙镇及北山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并将星沙镇确定为长沙市两大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暮云确定为长沙市 “四组团”之一。长沙县域内交通四通八达。湘江、京广铁路从西境经过;京珠高速公路、长株高速、107国道和省道207纵贯南北,319国道和长永高速公路横贯东西;黄花国际机场坐落于境内黄花镇。
200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1.62亿元,是1996年的3.5倍,年均递增率14.93%。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是1996年的2.04倍、3.79倍和4.43倍,年均递增率分别为8.24%、15.96%、17.98%,三次产业结构之比为13.8:61.4:24.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7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9.95亿元,是1996年的5.05倍,年均递增率19.71%。财政总收入20.08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6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12元。
第二节 规划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未来5-15年是长沙县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突出的尖锐阶段,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面临的机遇
(一)国家政策环境带来的机遇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奠定了重要基础;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供了强大动力;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为国家加大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投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步健全,为规范、约束、监督土地利用与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为土地管理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条件。
(二)国家、湖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机遇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长沙县面临地区非均衡发展的政策机遇及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同时,湖南省委、省政府实施优势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强力推进“长株潭”一体化,集中力量把“长株潭”城市群打造成省域经济核心增长极,并启动了以“长株潭”为中心,一小时通勤为半径的“3+5”城市群建设发展规划。长沙县处于“长株潭”地区经济核心区,在产业布局、资金引进等方面将面临重大机遇。
(三)“两型社会”建设带来的机遇
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两型社会”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正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所展开的一轮新的试验与探索。因而,“长株潭”经济的未来发展模式,代表了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新方向,必将引起全国乃至世界的极大关注,从而进一步强化湖南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沿海产业梯度转移中的吸附力和“硅谷效应”,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流入“长株潭”地区。长沙县处于城市群经济核心区域,“两型社会”建设无疑为其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四)长沙县自身发展带来的机遇
长沙县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核心区域,其自身发展已经具备相当的基础。一是经济实力不断加强,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经济强县第一位;二是工业发展特色显著。已经形成了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家用电器三大产业集群。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逐步加快。在提升粮食、牲猪两大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茶叶、蔬菜、花卉苗木三大新兴农业产业已初具规模。“百里花木走廊”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花卉苗木基地,“百里茶廊”被列入湖南省五大农业优势带之一。四是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境内拥有黄花国际机场以及319国道、107国道、103省道、207省道等多条国省干线,规划还将建设沪昆客运专线、武广客运专线以及岳汝高速、长浏高速等交通干线。这些将为实现长沙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一)城镇空间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更加突出
长沙县属岗地、平原地区,大部分现有城镇,特别是中南部以县城星沙镇为中心的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分布在地形平坦、资源环境优越的捞*河、浏阳河河谷地带,城镇周边分布着大量优质耕地,城镇扩展势必占用周边优质农田,这使得城镇空间扩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土地供需压力日益加大
长沙县作为长沙市近郊县,其优越的区位决定了长沙县必须承担长沙市城市部分职能,为城镇化人口和工业化企业进驻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空间,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同时长沙县作为湖南省粮食主产区、长沙市重要的“菜篮子”基地,肩负着为长沙市提供粮食和各类时鲜农产品的重任,这决定了长沙县必须保有相当数量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另外,长沙县作为长沙市城区的“东门”,必须保留相当规模的生态用地,用以保障长沙市生态安全。由此导致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三)耕地补充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长沙县可垦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逐年提高,难度逐步加大;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占用量较大,后备资源集中地区自然基础条件差,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投入大、难度大。导致补充优质耕地、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更加艰巨。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65173.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70%;建设用地面积为28755.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40%;未利用地面积为5802.0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0%。见表1-1。
表1-1 2005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单位:公顷、%
地类 |
面积 |
比例 |
土地总面积 |
199731.56 |
100.00 |
农用地 |
农用地小计 |
165173.66 |
82.70 |
耕地 |
58765.73 |
29.42 |
|
基本农田 |
51206.70 |
25.64 |
园地 |
5634.95 |
2.82 |
林地 |
82653.70 |
41.38 |
其他农用地 |
18119.27 |
9.07 |
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小计 |
28755.85 |
14.40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24587.98 |
12.31 |
城市 |
767.66 |
0.38 |
建制镇 |
4893.80 |
2.45 |
农村居民点 |
18162.34 |
9.09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380.20 |
0.19 |
采矿用地 |
383.98 |
0.19 |
交通水利用地 |
3980.08 |
1.99 |
其他建设用地 |
187.79 |
0.09 |
未利用地 |
未利用地小计 |
5802.06 |
2.90 |
水域 |
2931.56 |
1.47 |
滩涂沼泽 |
773.11 |
0.39 |
自然保留地 |
2097.39 |
1.05 |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岗地、平原面积大,丘陵、山地与水面面积小
长沙县岗地、平原占土地总面积的74.76%,丘陵、山地与水面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5.24%,长沙县地形条件较优越。
(二)土地利用程度高,后备土地资源少
长沙县土地利用率高达97.10%,比长沙市平均水平高1.00个百分点,比湖南省平均水平高6.57个百分点;土地垦殖率达到29.42%,比长沙市平均水平高出4.96个百分点,比湖南省平均水平高11.41个百分点;未利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90%,其中具备开发条件的荒草地仅1035.83公顷[m1] ,占土地总面积的0.52%。
(三)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大
长沙县2005年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40%,超出长沙市平均水平2.03个百分点,比湖南省平均水平高8.10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长沙县的城郊特点。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后备资源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大
长沙县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经测算,2006-2020年长沙县可补充耕地的潜力为2959.26公顷,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外,必须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563.81公顷,补充难度大;2006-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预计为5038.68公顷。因此在长沙县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
(二)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05年长沙县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为6425.64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88.08平方米/人,超出《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J137)》规定的120平方米/人的上限。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
2005年长沙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8162.34公顷,人均用地面积为370.96平方米,远远超出《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人均14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农村居民点布局中,聚居农户五户以下的农村居民点个数达到34780个,占全县农村居民点总个数的68.02%,。
(四)土地利用统筹难度大
土地资源的稀缺*和各行业对土地需求刚*之间的矛盾;城镇快速发展与农村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造成长沙县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调整和优化各行业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长沙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来源于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复垦。
(一)土地整理潜力
规划期间,通过对部分耕地内的沟、渠、田、林、路、村、田埂坎及一些零星土地进行整理,可新增耕地1002.48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33.88%。
(二)土地开发潜力
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坚持“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后用途”的原则。土地开发潜力来源于低坡疏林地和未利用地开发。长沙县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342.10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45.35%。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采取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腾退宅基地等整理措施,可腾地3009.73公顷,其中可新增耕地563.81公顷,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的19.05%。
(四)土地复垦潜力
通过对废弃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复垦可增加耕地50.88公顷,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潜力的1.72%。
第四节 市级规划下达指标
长沙市下达给长沙县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表1-2 长沙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 |
总量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58765.73 |
57739.42 |
55686.79 |
约束* |
基本农田面积 |
51206.70 |
48842.38 |
约束*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28755.85 |
31804.99 |
37903.00 |
预期*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24587.98 |
26963.85 |
31715.31 |
约束* |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
6425.64 |
9683.18 |
16198.00 |
预期* |
园地 |
5634.95 |
9054.80 |
9314.80 |
预期* |
林地 |
82653.70 |
76824.07 |
76020.07 |
预期* |
增量指标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
3927.33 |
11782.00 |
预期*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 |
3356.00 |
10068.00 |
预期* |
建设占用耕地 |
— |
1767.33 |
5302.00 |
约束*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1767.33 |
5302.00 |
约束* |
效率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88.08 |
162.05 |
120.00 |
约束* |
**指标 |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
— |
— |
5135.00 |
约束* |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抓住“中部崛起”、“3+5”城市群发展和“长株潭” “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结合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推进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统筹长沙县域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从保障粮食、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中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促进生态建设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倡导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和有效*。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以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依托,以长丰猎豹等汽车企业为龙头,整合县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形成安沙—江背的 “汽车制造产业走廊”;以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为龙头,打造“工程机械之都”;将长沙县打造为中西部地区具有鲜明特色和重要地位的新型工业基地、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城。
2、依托黄花国际机场以及临近武广高速客运站的交通优势,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航空物流、航空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打造湖南“航空新城”。
3、依托区位优势及丰富的风景旅游和人文景观资源,立足于生态建设,发展都市近郊旅游休闲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服务省会城市,配套工业发展的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娱乐等现代服务业。
4、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为导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打造都市农业基地。
(二)主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见表2-1。
表2-1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表
目标年 |
2020年 |
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1146.00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40000.00 |
三次产业结构比 |
6:45:49 |
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
总人口(万人) |
171.69 |
城镇化水平 |
79.17% |
城镇人口(万人) |
135.93 |
农村人口(万人) |
35.76 |
城镇数量(个) |
县城1个,中心城镇6个,
一般镇10个。 |
集镇数量(个) |
21 |
规划新农村示范村(个) |
63 |
等级公路网密度(公里/百平方公里) |
118 |
城镇建设主要目标 |
自来水普及率(%) |
100 |
县城人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10平方米以上 |
城镇工矿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120平方米以内 |
燃气使用率(%) |
90%以上 |
生态环境发展主要目标 |
森林覆盖率(%) |
45.50 |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 |
100 |
城镇污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100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
100 |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1、强制*保护
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历史文化遗址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加强城镇建设区内永久*生态保护用地及各类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2、集约化利用
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投入,突出园区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镇及园区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用资源质量的提高。
3、规模化引导
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城镇内工业小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4、理*化增长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及新农村发展理*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5、特色化布局
根据县域特点,县域城镇形成“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三层城镇发展体系。重点发展县城以及安沙、黄花、榔梨、黄兴、春华、暮云六镇,形成“一心、两片、九组团”的空间格局。
(二)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25.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842.38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7523.7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0827.5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6197.69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781.7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不少于1356.29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66.42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305.50万元/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2005年2.64公顷/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0.68公顷/亿元。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959.26公顷。
5、**目标
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5133.76公顷以内。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县城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240公顷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50%。
土地利用目标具体见表2-2。
表2-2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指标属*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58765.73 |
58073.76 |
56425.74 |
约束* |
基本农田面积 |
51206.70 |
48842.38 |
约束*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28755.85 |
31674.86 |
37523.74 |
预期*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24587.98 |
26667.82 |
30827.50 |
约束* |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
6425.64 |
9682.99 |
16197.69 |
预期* |
园地面积 |
5634.95 |
6870.90 |
9342.79 |
预期* |
林地面积 |
82653.70 |
80493.90 |
76166.90 |
预期*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
3923.62 |
11781.72 |
预期*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 |
3356.00 |
10068.00 |
预期* |
建设占用耕地 |
— |
1678.40 |
5038.68 |
约束*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农用地面积 |
— |
448.47 |
1356.29 |
—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986.42 |
2959.26 |
约束*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
188.08 |
191.05 |
120.00 |
约束* |
建设用地地均地区
生产总值(万元/公顷) |
66.42 |
146.11 |
305.50 |
—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公顷/亿元) |
2.64 |
1.33 |
0.68 |
— |
**目标 |
有条件建设区 |
— |
5133.76 |
约束* |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规划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57771.15公顷,比2005年减少7391.64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82.70%调整到2020年79.00%。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长沙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面积由2005年58765.73公顷调整到2020年56425.74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29.42%调整到2020年28.25%。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842.38公顷,在原保护面积51206.70公顷的基础上,核减2364.32公顷。
二、园地
发展优质果园,建设百里茶廊、有机蔬菜、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业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不断推进特色园地的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面积由2005年5634.95公顷调整到2020年9342.79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2.82%调整到2020年4.68%。
三、林地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重点保护和建设湘江、浏阳河、捞*河,主要铁路、公路沿线防护林地。重点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面积由2005年82653.70公顷调整到2020年76166.90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41.38%调整到2020年38.13%。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加强生态养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鼓励规模化养殖,推进标准化管理。引导新建畜禽养殖场利用废弃地、荒滩和荒山坡等。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18119.27公顷调整到2020年15835.72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9.07%调整到2020年7.93%。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围绕实现人口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长沙市域、长沙县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活必需的村镇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37523.74公顷,比2005年增加8767.89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14.40%调整到2020年18.79%。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24587.98公顷调整到2020年30827.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12.31%调整到2020年15.43%。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3980.08公顷调整到2020年6383.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1.99%调整到 2020年3.20%。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187.79公顷调整到2020年312.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0.09%调整到2020年0.16%。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2020年未利用地为4436.67公顷,比2005年减少1365.39公顷。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2.90%调整到2020年2.22%。
一、水域
水域由2005年的2931.5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192.69公顷,净增加261.13公顷。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47%调整到2020年的1.60%。
二、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由2005年的773.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70.58公顷,净减少2.53公顷。滩涂沼泽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387%调整到2020年的0.386%。
三、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2097.3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3.40公顷,净减少1623.99公顷。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5%调整到2020年的0.2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长沙县土地划分为10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0.25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6479.24公顷。
二、一般耕地区
将面积在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耕地区。全县划定一般耕地区面积为4100.46公顷。
三、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1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外,现有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9527.52公顷。
四、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4公顷以上,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县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77220.49公顷。
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5公顷以上,现有的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划入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947.82公顷。
六、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5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的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采矿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250.81公顷。
七、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5公顷以上,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用地划入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536.04公顷。
八、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25公顷以上,为独立工矿建设发展预留用地划入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97.71公顷。
九、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3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7326.97公顷。
十、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0.3公顷以上,为重点发展的集镇、村庄预留的用地划入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00.00公顷。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为限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规划确定的用途区目标实现,特制定各用途区管制规则。各用途区内土地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耕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严禁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盲目圈占、违法批占区内土地。
三、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园地或其他类型农用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园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园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四、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用于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五、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
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七、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城镇发展预留用地。在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尚有节余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可作为新增城镇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相应规模。
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全部用完,区内土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且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依法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八、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独立工矿发展预留用地。在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尚有节余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独立建设规划的,可作为新增独立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内相应规模。
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全部用完,区内土地符合独立建设规划且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依法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九、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十、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村镇发展预留用地。在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尚有节余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可作为新增村镇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相应规模。
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全部用完,区内土地符合村镇建设规划且用于实施村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可依法视同符合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2006-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038.68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因县域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占用耕地数量时,必须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长沙县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959.26公顷,湖南省内跨县域易地补充耕地2342.74公顷。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25.74公顷,主要分布在浏阳河、捞*河及其支流金井河、白沙河沿岸的河谷、低丘地带。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情况见附表2。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和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补充耕地的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长株潭” “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适当减少“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范围内的星沙镇、榔梨镇、暮云镇、干杉乡和黄兴镇的基本农田保有量。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浏阳河、捞*河及其支流金井河、白沙河沿岸的河谷、低丘地带。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级,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202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842.38公顷。
二、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按照“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的方针,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范围,对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在浏阳河、捞*河及其支流金井河、白沙河沿岸的低丘平原地带。
三、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四、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建立基本农田整理专项基金,积极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长沙县基本农田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和积极*。
第三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积极开展土地整理
围绕“长株潭” “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进长沙县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要求,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稳步提高耕地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
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强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长沙县域内水库的新建、扩建,提高蓄水抗旱能力;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形成主次分明、通畅便捷、方便生产生活的的农村道路系统。
2006-2020年,规划土地整理项目101个,项目区面积23145.78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1002.48公顷。
二、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契机,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加大空心村、废弃宅基地的整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006-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地3009.73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563.81公顷;补充园地2431.79公顷,补充林地14.13公顷。
三、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2006-2020年土地复垦项目21个,项目区面积为63.18公顷,可补充耕地50.88公顷。
四、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禀赋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开发,提高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率。
2006-2020年土地开发项目95个,项目区面积1513.67公顷,可补充耕地1342.10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情况具体见表5-1。
表5-1 2006-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个数 |
项目区面积
(公顷) |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
合计 |
217 |
27732.37 |
2959.26 |
一、 |
土地整理 |
101 |
23145.78 |
1002.48 |
二、 |
农村居民点整理 |
— |
3009.73 |
563.81 |
三、 |
土地复垦 |
21 |
63.18 |
50.88 |
四、 |
土地开发 |
95 |
1513.67 |
1342.10 |
|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至2020年,长沙县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7523.74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控制在11781.72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减少面积不少于3532.52公顷。
二、引导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2006-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三、优化工业用地配置
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相关行业标准核定建设用地面积;积极推广高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工业项目非生产*建设用地的比例。
四、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五、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统筹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新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新建铁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防洪、病险水库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饮用水源建设、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确保浏阳河、捞*河流域综合治理、灌区续建配套、堤垸加固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7523.7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781.7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038.68公顷以内。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6197.69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830.75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780.59公顷以内。
(一)城镇
县域城镇融入“长株潭”城市群网络化的空间结构,形成“县城—重点镇—一般镇”三层城镇发展体系。重点发展县城以及安沙、黄花、榔梨、黄兴、春华、暮云六镇,形成“一心、两片、九组团”的空间格局。
“一心”即长沙县城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工业发展的龙头。用地发展方向为“东进、南拓”,形成两大功能片区,其中:长永高速以南规划为大型电子、工程机械制造等新型工业区,以北为行政、商业服务区。2020年,城镇用地4999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2206.12公顷。
“二片”即新世纪片和武广新城片。该两片均属于长沙市城市发展向长沙县的延伸。其中,新世纪片位于星沙镇京珠高速以西。规划至2020年,城市用地1489.57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市用地721.91公顷;武广新城片位于黄兴镇西北、浏阳河旁。规划至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31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市用地310公顷。
“九组团”即县城周边6个镇涉及的9个功能片,与“一心”及长沙市区联系便利,发展条件良好。规划将其配套建设成为与县城产业联系紧密,各具特色的功能组团。分别为:团结垸组团、安沙—毛塘铺组团、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黄花镇组团、航空新城组团、榔梨镇组团、黄兴镇组团、春华镇组团、暮云镇组团,各组团规模具体见表6-1。
一般镇包括江背、金井、果园、青山铺、北山、福临、路口、高桥、双江和跳马共计10个镇。2020年10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5.7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535.82公顷以内。见表6-2。
表6-1 2006-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表
单位:公顷
用地项目 |
2005年
面积 |
2006-2020年 |
2020年面积 |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
新增
面积 |
其中占用耕地 |
合计 |
5675.32 |
9145.19 |
3388.99 |
14820.51 |
4833.76 |
一、县城 |
2792.88 |
2206.12 |
709.02 |
4999.00 |
0.00 |
二、城市 |
767.66 |
1031.91 |
414.51 |
1799.57 |
1000.00 |
(1)新世纪片 |
767.66 |
721.91 |
212.82 |
1489.57 |
0.00 |
(2)武广新城片 |
0.00 |
310.00 |
201.69 |
310.00 |
1000.00 |
三、组团 |
1644.86 |
5371.35 |
2064.15 |
7016.21 |
3607.79 |
(1)团结垸组团 |
0.60 |
495.38 |
167.29 |
495.98 |
228.08 |
(2)安沙—毛塘铺组团 |
104.52 |
532.41 |
110.67 |
636.93 |
433.89 |
(3)星沙配套产业
基地组团 |
0.00 |
499.69 |
229.71 |
499.69 |
399.63 |
(4)黄花镇组团 |
247.04 |
228.28 |
106.64 |
475.31 |
150.00 |
(5)航空新城组团 |
0.00 |
649.74 |
246.55 |
649.74 |
670.00 |
(6)榔梨镇组团 |
330.31 |
917.51 |
497.12 |
1247.82 |
381.61 |
(7)黄兴镇组团 |
63.93 |
308.71 |
133.22 |
372.63 |
195.00 |
(8)春华镇组团 |
49.70 |
169.74 |
43.30 |
219.45 |
149.90 |
(9)暮云镇组团 |
848.76 |
1569.90 |
529.65 |
2418.66 |
999.68 |
四、一般镇 |
469.92 |
535.82 |
201.30 |
1005.74 |
225.97 |
表6-2 2006-2020年长沙县一般镇城镇用地控制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2005年面积 |
2006-2020年 |
2020年面积 |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
新增面积 |
其中占用耕地 |
合计 |
469.92 |
535.82 |
201.30 |
1005.74 |
225.97 |
江背镇 |
181.16 |
74.60 |
7.47 |
255.76 |
0.00 |
金井镇 |
71.24 |
96.21 |
37.44 |
167.45 |
0.00 |
果园镇 |
46.20 |
11.25 |
1.65 |
57.45 |
0.00 |
青山铺镇 |
44.02 |
25.00 |
10.22 |
69.02 |
0.00 |
北山镇 |
35.60 |
21.66 |
4.35 |
57.25 |
40.06 |
福临镇 |
31.29 |
19.07 |
5.90 |
50.36 |
0.00 |
路口镇 |
31.17 |
16.66 |
10.86 |
47.83 |
85.90 |
高桥镇 |
29.24 |
19.85 |
5.39 |
49.09 |
0.00 |
双江镇 |
0.00 |
18.84 |
15.24 |
18.84 |
0.00 |
跳马乡 |
0.00 |
232.68 |
102.80 |
232.68 |
100.00 |
(二)零星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地
适量安排已有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建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的用地需求。采取措施,逐步对现有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中的 “两高”、“五小”企业用地实施退出。
2020年零星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地控制在1377.17公顷以内,2006-2020年预留新增独立建设用控制在685.56公顷以内。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间难以预计的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人口为35.76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629.81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982.58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316.29公顷以内。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情况见附表6。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选择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撤并零星户的原则,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三个层次。以示范村为典型,以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以农村居民点整理为手段,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2006-2020年规划建设集镇21个,重点建设开慧集镇和干杉集镇,其中开慧集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00公顷,干杉集镇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21公顷。规划建设小康示范村63个,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1812个。规划集镇和小康示范村见表6-3。
布局见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表6-3 集镇和小康示范村规划表
单位:个
乡(镇)名称 |
集镇 |
小康示范村 |
暮云镇 |
|
暮云新村 |
黄兴镇 |
仙人市 |
鹿芝、兰田、光达 |
榔梨镇 |
|
金托村 |
江背镇 |
朱桥、印山、五美 |
阳雀、梅花、好布、特立、印山 |
黄花镇 |
回龙 |
黄花、大路、排头、长界、新塘、黄龙新村 |
春华镇 |
大渔塘 |
横坑、金鼎、九木、石塘铺 |
果园镇 |
|
红花、大河、田汉 |
路口镇 |
麻林桥 |
长春、石门坎、荆华 |
高桥镇 |
范林 |
凤山、石条、维汉 |
金井镇 |
脱甲、观佳 |
惠农、拔茅田、蒲塘、金龙 |
福临镇 |
孙家桥 |
双起、开杨、金坑桥 |
安沙镇 |
鼎功、毛塘铺 |
双红、和平、唐田、龙塘 |
跳马乡 |
团然、双溪、跳马涧 |
石燕湖、石门、石桥、水口、冬斯、丰田 |
干杉乡 |
干杉集镇 |
长安、百祥 |
双江镇 |
|
农裕村 |
白沙乡 |
|
曾家坊、米山桥、李家山 |
开慧乡 |
开慧集镇、郭佳山 |
竹山村、清泰桥村、开慧 |
青山铺镇 |
|
天华村、广福村、赛头铺、青山 |
北山镇 |
石常、新桥 |
高仓村、牌楼村、北山、青田 |
三、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控制在6383.35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2403.2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920.54公顷以内。
规划建设武广铁路客运线及配套设施、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及配套设施以及长浏城际轨道交通及配套设施,并与“3+5”城市群、市内轨道交通、地面常规交通衔接,形成大型交通枢纽。规划在“三纵九横”公路骨架网络基础上,形成县域“一小时公路交通圈”,实现和完善“一环十二纵十三横”的公路网主骨架,与长沙市城市道路实现全面对接。规划新建、扩建高速公路6条、等级公路43条,新建公路基础设施7处,新建、扩建城市干道6条。规划改
扩建黄花机场,使之成为中南地区重要的现代化国际机场。远景规划两条跑道,旅客吞吐能力达到3450万人次/年,货运吞吐量达到80万吨/年。加强预留跑道周边用地的建设控制,满足净空限制要求。具体交通项目规划见附表7。
规划建设水利项目41个。其中新建水库1座,扩建水库12座;新建城市饮水工程1处;新建引水工程1处;新建沿江风光带3处约89公里;新、扩建城镇、乡村防洪堤11处约97公里;新建、扩建水库灌区配套设施建设4处;新建防汛设施5处;扩建河坝3座。具体项目规划见附表8。
具体布局见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312.89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26.3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1.27公顷以内。
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对风景旅游区内旅游设施进行完善。重点向开慧红色观光旅游区、善化历史文化旅游区、黄兴乡村旅游景区和跳马、暮云生态旅游度假区倾斜。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一)允许建设区
包括县城规划期内保留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全县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包括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3569.60公顷。分布见长沙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县域为城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建设预留的发展用地。全县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133.76公顷。分布见长沙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三)限制建设区
包括县域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6858.63公顷。分布见长沙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四)禁止建设区
将县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各类开发建设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全县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4169.57公顷。分布见长沙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要用于城市、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使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法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有条件建设区边界。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作为允许建设区,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依法依程序办理,严格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市、城镇、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及重要人文资源的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环境评价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保护生态用地
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防止流域*土地生态破坏,保障县域生态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防止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严格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 202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061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5.50%以上。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
主要包括浏阳河、捞*河及其水源涵养区,金井、乌川、桐仁桥、红旗、龙华、飘峰、军民、许塘、跃进、百倍冲等水库和面积大于100亩的坑塘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等。治理和建设湘江、浏阳河、捞*河沿岸,构建生态良好、景观环境优美的沿江(河)生态带。减少对浏阳河、捞*河及其水源涵养区的水质污染,确保水源安全。综合治理小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其水源涵养功能。2006-2020年,规划水源保护用地面积3963.27公顷。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县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大浏阳河、捞*河流域国土综合整治力度,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三、大力实施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一)退田还湖工程
配合湘江航电枢纽工程,推进团结垸退田还湖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调蓄能力,为满足县城居民饮水提供保障,同时带动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规划团结垸退田还湖260.58公顷。
(二)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加强保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及减灾抗灾能力。建立健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和生态旅游网络格局,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自然景观的游憩价值。2006-2020年规划新建各级森林公园5个、新建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保护区1个,动植物园1个。
(三)绿色通道和江河风光带建设
以道路两侧、江河两岸植树造林为重点,以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和美化通车通航环境为目标实施绿色通道和江河风光带建设。
(四)生态旅游建设
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生态和文化结合,加强生态旅游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开发。着力整合森林、旅游、文化三大资源,大力打造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观光旅游区。2006-2020年规划重点建设风景名胜区10处。见表7-1。
表7-1 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表
类型 |
建设内容 |
退田还湖 |
团结垸退田还湖:配合湘江航电枢纽工程,推进团结垸退田还湖,为满足县城居民饮水提供保障,同时带动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
风景名胜区(10处) |
影珠山旅游区、乌川湖旅游度假区、红旗水库旅游区、陶公庙旅游风光带、丰梅岭旅游区、白鹭湖旅游区、杨开慧故居、板仓小镇、黄兴故居、善化旅游区 |
森林公园(5个) |
石燕湖森林公园、和平森林公园、友谊森林公园、卢林森林公园、大山冲森林公园 |
自然、湿地保护区和动植物园建设(3个) |
天车岭自然保护区、白鹭湖湿地和白鹭湖保护区、长沙森林野生动物园 |
绿色通道和江河风光带建设 |
城市林业生态圈、铁路防护林带、高速公路防护林带、江河风光带及洲岛防护林 |
四、构建县城区域综合生态空间系统
以山、水、城、田的自然特征为基础,构筑“区域生态环廊”、建立“三纵三横”的“生态廊道”,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区域生态环廊”:借助北部黑糜峰森林公园山脉、洪山庙森林公园山脉;东部(春华镇、黄花镇)的农田、鱼塘,南部浏阳河流域的农田以及黄兴、干杉的苗木基地为基础的经济核心区环状绿色生态屏障—生态环廊,从总体上形成 “区域生态圈”。
“三纵三横”生态廊道:“三纵”即三条南北向生态主廊道,自西向东依次为:京珠高速生态廊道、东绕城线生态廊道和京珠外移线生态廊道。东绕城线生态廊道主要作用是在旧城和新城发展区之间形成一条南北向的生态隔离带。“三横”即三条东西向生态主廊道,自北向南依次为:北绕城线生态廊道、机场高速生态廊道和南绕城线生态廊道。
第二节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一、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根据《湖南省长沙县星沙建制镇新增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湖南省长沙县黄花建制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和《湖南省长沙县榔梨建制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长沙县城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结论如下:
(一)地质环境条件
评估区地质灾害仅道路切坡局部地段引发了滑坡和集中开采地下水引发了局部地基沉陷。地形地貌条件较简单,主要为低丘岗地和河流阶地地貌;岩层岩*和地质构造简单,断裂构造局部较发育;岩土体工程地质*质良好;工程地质条件良好,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弱。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
(二)现状评价
评估区内曾发生了地基局部塌陷和市政道路边坡滑坡,但规模小,危害程度小,采取简单工程防护措施后现状已基本稳定。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小。
(三)地质灾害危险*预测评估
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引发、遭受滑坡和地面塌陷危险*中等,引发、遭受崩塌、泥石流、岩溶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的可能*小,危险*小。加剧地质灾害危险*小。
(四)综合评估结果
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中等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小区两大区。地质灾害危险*中等区土地适宜*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小区土地适宜*为适宜。评估区土地适宜*总体为基本适宜—适宜。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长沙县内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边界等。形成县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布局相结合的规划控制体系。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利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依据《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实际用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和验收制度,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乡(镇)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与主动*。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由县政府集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形式,向基本农田集中、新增耕地潜力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支持农村开展以土地整理和复垦、农村居民点整理、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三)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充分利用“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补贴,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险” 的用地新模式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五)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一)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对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和生物多样*保护地区等因保护生态环境导致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实施经济补偿政策,降低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平衡与经济发达乡(镇)之间收入差距,调动其保护生态的积极*。
(二)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
以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原则,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以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和爱林护林的自觉*,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法批准后,应在全县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途区类型与面积、用途区管制规则、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服务。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公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县乡(镇)两级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规划修编的背景
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第三节 规划修编的过程
第四节 规划依据
第二章 基础数据说明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第二节 人口及其他数据说明
第三章 土地供需预测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预测
第二节 主要土地需求量预测40
第四章 指标分解与落实
第一节 规划指标分解情况
第二节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分区
第一节 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2
第二节 关于土地利用分区
第六章 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八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第九章 关于规划实施措施的说明
第十一章 规划的主要成果
附表1 2006-2020年土地利用指标分解方案
附表2 2006-2020年土地整理潜力汇总表83
附表3 2006-2020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汇总表90
附表4 2006-2020土地开发潜力汇总表91
附表5 2006-2020土地复垦潜力汇总表96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规划修编的背景
一、土地利用的宏观经济背景
(一)中部地区崛起战略
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沙县面临地区非均衡发展的政策机遇。国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部地区将逐步享受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同或相近的政策机遇,改变中部地区处于政策“边缘区”的不利局面。国家重点支持中部地区发挥科教、资源和农业综合优势,在相应的政策措施和项目布点上给予倾斜,这将有利于长沙县把握新的机遇,发挥在高新技术、人才、农业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
(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战略和“两型社会”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
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战略是湖南省发挥后发优势,实施反梯度战略,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举措有利于提高湖南省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整体实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将着力消除制约“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将“长株潭“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城乡发展协调的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群示范区。因而,“两型社会”的建设将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流入长株潭地区。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长沙县处于“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对长沙县产业定位为:依托机场、高铁等开放*基础设施,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依托现有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另外,长沙县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已初具规模,长沙县可借此机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成为“长株潭”现代农业的示范基地和集聚地。
二、土地利用的社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在资源利用方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大中小城镇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湖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在国家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在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方面提出“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
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镇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是:以探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加快形成八大体系,其中包括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规划体系;探索内生型经济发展路径,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体系;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体系;探索新型城镇化建设模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镇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一体化发展的统筹城乡体系。
党的十七大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资源利用和环境建设方面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方面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2008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工作经济会议提出“必须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土地利用的宏观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等基本政策;《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中对农村建设用地提出“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在耕地保护方面提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方针。徐宪平副省长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思想上,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总量和速度;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在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法上应贯彻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
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一、现行规划编制情况
为了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九五”期间,长沙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编制了《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和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现行规划从1997年10月开始编制,1998年5月初步完成,经过反复修改和协调,于2000年1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当时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是:以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以耕地保护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在规划编制的方法上,现行规划主要采取指标控制和土地利用分区相结合的方法,县级规划主要是对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和协调平衡,乡(镇)级规划的重点是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将各类用地布局落实到具体地块上。
二、现行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情况
现行规划中,长沙市对长沙县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
1、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784.33公顷。
2、1997-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600.00公顷。
3、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092.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超过800.8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93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245.9公顷;县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25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92.00公顷。
4、1997-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不低于1589.26公顷。
三、现行规划修改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占用耕地指标修改情况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长沙市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向长沙县渗透,大量企业进驻长沙县,加速了长沙县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建设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2002年末,县城、榔梨和黄花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1862.16公顷、287.72公顷、189.62公顷;分别超出现行规划所确定的控制面积662.16公顷、70.72公顷和17.62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严重影响了长沙县乃至长沙市的经济发展。为了缓解这些矛盾,长沙县人民政府、榔梨镇人民政府和黄花镇人民政府在征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对长沙县县城、榔梨镇和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并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及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在2002年城镇规模基础上追加建设用地28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200.68公顷。其中县城新增1937.84公顷,占用耕地698.4公顷;榔梨镇新增651.56公顷,占用耕地328.4公顷;黄花镇新增210.6公顷,占用耕地96.45公顷。规划修改追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城镇已经超标的指标,实际追加给县城、榔梨和黄花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别为2600公顷、722.28公顷和228.22公顷,共计3550.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修改情况
为了缓解长沙市内五区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压力,根据长沙市统一部署,在长沙县新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00公顷。长沙县根据长沙市的要求对上述基本农田指标进行了分解与落实。同时为了保证县城、榔梨镇、黄花镇、暮云镇等重点乡(镇)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缓解其基本农田保护压力,长沙县在落实长沙市下达的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同时,对上述四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进行了调整,共调出基本农田1741.58公顷,并在其它乡(镇)进行了补划。
(三)现行规划编制及规划修改情况综合
综合现行规划编制时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县城、黄花镇、榔梨镇规划修改追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及基本农田调整情况,得出:
1、201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784.33公顷;
2、1997-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206.70公顷;
3、1997-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642.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不得超过2001.56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4480.5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1446.58公顷;县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285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790.4公顷;
4、 1997-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不得低于2789.94公顷。
四、现行规划指标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护目标
1996年耕地面积58173.95公顷,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60.34公顷;生态退耕及灾害损毁减少耕地603.2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883.43公顷。增减相抵,净减耕地180.11公顷,2005年实有耕地面积57993.8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持在51206.7公顷未减少。
(三)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控制目标
1997-2005年,各项建设累计新增建设用地4222.93公顷,占规划控制目标的63.57%。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460.34公顷,占规划控制目标的72.96%。
(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1997-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883.43公顷,占规划控制目标的67.5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了占补平衡。
长沙县各项规划目标的实施情况见表1-1。
表1-1 1997-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表
单位:公顷
|
1997-2010年规划控制目标 |
规划修改追加指标 |
规划修改后1997-2010年规划控制目标 |
1997-2005年规划实施情况 |
指标节余 |
耕地
保有量 |
58784.33 |
-- |
58784.33 |
57993.84 |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50600.00 |
606.70 |
51206.70 |
51206.70 |
-- |
新增建设用地量 |
3092.36 |
3550.50 |
6642.86 |
4222.93 |
2419.93 |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
800.88 |
1200.68 |
2001.56 |
1460.34 |
541.22 |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
1589.26 |
1200.68 |
2789.94 |
1883.43 |
906.51 |
注:上述分析均采用长沙县1997-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以下2005年土地分类面积均采用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据。
五、现行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土地用途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区域,树立起一道法定的保护屏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贯彻执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大大加强,耕地面积长期减少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二)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
现行规划通过从上至下下达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红线,使建设用地被控制在圈定的规模范围内,改变了以往建设用地不受限制“摊大饼”的发展方式。
(三)增强了按规划使用土地和管理土地的意识
长沙县县级、乡(镇)级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首次解决了土地利用和管理没有规划可依的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将各项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法定原则,奠定了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权威地位。长沙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规划的强制*和严肃*。通过疏堵结合,加上长期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形成了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观念。
六、现行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就长沙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基期数据不准确,基础数据与图件现势*不强
现行规划由于编制时间短,组织比较仓促,人们对规划认识不够,致使规划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实施中暴露出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例如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均存在图数不一致的问题。
(二)规划目标单一,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全面保障要求不相适应
现行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遵循以有限供给制约建设用地需求的原则,强调耕地保护,但对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生产条件改善重视不够。这与社会经济发展所要求的提供全面土地保障有一定差距,导致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
现行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为主,**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规划实施期间,曾多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说明规划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预测还不够准确,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只有通过修改调整规划来解决。规划修改固然可以解决规划与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调整过于频繁,势必影响规划的严肃*。
(四)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
规划实施的权威*还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不长,社会对依据规划用地的重要*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却相对较大的现象。部分领导对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较高,但在用地安排时却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应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修改规划以满足用地要求。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规模上下不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七、规划修编的必要*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的建设用地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保证了重点发展地区对建设用地的正常需求,避免了盲目用地,乱占耕地的现象,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但由于现行规划是在经济过热、用地膨胀、中央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从严控制用地的背景下编制的,在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致使现行规划难以满足新形势下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党在新时期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原则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等“五大能力”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现阶段宏观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出发,作出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为了适应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土地调控的方式、目标、重点和途径。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定位、体系、内容、方法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亟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三是规划批准实施以来,长沙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尤其是以长沙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的园区经济发展迅速,使得区位条件好的区域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现行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布局方案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长沙县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因此,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满足长沙县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需要。
第三节 规划修编的过程
一、前期工作阶段(2005年1月-2007年9月)
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收集整理规划修编基础资料、进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组织开展长沙县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2005年1月-2005年3月,长沙县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修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了长沙县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设立了规划修编办公室。于2005年3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其职责;确定了规划修编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确保了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2005年3月15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动员大会,对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技术准备
2005年1月-2005年3月,在组织准备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技术准备工作。通过考察比选,选定了技术力量全面、具有本轮规划修编试点经验的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并于2005年1月28日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为确保规划修编成果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技术承担单位制定了规划修编技术方案,由长沙县人民政府上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并确定了县、乡规划同步编制的工作方法; 2005年1月技术承担单位对县、乡(镇)参与规划修编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全面技术培训,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二)调查研究
1、资料收集、核实与整理
2005年3月-2005年5月,技术承担单位收集了与规划密切相关的全县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各职能部门的现状及专业规划,各乡(镇)现状及规划资料。经过多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实,拥有完善、详实的基础资料。
2、专题研究及修改完善
2005年5月-2005年8月,在整理、核实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技术承担单位历时3个月,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评价》、《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人口规模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研究》、《城镇化与城镇分等及布局研究》、《耕地保护目标及对策研究》、《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研究》、《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农村居民点规模、潜力及布局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十个专题研究报告初稿。
在上述专题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6月4日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7月8日转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2005]32号文件的通知》(湘政发办[2005]3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9月27日转发了《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8号),并于9月30日下发了《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湘国土资办发[2005]114号)。
2005年8月-2005年10月,技术承担单位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四查清,四对照”专题研究报告》,并对已编制完成的十个专题研究报告初稿进行了修改,将原有的十个专题研究报告按要求整合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评价研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农村居民点规模、潜力及布局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措施研究》六个专题研究报告,与《“四查清、四对照”专题研究报告》一起为编制长沙县规划大纲提供了科学依据。
3、前期工作成果审查验收
2007年6月21日,长沙县前期工作成果通过了由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的评审验收。2007年9月14日,长沙县前期工作成果通过了由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的审查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长沙县领导十分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基础工作扎实,提交成果资料齐全,全面反映了长沙县社会经济状况及其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一致同意前期工作成果通过验收。
二、规划大纲编制阶段(2005年8月-2008年3月)
(一)编制规划大纲
2005年8月-2005年10月,在总结专题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形成了《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包括《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文本》、《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及大纲图件。
(二)修订专题研究成果及规划大纲
2005年11月-2006年10月,考虑到长沙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于2006年5月底已变更到2005年10月,为保持专题研究成果所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的现势*,技术承担单位将所有专题研究成果的基期年调整到了2005年。
在此期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大纲》呈报到县人民政府,并发放到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规划修编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和收集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技术承担单位根据意见和建议,有针对*地对七个专题报告和《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2006年11月-2007年6月,按照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切实反映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技术承担单位对七个专题报告和《规划大纲》再次进行了修订。
(三)大纲成果验收及完善
2007年10月-2007年11月,依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技术承担单位与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一起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技术承担单位根据研究讨论结果对专题及大纲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08年3月5日,长沙县规划大纲通过了由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的评审验收。2008年3月20日,长沙县规划大纲通过了由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的部门和专家评审。
三、规划成果形成阶段(2008年4月-2009年10月)
(一)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
按照《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和《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的要求,在充分收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并完成了长沙县土地规划基期数据校正与转换工作,形成了经校正与转换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长沙县土地利用现状校正与规划基数转换说明》。
(二)拟定指标分解初步方案
按照《关于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06]66号)要求,根据长沙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初步方案,在全面研究“长株潭”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长沙县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各乡(镇)经济、人口、城镇化水平、区位、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技术承担单位与长沙县人民政府一道,与长沙市规划修编办公室就规划控制指标进行了多次衔接和协调,最终形成长沙市市级规划下达给长沙县的各项指标控制方案。
(三)确定规划目标分解方案
根据长沙市下达的各项指标控制方案,长沙县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乡(镇)人民政府,历经“规划目标部门分解初步方案—县内各部门反复谈论—规划目标部门分解最终方案”、“规划目标乡(镇)分解初步方案—与乡(镇)反复对接—规划目标乡(镇)分解最终方案”两个过程,最终形成了长沙县规划目标的部门与乡(镇)分解方案。
(四)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确定的县城指标落实方案和各相关部门指标落实方案,完成全县及县城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的编制和数据整理工作,形成《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征求意见稿)。
四、成果审批阶段(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16日,《规划成果》通过了由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的部门审查。随后针对审查会上各部门提出的意见,技术承担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第四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7、《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2号)
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59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
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
9、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5]114号)
10、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66号)
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2、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
13、《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14、《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3号)
三、技术规范
1、《湖南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
2、《湖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3、《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GBJ137-90)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
8、《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
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湖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十一五”规划》
3、《长沙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4、《长沙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长沙县小康规划纲要(2003-2020年)
五、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
3、《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4、《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5、《长株潭城市群土地利用规划》
6、《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2003-2020年)》
7、《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8、《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9、《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4年)
11、《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6-2020年)》
12、《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3、《长沙县交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4、《长沙县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年)》
15、《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第二章 基础数据说明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以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验收确认的2005年10月31日地籍更新数据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形成2005年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校正
1、耕地校正
通过调查和核对,长沙县有分布零星、交通不便、土地贫瘠、水利条件脆弱、现已抛荒或自然还林的耕地1925.49公顷。其中,耕地净面积1581.07公顷,田坎面积344.42公顷。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对属于该类情况的耕地图斑,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变更为林地或未利用地。各乡(镇)耕地校正情况具体见表2-1。
耕地校正后,长沙县耕地减少1581.07公顷,田坎减少344.42公顷,林地增加1490.34公顷,未利用地增加435.15公顷。
表2-1 耕地及田坎调整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小计 |
耕地 |
田坎 |
小计 |
林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1925.49 |
1581.07 |
344.42 |
1925.49 |
1490.34 |
435.15 |
暮云镇 |
36.91 |
28.48 |
8.43 |
36.91 |
25.83 |
11.07 |
跳马乡 |
154.94 |
117.15 |
37.79 |
154.94 |
87.26 |
67.68 |
干杉乡 |
116.47 |
99.44 |
17.03 |
116.47 |
100.95 |
15.52 |
黄兴镇 |
74.59 |
60.44 |
14.16 |
74.59 |
56.65 |
17.94 |
朗梨镇 |
28.45 |
22.24 |
6.21 |
28.45 |
19.71 |
8.74 |
江背镇 |
321.62 |
276.52 |
45.10 |
321.62 |
309.33 |
12.29 |
黄花镇 |
158.97 |
124.34 |
34.63 |
158.97 |
99.72 |
59.24 |
春华镇 |
100.34 |
76.81 |
23.53 |
100.34 |
71.75 |
28.60 |
果园镇 |
52.25 |
43.82 |
8.43 |
52.25 |
41.45 |
10.80 |
金井镇 |
108.62 |
87.35 |
21.27 |
108.62 |
0.00 |
108.62 |
双江乡 |
115.30 |
96.61 |
18.69 |
115.30 |
113.68 |
1.62 |
青山铺镇 |
85.00 |
74.49 |
10.52 |
85.00 |
66.11 |
18.89 |
福临镇 |
72.16 |
61.51 |
10.66 |
72.16 |
54.48 |
17.68 |
开慧乡 |
91.58 |
77.49 |
14.10 |
91.58 |
73.92 |
17.66 |
白沙乡 |
64.59 |
53.10 |
11.48 |
64.59 |
53.12 |
11.47 |
安沙镇 |
89.98 |
73.45 |
16.53 |
89.98 |
65.64 |
24.35 |
北山镇 |
253.70 |
207.84 |
45.87 |
253.70 |
250.73 |
2.98 |
2、批而未变更土地
通过调查和核对,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长沙县共有5宗批而未变更土地,其中星沙镇和黄花镇1宗,果园镇2宗,北山镇1宗,江背镇1宗(见表2-2)。该5宗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仍为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批准文件确定的位置和范围,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变更为相应的地类。
批而未变更土地校正后,长沙县耕地减少2.44公顷,园地减少3.01公顷,林地减少2.93公顷,其它农用地减少0.8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0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增加7.12公顷,建制镇用地增加3.16公顷。
表2-2 批而未变更土地占用现状地类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用地
单位 |
所在乡(镇) |
变更前地类面积 |
变更后地类 |
总面积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农村居民点 |
合计 |
10.29 |
2.44 |
3.01 |
2.93 |
0.86 |
1.05 |
|
1 |
长沙县2001年第四批次 |
长沙县国土资源规划局 |
星沙镇、黄花镇 |
3.68 |
0.54 |
0.25 |
1.93 |
0.13 |
0.83 |
独立工矿 |
2 |
生产、办公区 |
长沙中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山镇 |
0.49 |
0.44 |
|
|
0.05 |
0.00 |
城镇 |
3 |
扩建
变电间 |
长沙果园交通机械厂 |
果园镇 |
1.65 |
0.30 |
0.15 |
0.80 |
0.41 |
|
城镇 |
4 |
扩建厂房 |
湖南桔洲农用地车制造有限公司 |
果园镇 |
3.44 |
0.23 |
2.60 |
0.21 |
0.19 |
0.22 |
独立工矿 |
5 |
长沙县2004年第八批次 |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
江背镇 |
1.02 |
0.94 |
|
|
0.09 |
|
城镇 |
3、其他情况
(1)国有农用地。更新数据中将黄花镇的国有渔场、果园归类为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80.37公顷。其中国有渔场74.11公顷,国有果园6.26公顷。经实地踏勘核实,这部分渔场、果园现状为农用地。因此,对这部分国有渔场和果园,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将图斑地类属*由“独立工矿用地”修改为“其它农用地”和“果园”。校正后,长沙县独立工矿用地减少80.37公顷,其它农用地增加74.11公顷,园地增加6.26公顷。
(2)县城范围内永久保护山体和水体。更新数据中将位于长沙县县城范围内的永久保留山体和水体归类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5.43公顷。其中山体61.19公顷,水体4.24公顷。经实地踏勘核实,这部分保留山体和水体土地利用现状仍为农用地。因此,对该部分保留山体和水体,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将图斑地类属*由“城镇用地”修改为“林地”和“其它农用地”。校正后,长沙县建制镇用地减少65.43公顷,林地增加61.19公顷,其它农用地增加4.24公顷。
(3)黄花机场附属设施用地。更新数据将附属于黄花机场的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雷达站、机场导航台等项目用地归类为独立建设用地,面积总计76.79公顷。按照机场用地释义,以上项目均属于黄花机场的附属设施用地,应归类为机场用地。因此,对于黄花机场的附属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将图斑地类属*由“独立工矿用地”修改为“交通用地”。校正后,长沙县独立工矿用地减少76.79公顷,交通用地增加76.79公顷。
4、校正后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
经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校正后,长沙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籍更新数据变化情况见表2-3。
农用地净减少298.60公顷。其中,耕地净减少1583.51公顷;园地净增加3.25公顷;林地净增加1548.59公顷;其它农用地净减少266.93公顷。
建设用地净减少136.56公顷。其中,建制镇净减少62.2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05公顷;独立工矿净减少150.03公顷;交通用地净增加76.79公顷。
未利用地净增加435.15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土地增加。
表2-3 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前后面积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校正前① |
校正后② |
②-① |
合计 |
199731.57 |
199731.57 |
0.00 |
农用地 |
小计 |
165472.26 |
165173.66 |
-298.60 |
耕地 |
60349.25 |
58765.74 |
-1583.51 |
园地 |
5631.71 |
5634.95 |
3.25 |
林地 |
81105.11 |
82653.70 |
1548.59 |
其他农用地 |
18386.20 |
18119.27 |
-266.93 |
建设用地 |
小计 |
28892.40 |
28755.84 |
-136.56 |
居民点工矿用地 |
小计 |
24989.11 |
24775.77 |
-213.35 |
建制镇 |
4331.56 |
4269.30 |
-62.27 |
农村居民点 |
17137.44 |
17136.39 |
-1.05 |
独立工矿用地 |
3370.99 |
3220.96 |
-150.03 |
特殊用地 |
149.12 |
149.12 |
0.00 |
交通用地 |
2257.54 |
2334.33 |
76.79 |
水利设施用地 |
1645.74 |
1645.74 |
0.00 |
未利用地 |
小计 |
5366.91 |
5802.06 |
435.15 |
未利用土地 |
1662.24 |
2097.39 |
435.15 |
其他土地 |
3704.67 |
3704.67 |
0.00 |
(二)规划基数转换
根据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中过渡分类系统与规划基数分类系统的地类对应关系,将经校正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按过渡分类转换为按规划基数分类,包括地类归并和地类细分两个过程。
1、地类归并。过渡分类系统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中的所有三级地类、交通水利用地中所有三级地类,通过归并转换到规划基数分类后,对应关系如表2-4所示。
表2-4 土地利用地类归并与转换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规划基数分类) |
面积 |
地类名称(过渡分类) |
面积 |
合计 |
174955.79 |
合计 |
174955.79 |
耕地-11 |
小计 |
58765.73 |
小计 |
58765.73 |
水田-111 |
55715.58 |
灌溉水田-111 |
52380.26 |
望天田-112 |
3335.32 |
水浇地-112 |
801.50 |
菜地-115 |
801.50 |
旱地-114 |
2248.66 |
旱地-114 |
2248.66 |
园地-12 |
园地-12 |
5634.95 |
小计 |
5634.95 |
果园-121 |
2487.19 |
桑园-122 |
0.19 |
茶园-123 |
2912.69 |
其他园地-125 |
234.89 |
林地-13 |
小计 |
82653.70 |
小计 |
82653.70 |
有林地-131 |
73742.22 |
有林地-131 |
73742.22 |
灌木林地-132 |
760.80 |
灌木林地-132 |
760.80 |
其他林地-133 |
8150.68 |
疏林地-133 |
3567.42 |
未成林造林地-134 |
4520.83 |
迹地-135 |
12.44 |
苗圃-136 |
50.00 |
其他农用地-15 |
小计 |
18119.27 |
小计 |
18119.27 |
农村道路-152 |
1486.40 |
农村道路-153 |
1486.40 |
坑塘水面-153 |
8466.54 |
坑塘水面-154 |
8466.54 |
农田水利用地-154 |
2142.60 |
农田水利用地-156 |
2142.60 |
田坎-155 |
6023.73 |
田坎-157 |
6023.73 |
交通水利用地-22 |
小计 |
3980.08 |
小计 |
3980.08 |
铁路-221 |
32.98 |
铁路用地-261 |
32.98 |
公路-222 |
2013.94 |
公路用地-262 |
2013.94 |
机场用地-223 |
287.41 |
民用机场-263 |
287.41 |
水库水面-226 |
1144.95 |
水库水面-271 |
1144.95 |
水工建筑用地-227 |
500.79 |
水工建筑用地-272 |
500.79 |
水域-31 |
河流水面-311 |
2931.56 |
河流水面-321 |
2931.56 |
滩涂沼泽-32 |
小计 |
773.11 |
小计 |
773.11 |
滩涂-321 |
773.11 |
滩涂-324 |
772.75 |
苇地-323 |
0.35 |
沼泽地-322 |
0.00 |
沼泽地-313 |
0.00 |
自然保留地-33 |
小计 |
2097.39 |
小计 |
2097.39 |
荒草地-331 |
1535.83 |
荒草地-331 |
1535.83 |
裸地-334 |
379.46 |
裸土地-315 |
207.80 |
裸岩石砾地-316 |
171.66 |
其他未利用土地-335 |
182.09 |
其他未利用土地-317 |
182.09 |
2、地类细分。根据规划基数分类系统中的地类释义,对过渡分类系统中的独立工矿用地和特殊用地进行地类细分。其中,对于独立工矿用地,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质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将其他独立工矿用地从空间和用途上作解译判断,分别归类为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同时,可以根据独立工矿在空间和用途上的特殊情况归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对于特殊用地,将附属于城镇的特殊用地按照附属*质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将其他特殊用地从空间和用途上作解译判断,分别归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同时,可以根据特殊用地在空间和用途上的特殊情况归类为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等。地类细分情况见表2-5。
表2-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细分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规划基数分类) |
面积 |
地类名称(过渡分类) |
面积 |
合计 |
24775.77 |
合计 |
24775.77 |
城乡建设用地-21 |
小计 |
24587.98 |
小计 |
24775.77 |
城市-211 |
767.66 |
城市-201 |
0.00 |
建制镇-212 |
4893.80 |
建制镇-202 |
4269.30 |
农村居民点-213 |
18162.34 |
农村居民点-203 |
17136.39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14 |
380.20 |
独立工矿用地-204 |
3220.96 |
采矿用地-215 |
383.98 |
其他建设用地-23 |
小计 |
187.79 |
特殊用地-206 |
149.12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 |
6.29 |
特殊用地-232 |
181.50 |
二、关于土地利用特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与布局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主要进行了两方面的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执行情况;(2)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变化情况。2、土地利用现状与布局分析主要进行了六方面的分析:(1)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分析;(2)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3)土地利用程度分析;(4)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分析;(5)土地利用生态、社会效益分析;(6)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三、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一)土地整理潜力
通过对长沙县各乡(镇)土地整理潜力进行全面调查,全县新增耕地潜力大、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幅度大、投资效益好、符合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条件的项目共有101个,待整理项目区总面积为23145.78公顷,经整理后可新增耕地1002.48公顷,新增耕地比例为4.33%。
(二)土地开发潜力
通过全面调查长沙县各乡(镇)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潜力,依据《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出发,坚决杜绝毁林开荒,规划期间仅对部分老化严重的低坡园林地及荒草地进行开发,确定2006-2020年长沙县土地开发现实潜力为1342.10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测算公式为:W= Pt ×M× V0 +(P0- Pt)× V0 × N
其中:W──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Pt──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M──规划期间农民建房率,V0──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P0──现状农村人口,N──迁人又拆房的比例。
根据农村人口预测,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35.76万人,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370.96平方米。规划期间农民新建房率为20%。随着国家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的重视及长沙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结合对长沙县开展的农村人口城镇化迁房的典型调查,预计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中,迁人又拆房的比例可达38%。根据上述公式进行测算,确定长沙县在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拆迁面积为4514.73公顷。
2、测算部分新增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根据农村居民点现状布局情况,确定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建设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的比重为13%,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为12.60%。预计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1505.00公顷。
3、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为3009.73公顷。根据抽样调查,长沙县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占补充农用地的比重19.00%,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潜力为563.81公顷。
综上所述,2006-2020年,长沙县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农用地潜力为3009.73公顷,整理后可新增耕地面积563.81公顷。
(四)土地复垦潜力
通过对长沙县各乡(镇)废弃的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地进行全面调查,全县共有土地复垦项目21个,待复垦土地面积为63.18公顷,可补充耕地50.88公顷。
(五)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汇总
通过对长沙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统计,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潜力的总量为2959.26公顷。
第二节 人口及其他数据说明
一、人口数据
总人口数据有三套:第一套是长沙县1997-2005年统计年鉴中的各乡(镇)人口数据;第二套是长沙县计生局统计的1997-2005年各乡(镇)人口数据;第三套是长沙县公安局统计的1997-2005年各乡(镇)人口数据。由于计生局和公安局在人口统计上存在一定局限*,因此在本轮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总人口数据采用长沙县1997-2005年统计年鉴中的各乡(镇)人口数据。
二、其他基础数据和资料来源
1、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数据采用长沙县1997-2005年的土地利用变更登记台帐数据;
2、现状经济数据采用相关年份的《长沙县统计年鉴》数据;
3、长沙县自然条件、行政区划等概况方面的资料,来源于长沙县农业区划报告、长沙县志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土地供需预测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预测
一、人口预测
(一)总人口预测
长沙县总人口预测包括本地总人口预测和外来居住人口预测两部分。长沙县历年人口变化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 长沙县历年人口变化情况表
单位:人
年份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总人口 |
737833 |
740956 |
742461 |
743662 |
737481 |
735958 |
734198 |
734731 |
737560 |
744960 |
非农业
人口 |
50885 |
54341 |
56543 |
59378 |
62587 |
62925 |
64244 |
65667 |
66361 |
67854 |
农业
人口 |
686948 |
686615 |
685918 |
684284 |
674894 |
673033 |
669954 |
669064 |
671199 |
677106 |
自然
增长
人口 |
1068 |
1720 |
1167 |
2169 |
1859 |
1414 |
-568 |
1511 |
3098 |
3320 |
机械
增长
人口 |
|
1403 |
338 |
-968 |
-8040 |
-2937 |
-1192 |
-978 |
-269 |
4080 |
剔除机械增长人口 |
737833 |
739553 |
740720 |
742889 |
744748 |
746162 |
745594 |
747105 |
750203 |
753523 |
城镇
人口 |
96877 |
107365 |
110701 |
117945 |
138646 |
160071 |
183550 |
199847 |
221489 |
255447 |
城镇化
水平 |
13.13% |
14.49% |
14.91% |
15.86% |
18.80% |
21.75% |
25% |
27.20% |
30.03% |
34.29% |
说明:表中数据来源于长沙县历年统计年鉴。
1、本地总人口预测
运用两种方法对2020年本地总人口进行预测。其中,方案Ⅰ为趋势预测,采用三种方法:分别为人口自然增长法、回归预测法、灰色系统模型法;方案Ⅱ为部门预测法。
人口自然增长法是在假定规划目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规划基期年的人口数直接推算未来人口数的方法。
回归预测法是通过研究一个变量(因变量)对另一个或若干个其他变量(解释变量)的依存关系,采用一定的估计方法来估计出这种非确定*依赖关系中的参数,再运用有关的统计资料,通过建立回归方程来预测规划目标年的因变量。
灰色系统模型法不直接运用原始数列,而是通过累加生成灰色模型,消除数据中其他的一些未知或已知因素的影响,从而对占有的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并以此预测未来某个时点的数值的方法。
部门预测法是根据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结合长沙县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由长沙县计划生育局制定的《长沙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的预测结果。
各预测方法具体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 两种方案预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
年份 |
方案Ⅰ |
方案Ⅱ |
人口自然增长法 |
回归预测法 |
灰色系统模型法 |
部门预测法 |
1996 |
737833 |
|
|
|
1997 |
739553 |
|
|
|
1998 |
740720 |
|
|
|
1999 |
742889 |
|
|
|
2000 |
744748 |
|
|
|
2001 |
746162 |
|
|
|
2002 |
745594 |
|
|
|
2003 |
747105 |
|
|
|
2004 |
750203 |
|
|
|
2005 |
753523 |
|
|
|
2006 |
755289 |
753411 |
753506 |
760000 |
2007 |
757058 |
754972 |
755103 |
760000 |
2008 |
758832 |
756532 |
756704 |
772000 |
2009 |
760610 |
758092 |
758308 |
774000 |
2010 |
762392 |
759652 |
759916 |
776000 |
2011 |
764179 |
761213 |
761527 |
790000-800000 |
2012 |
765969 |
762773 |
763141 |
790000-800000 |
2013 |
767764 |
764333 |
764759 |
790000-800000 |
2014 |
769563 |
765893 |
766380 |
790000-800000 |
2015 |
771366 |
767453 |
768005 |
790000-800000 |
2016 |
773173 |
769013 |
769633 |
790000-800000 |
2017 |
774985 |
770573 |
771265 |
790000-800000 |
2018 |
776801 |
772133 |
772900 |
790000-800000 |
2019 |
778621 |
773694 |
774538 |
790000-800000 |
2020 |
780445 |
775254 |
776181 |
790000-800000 |
方案Ⅰ和方案Ⅱ相比较,方案Ⅰ采用的三种预测方法预测的结果相近,尤其是回归预测法和灰色系统模型法的预测结果非常接近,而部门预测法预测的结果较粗略,不具备准确*。因而选取方案Ⅰ预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本地总人口的最终结果,即2020年的本地总人口为77.73万人。
2、外来居住人口预测
长沙县位于长沙市东郊城乡结合部,与长沙市紧密相连,又处于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区位条件十分优越。作为长沙市的次级经济中心和重要工业基地,必将在湖南省城市群建设中获得巨大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从表3-1中数据可知,1996-2001年长沙县城镇化水平增幅不大,但从2002年开始,城镇化水平以较大的幅度提升,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沙县的城镇化水平仍将迅速提高。这主要是由于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建设速度加快,开发区在吸纳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容纳了更多的劳动力;同时在“长株潭”一体化的大环境下,长沙县县城作为“长株潭”城市群和京珠高速轴线上的一个重要节点、长沙市“一主两次”结构中的副中心,经济实力日益强大,不但会吸引外流人口回流,而且还将吸引大量市区人口和外地人口来县工作生活。
据长沙市统计年鉴资料,2005年末长沙市总人口为722.35万人。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到2020年长沙市市域总人口将达到1109万人,净增386.65万人。依据长沙市本地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预计90%的净增人口为外来人口,则规划期间长沙市外来人口为347.99万人。依据外来人口40%分布在长沙市区,60%分布在长沙市周边县(市)预测,2006-2020年长沙市周边县(市)外来人口将达到208.79万人。由于长沙县在长沙市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区位交通、投资环境及社会经济优势,故长沙县完全可以吸引45%左右的外来人口,即规划期间长沙县外来居住人口为93.96万人。
3、总人口预测
长沙县总人口为本地总人口与外来居住人口之和。通过对长沙县2006-2020年本地总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口的预测可以得出:
2020年总人口=77.73+93.96=171.69万人
因此,长沙县2020年的总人口为171.69万人。
(二)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预测
1、本地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预测
长沙县2005年的城镇化水平为34.29%。依据城镇化发展研究理论成果,长沙县已步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可以预计,规划期内长沙县的城镇化水平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城镇化水平预测采用两种方法:回归预测法和联合国法。回归预测法将社会固定资产总额、GDP总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与城镇化水平建立回归模型,选择其中相关系数最高的作为预测模型,预测长沙县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化水平。联合国法建立的数学模型是一条稍被拉平的“S”型曲线,比较符合一般城镇化规律,即初期阶段城镇化水平低,发展缓慢;然后进入加速城镇化阶段;当城镇人口达到70%后,城镇与农村的差别日趋缩小,这时城镇人口比重增加又趋缓慢甚至停滞。
表3-3 1996-2005年相关指标与城镇化水平对照表
序号 |
年份 |
城镇化水平(%) |
社会固定资产总额
(亿元) |
GDP总额
(亿元)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工农业总产值(亿元) |
1 |
1996 |
13.13 |
15.8214 |
54.6993 |
2684 |
118.5585 |
2 |
1997 |
14.49 |
13.6431 |
64.3768 |
2980 |
146.6704 |
3 |
1998 |
14.91 |
12.4821 |
74.7000 |
3038 |
160.8142 |
4 |
1999 |
15.86 |
14.6236 |
83.7119 |
3172 |
176.8376 |
5 |
2000 |
18.80 |
23.4506 |
87.1702 |
3270 |
154.4790 |
6 |
2001 |
21.75 |
26.0630 |
96.6727 |
3435 |
161.2311 |
7 |
2002 |
25.00 |
32.1198 |
106.6309 |
3830 |
203.7168 |
8 |
2003 |
27.2 |
45.2000 |
125.4233 |
4110 |
262.5127 |
9 |
2004 |
30.03 |
61.3000 |
149.4900 |
4593 |
319.6500 |
10 |
2005 |
34.29 |
79.9500 |
191.6200 |
5182 |
386.2200 |
说明:表中数据来源于长沙县历年统计年鉴。
两种方法的预测结果见表3-4。
表3-4 城镇化水平预测对比表
年份 |
回归预测法 |
联合国法 |
模型1 |
模型2 |
模型3 |
模型4 |
2020 |
51.48% |
59.96% |
52.56% |
56.76% |
77.00% |
对回归预测法和联合国法进行比较,联合国法所预测的值偏高于回归模型所取各项指标的预测值,所以视为异常值,故舍弃联合国法的预测值。综合4种回归模型的预测结果,最终确定长沙县2020年本地城镇化水平为54%。
根据本地人口和本地城镇化水平预测结果,测算本地城镇人口为41.97万人。
2、外来居住城镇人口预测
将外来居住人口全部计入城镇人口,则外来居住城镇人口为93.96万人。
3、城镇化水平及城镇人口预测
长沙县城镇人口为本地城镇人口与外来居住城镇人口之和,则到2020年长沙县城镇人口为135.93万人。
长沙县城镇化水平为城镇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则到2020年长沙县城镇化水平为79.17%。
(三)农村人口预测
根据规划目标年总人口及城镇人口预测结论,预测2020年长沙县农村人口为35.76万人。
二、经济发展情况预测
(一)地区生产总值预测
1997-2005年长沙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为14.93%(见表3-5)。2006-2020年长沙县地区生产总值的预测采用平均增长率法,结合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调控目标,预计2006-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 2011-2020年年均增长率将有所下降,约为12%。据此预测到2020年长沙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146亿元。
表3-5 历年地区生产总值
年份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
54.70 |
64.38 |
74.70 |
83.71 |
87.17 |
96.67 |
106.63 |
125.42 |
149.49 |
191.62 |
(二)三次产业结构比预测
2005年长沙县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3.8:61.4:24.8。根据长沙县1997-2005年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表3-6),通过对产业发展环境的分析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随着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一产业比重将持续下降,二产业比重将有所下降,三产业比重将持续上升。预计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将调整为6:45:49。
表3-6 1997-2005年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变化表
年度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第一产业 |
13.80 |
14.34 |
16.74 |
17.03 |
17.93 |
18.44 |
19.39 |
24.30 |
26.35 |
第二产业 |
33.41 |
38.59 |
42.60 |
47.98 |
52.43 |
58.65 |
73.21 |
88.30 |
117.73 |
第三产业 |
12.72 |
15.99 |
19.26 |
22.16 |
26.31 |
30.25 |
32.83 |
36.90 |
47.54 |
第二节 主要土地需求量预测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一)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分析
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预测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预测采用定额指标法,即在城镇人口规模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6137-90)(表3-7)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计算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长沙县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地作为城镇的一个功能分区,承担着城镇部分经济和社会职能,因此,规划将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地纳入城镇,与城镇一起预测其用地需求量。
计算公式为:
U = P × A/10000
式中: U-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P-规划目标年城镇用地人口(人);A-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表3-7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现状人均建设
用地水平
(平方米/人) |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
允许
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 |
指标级别 |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
≤60.0 |
Ⅰ |
60.1~75.0 |
+0.1~+25.0 |
60.1~75.0 |
Ⅰ |
60.1~75.0 |
>0 |
Ⅱ |
75.1~90.0 |
+0.1~+20.0 |
75.1~90.0 |
Ⅱ |
75.1~90.0 |
— |
Ⅲ |
90.1~105.0 |
+0.1~+15.0 |
90.1~105.0 |
Ⅱ |
75.1~90.0 |
-15~0 |
Ⅲ |
90.1~105.0 |
— |
Ⅳ |
105.1~120.0 |
+0.1~+15.0 |
105.1~120.0 |
Ⅲ |
90.1~105.0 |
-20.0~0 |
Ⅳ |
105.1~120.0 |
— |
>120.0 |
Ⅲ |
90.1~105.0 |
<0 |
Ⅳ |
105.1~120.0 |
<0 |
2005年长沙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425.64公顷,城镇人口为341645人[①],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88.08平方米/人。由于长沙县城市发展与建设是伴随着工业发展壮大而逐步发展的,因此人均城镇用地较大。根据《城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考虑到长沙县城镇人口人均建设用地现状面积及全县人均耕地现状面积1.22亩,因而选取120 平方米/人作为规划目标年城镇工矿人口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是比较合理的。
根据选取的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测算到2020年长沙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16312.1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9886.32公顷。
(1)城市用地预测
长沙县位于省会城市长沙市近郊,西侧紧邻长沙市区,处于“长株潭”都市经济圈的核心地带。按照《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结合长沙县发展的实际情况,将长沙县星沙镇京珠高速以西区域划入长沙市城区新世纪片,将黄兴镇西北部区域划入长沙市城区武广新城片,规划为城市用地。
新世纪片2005年建成区面积767.7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市人口为12.50万人;依据选取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为1500.00公顷。
武广新城片规划2020年城市人口为2.58万人;依据选取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城市用地面积为310.0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310公顷。
(2)县城建设用地预测
2005年长沙县县城(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面积2792.88公顷,城镇人口15.35万人(含暂住人口),占全县城镇人口的49.24%。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理论,区域中心城镇发展到成熟阶段时,扩散效应将占主导,因而规划期末县城城镇人口占全县城镇人口的比重将有一定幅度下降。按2020年县城城镇人口占全县城镇人口的31%计算,2020年县城城镇人口为41.66万人。由此,依据选取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预测到2020年县城建设用地面积为4999.00公顷, 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2206.12公顷。
(3)组团及其他乡(镇)城镇工矿用地预测
2005年长沙县组团及其他乡(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865.14公顷,城镇人口15.81万人。组团为与县城社会经济联系密切的9个组团,包括团结垸组团、安沙-毛塘铺组团、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黄花镇组团、航空新城组团、榔梨镇组团、黄兴镇组团、春华镇组团、暮云镇组团;其他乡(镇)包括江背、金井、跳马、青山铺、北山、福临、路口、双江、果园、开慧、双江、干杉共计12个乡(镇)。
根据城镇人口预测,2020年长沙县城镇人口为135.93万人,扣除新世纪片以、武广新城片以及县城城镇人口56.74万人,确定2020年组团及其它乡(镇)城镇人口为79.19万人。由此,根据选取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预测到2020年组团及其它乡(镇)城镇用地总面积为9503.10公顷,2006-2020年新增城镇用地6637.96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预测
农村居民点用地预测是通过预测规划期间农民新建房率,确定农村新建房人口数量,进而采用定额指标法确定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依据《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表3-8)确定。
表3-8 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平方米/人) |
规划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 |
≤60 |
增0-15 |
60.1-80 |
增0-10 |
80.1-100 |
增、减0-10 |
100.1-120 |
减0-10 |
120.1-140 |
减0-15 |
≥140 |
减至140以内 |
|
长沙县2005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为370.96平方米/人。通过对开慧、果园、高桥等8个典型乡(镇)在规划期内新建房户数的逐一调查, 8个乡(镇)的新建房率如表3-9所示,其平均新建房率为17.94%。随着长沙县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农村新建房率将有所提高,预计规划期内农民新建房率为20%。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划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采用140平方米的标准。2006-2020年,规划新建房人口约7.08万人,新建房用地为991.15公顷。
表3-9 2006-2020年农民新建房率调查表
乡(镇)名称 |
2005年末总户数(户) |
2006-2020年新建房户数(户) |
新建房户数与总户数比例(%) |
开慧乡 |
5741 |
810 |
14.11 |
果园镇 |
6862 |
1040 |
15.16 |
高桥镇 |
8969 |
1770 |
19.73 |
金井镇 |
11879 |
2340 |
19.70 |
跳马乡 |
16254 |
2535 |
15.60 |
江背镇 |
16215 |
3102 |
19.13 |
双江镇 |
5773 |
1240 |
21.47 |
干杉乡 |
6934 |
1272 |
18.34 |
合计 |
78627 |
14109 |
17.94 |
(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量预测
1、交通用地需求量预测分析
交通用地预测包括铁路、公路和机场用地需求量预测。其中,铁路和公路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定额指标法和项目用地累加法,机场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项目用地累加法。
定额指标法计算公式为:R=L×A
式中:R—规划期间新建铁路(或公路)用地需求量(公顷)
L—规划铁路(或公路)线路长度(千米)
A—新建铁路(或公路)工程用地指标(公顷/千米)
(1)铁路
根据《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号)进行测算,得出新增铁路用地面积。
(2)公路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号)进行测算,得出新增公路用地面积。
(3)机场
根据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发展规划,规划期间需新建、扩建项目20个,需新增用地面积具体见表3-10。
表3-10 黄花机场扩建工程用地情况(2006年-2020年)
项目名称 |
建设*质 |
建设规模 |
用地规模(公顷) |
跑道延长 |
扩建 |
1000m |
28.40 |
停机坪扩建 |
扩建 |
11×104m2 |
11.00 |
第三代候机楼 |
新建 |
21.5×104m2 |
25.50 |
机场公安局搬迁 |
新建 |
4.33×104m2 |
4.33 |
停机坪 |
扩建 |
2×104m2 |
2.00 |
货运中心 |
新建 |
7.8×104m2 |
8.00 |
航空加油站 |
新建 |
6×104m2 |
6.00 |
消防总站 |
新建 |
4.3×104m2 |
4.67 |
特种车库 |
扩建 |
16×104m2 |
16.00 |
快运航空公司基地 |
新建 |
63.3×104m2 |
63.30 |
污水站 |
新建 |
1.67×104m2 |
1.67 |
公共汽车站 |
新建 |
1.67×104m2 |
1.67 |
滑行道延长 |
扩建 |
32×104m2 |
32.00 |
停车场 |
新建 |
3×104m2 |
3.00 |
航管楼 |
新建 |
5000 m2 |
0.50 |
航空油料库 |
新建 |
5×104m2 |
5.00 |
扩建维修机库 |
扩建 |
7000 m2 |
0.70 |
陆侧交通 |
新建 |
4.8×104m2 |
4.80 |
扩建二期跑道 |
扩建 |
448.4×104m2 |
447.41 |
其他 |
|
|
21.72 |
合计 |
|
|
678.67 |
(4)交通用地需求预测汇总
综合以上三部分,长沙县2006-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1805.31公顷,到2020年,交通用地总量达到4139.64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预测
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项目用地累加法。根据水利专项规划,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部分水库、加固改造防洪堤坝以及修建引水工程等。依据水利规划提供的项目及其用地面积,累加汇总得出水利设施用地需求量。
(三)其它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根据《长沙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及各乡(镇)2006-2020年风景旅游项目用地规划,通过对县域内部分旅游景区的旅游设施进行调查,旅游设施用地面积占风景区面积的比重约为2.56%,照此推算出2006-2020年新增旅游设施用地需求量。
(四)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汇总
根据上述几部分的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表3-11 新增建设用地分类预测汇总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类别 |
2005年总面积 |
2006-2020年
新增用地 |
2020年总面积 |
城乡建设
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6425.78 |
9886.32 |
16312.1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8162.34 |
991.15 |
14638.38 |
小计 |
24588.12 |
10877.47 |
30950.48 |
交通水利
用地 |
交通用地 |
2334.33 |
1742.8 |
4077.13 |
水利设施用地 |
1645.75 |
213.83 |
1859.58 |
小计 |
3980.08 |
1956.63 |
5936.71 |
其他建设用地 |
187.79 |
126.37 |
314.16 |
合计 |
28755.99 |
12960.47 |
37201.35 |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预测
(一)耕地保有量预测
在分析规划期间耕地增减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耕地需求量。
计算公式为:GN=GO+(GZ+GF+GK+GM)-(GJ+GS+GT +GH)
式中:GN-规划目标年(2020年)耕地面积;
GO-规划基期年(2005年)耕地面积; GZ-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GF-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GK-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
GM-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面积;
GJ-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GS-生态退耕面积;
GT-退田还水面积;
GH-灾毁耕地面积;
1、耕地增加预测
根据对长沙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初步测算,确定长沙县通过土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002.48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342.10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新增耕地563.81顷,通过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50.88公顷,合计可新增2959.26公顷。
2、耕地减少预测
耕地减少主要包括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和退田还湖。
(1)根据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和历年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重,测算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将占用耕地5332.30公顷。
(2)2005年,长沙县无25度以上陡坡耕地,因此规划期间不安排退耕还林、还牧。
(3)随着生态保护工程的进一步加强,灾毁耕地数量将呈现进一步递减的趋势,因此,规划期间不预留灾毁耕地指标。
(4)为配合湘江航电枢纽工程,提高区域防洪调蓄能力,保障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同时带动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长沙县团结垸退田还湖工程将减少耕地280.00公顷。
综合以上分析,预测2020年耕地需求量为56112.69公顷。具体见表3-12。
表3-12 2006-2020年长沙县耕地需求量预测表
单位:公顷
变动原因 |
建设占用 |
退耕还林 |
退田
还湖 |
灾毁 |
土地
整理 |
土地
开发 |
村庄
整理 |
土地复垦 |
合计 |
2005年面积 |
|
|
|
|
|
|
|
|
58765.73 |
期间增加(2006-2020) |
|
|
|
|
1002.48 |
1342.10 |
563.18 |
50.88 |
2959.26 |
期间减少(2006-2020) |
5332.30 |
0 |
280.00 |
0 |
|
|
|
|
-5612.30 |
增减面积 |
|
|
|
|
|
|
|
|
-2653.04 |
2020年面积 |
|
|
|
|
|
|
|
|
56112.69 |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预测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预测思路为:在2005年耕地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退田还湖减少耕地以及有条件建设区中耕地的规模,对剩余耕地面积进行分析,依耕地地力等级,预测2020年长沙县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1、耕地减少
根据建设用地规模预测,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5465.18公顷。
根据团结垸退田还湖规划,预测团结垸退田还湖将减少耕地280.00公顷。
2、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耕地规模
根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长沙县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长沙县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规模为51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中耕地面积按40%计算,则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中耕地面积为2054公顷。
3、剩余耕地面积和质量
2005年长沙县耕地面积为58765.73公顷,扣除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退田还湖耕地5745.18公顷,以及有条件建设用地区中耕地2054公顷,剩余耕地面积为50966.55公顷。
2005年水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8.78%,均为优质耕地,均可划为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预测
按照88.78%的比重确定剩余耕地中优质耕地面积为45248.10公顷。因此,确定长沙县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5248.10公顷。
第四章 指标分解与落实
第一节 规划指标分解情况
一、指标分解原则
(一)指标控制的原则
以长沙市规划下达指标为控制依据,确保县级规划中各类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各类农用地指标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优先保障的原则
在指标分配上,优先保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在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上,优先保障必须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满足城镇工矿发展及新农村建设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
(三)有保有压、综合平衡的原则
在城镇工矿用地控制指标及**指标分配上,首先保障长沙市城市组团用地指标落实;其次确保长沙县县城以及榔梨、黄花、安沙、春华、黄兴、暮云六镇用地需求;最后综合平衡一般乡(镇)用地指标。
二、主要用地指标分解方案
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给长沙县的主要规划指标,参考市级规划中各项规划指标的分解方法,结合长沙县实际,制定了长沙县新一轮规划主要用地指标分解方案。
(一)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的确定
1、关于乡(镇)耕地保有量指标的确定
2005年长沙县耕地保有量为58765.73公顷。市级规划下达长沙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为55686.79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略有减少。考虑到县城、星沙配套产业基地、航空新城、黄花机场建设需要占用大量耕地,长沙县对各乡(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进行了调整。核减星沙镇、黄花镇和榔梨镇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的北山、路口、福临、江背、跳马等乡(镇)的耕地面积,保证全县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达到55686.79公顷。
2、关于乡(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长沙县现行规划确定基本农田面积为51206.70公顷。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9]153号)》和长沙市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长沙县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
(1)调出基本农田情况 需要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分为五种情况:
①因规划建设发展需要,在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和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内调出基本农田2970.84公顷;
②因规划建设预留需要,在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内调出基本农田2351.28公顷;
③因退田还湖需要,需调出基本农田260.58公顷;
④因基本农田中质量较差,农民已将其自发调整为非耕地,需调出基本农田228.21公顷;
⑤因质量差、坡度大、分布偏远,需调出基本农田261.46公顷。
以上五项合计调出基本农田6066.02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1206.7公顷)的11.85%。具体见表4-1。
(2)调入基本农田情况
调入补划的基本农田主要为相对集中连片,耕作条件相对较好的一般农田,合计调入4282.74公顷。具体见表4-1。
(3)落实基本农田情况
2005年长沙县基本农田为51206.70公顷。根据前述对基本农田调整情况的分析,确定共需调出基本农田6072.37公顷,调入基本农田4289.11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49423.35公顷,比市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多581.07公顷。多余指标主要为不能落实具体位置的交通水利设施项目和其他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预留空间。
表4-1 2006-2020年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 |
基本农田调入面积 |
基本农田调出面积 |
面积增减 |
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 |
合计 |
允许建设区占用 |
有条件建设区调出 |
退田还湖 |
非耕地
调出 |
质量较差耕地调出 |
合计 |
51206.70 |
4289.11 |
6072.37 |
2970.84 |
2351.28 |
260.58 |
228.21 |
261.46 |
-1783.27 |
49423.45 |
暮云镇 |
1358.70 |
354.36 |
1166.71 |
504.91 |
660.23 |
0.00 |
0.00 |
1.57 |
-812.35 |
546.35 |
跳马乡 |
4372.80 |
249.84 |
137.59 |
97.53 |
36.27 |
0.00 |
1.45 |
2.34 |
110.25 |
4485.05 |
干杉乡 |
2458.42 |
7.28 |
274.44 |
133.35 |
135.64 |
0.00 |
1.87 |
3.58 |
-267.16 |
2191.26 |
黄兴镇 |
2558.00 |
976.16 |
1148.16 |
541.79 |
602.64 |
0.00 |
1.26 |
2.47 |
-172.00 |
2386.00 |
榔梨镇 |
777.48 |
14.13 |
476.61 |
286.82 |
189.79 |
0.00 |
0.00 |
0.00 |
-462.48 |
315.00 |
江背镇 |
4445.60 |
264.49 |
89.74 |
69.24 |
0.00 |
0.00 |
8.50 |
12.00 |
173.74 |
4620.34 |
黄花镇 |
5060.10 |
840.96 |
863.15 |
400.44 |
462.71 |
0.00 |
0.00 |
0.00 |
-22.19 |
5037.91 |
春华镇 |
2911.40 |
753.25 |
119.98 |
69.49 |
22.99 |
0.00 |
0.00 |
27.50 |
633.27 |
3544.67 |
高桥镇 |
2254.10 |
0.00 |
90.97 |
25.53 |
0.00 |
0.00 |
32.98 |
32.46 |
-90.97 |
2163.13 |
果园镇 |
1663.20 |
173.87 |
32.30 |
20.35 |
0.00 |
0.00 |
5.36 |
6.59 |
140.57 |
1804.77 |
路口镇 |
2457.10 |
111.90 |
237.36 |
72.81 |
24.36 |
0.00 |
85.46 |
54.73 |
-125.83 |
2331.64 |
金井镇 |
2887.40 |
62.51 |
47.49 |
37.44 |
0.00 |
0.00 |
0.00 |
10.05 |
15.02 |
2902.42 |
双江乡 |
1700.30 |
3.89 |
90.44 |
50.99 |
0.00 |
0.00 |
0.00 |
39.45 |
-86.55 |
1613.75 |
青山铺镇 |
1439.00 |
0.00 |
24.49 |
17.87 |
0.00 |
0.00 |
3.25 |
3.37 |
-24.49 |
1414.51 |
福临镇 |
2547.40 |
0.00 |
59.66 |
26.50 |
0.00 |
0.00 |
20.00 |
13.16 |
-53.31 |
2487.74 |
开慧乡 |
1539.60 |
65.91 |
168.09 |
103.29 |
43.53 |
0.00 |
6.08 |
15.19 |
-104.18 |
1437.42 |
白沙乡 |
1580.30 |
23.28 |
84.68 |
38.46 |
0.00 |
0.00 |
25.00 |
21.23 |
-61.41 |
1518.89 |
安沙镇 |
4117.80 |
387.29 |
316.62 |
143.82 |
155.80 |
0.00 |
12.00 |
5.00 |
70.67 |
4188.47 |
星沙镇 |
510.40 |
0.00 |
510.40 |
249.82 |
0.00 |
260.58 |
0.00 |
0.00 |
-510.40 |
0.00 |
北山镇 |
4567.60 |
0.00 |
133.48 |
80.39 |
17.32 |
0.00 |
25.00 |
10.77 |
-133.48 |
4434.12 |
(二)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
1、关于乡(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及**指标的确定
市级规划下达给长沙县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6198.00公顷,**指标5135.00公顷。按照有保有压、综合平衡的原则,首先满足长沙市城市组团用地指标落实;其次确保长沙县县城以及榔梨、黄花、安沙、春华、黄兴、暮云六镇用地需求;最后综合平衡一般乡(镇)用地指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及**指标分解结果见表4-2。
表4-2 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及**指标分解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2005年面积 |
2006-2020年
新增面积 |
2020年面积 |
**区 |
合计 |
6426 |
9772 |
16198 |
5135 |
星沙镇 |
小计 |
3413 |
1934 |
5347 |
0 |
县城 |
2645 |
910 |
3555 |
0 |
新世纪片 |
768 |
722 |
1490 |
0 |
团结垸片 |
0 |
302 |
302 |
0 |
黄兴镇 |
小计 |
97 |
645 |
742 |
1195 |
城镇 |
97 |
335 |
432 |
195 |
武广新城片 |
0 |
310 |
310 |
1000 |
榔梨镇 |
小计 |
472 |
1497 |
1969 |
382 |
县城 |
138 |
562 |
699 |
0 |
城镇 |
334 |
935 |
1270 |
382 |
黄花镇 |
小计 |
410 |
2302 |
2713 |
1158 |
城镇 |
374 |
199 |
572 |
150 |
县城 |
37 |
720 |
757 |
0 |
团结垸片 |
0 |
207 |
207 |
88 |
星沙配套产业基地 |
0 |
500 |
500 |
400 |
航空新城 |
0 |
677 |
677 |
520 |
春华镇 |
67 |
233 |
301 |
150 |
暮云镇 |
954 |
1595 |
2549 |
1000 |
安沙镇 |
123 |
639 |
763 |
574 |
高桥镇 |
31 |
21 |
52 |
0 |
果园镇 |
64 |
41 |
105 |
0 |
路口镇 |
32 |
75 |
107 |
86 |
金井镇 |
72 |
109 |
181 |
0 |
双江镇 |
0 |
20 |
20 |
0 |
青山铺镇 |
58 |
36 |
94 |
0 |
江背镇 |
219 |
91 |
310 |
0 |
福临镇 |
31 |
19 |
50 |
0 |
开慧乡 |
0 |
7 |
7 |
100 |
跳马乡 |
294 |
385 |
678 |
100 |
干杉乡 |
24 |
68 |
93 |
350 |
白沙乡 |
6 |
10 |
16 |
0 |
北山镇 |
56 |
44 |
101 |
40 |
2、关于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的确定
通过测算各乡(镇)农村新建房人口数量和农民新建房用地需求,分配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
综合考虑各乡(镇)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情况和新增建设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两方面因素,测算出各乡(镇)要完成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面积。
3、关于乡(镇)交通水利用地指标的确定
通过与长沙县交通、水利等部门衔接,确定全县需要落实的交通、水利设施项目,测算各乡(镇)需要落实的交通、水利设施指标;根据各乡(镇)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测算情况,分配相应的交通、水利用地指标。
4、关于乡(镇)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
通过与长沙县旅游等部门衔接,确定全县需要落实的其他建设用地项目,测算各乡(镇)需要落实的其他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各乡(镇)其他建设用地需求测算情况,分配相应的其他建设用地指标。
(三)关于其他指标的确定
1、关于各项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指标的确定
规划期内市级规划下达给长沙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指标分别为10068.00公顷、5302.00公顷。本规划按照各项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等于建设用地增加量×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系数,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等于建设用地增加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系数,分解到各乡(镇)。
2、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的确定
长沙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的分解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各乡(镇)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量,二是各乡(镇)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根据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进行分解。
三、指标分解结果
长沙县各项指标分解的具体情况见表附表1。
第二节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主要用地指标的对接和安排情况
(一)关于城市用地指标的落实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长沙县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00公顷以内。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和技术承担单位,根据上述指标,结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确定了长沙市新世纪片和武广新城片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经过多次协调论证,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关于县城用地指标的落实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长沙县2020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99公顷以内。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和技术承担单位,根据上述指标,结合《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了长沙县县城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与布局。经过多次协调论证,将县城规划用地规模控制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关于团结垸组团、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和航空组团指标的落实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6-2020年)》要求落实团结垸组团、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和航空新城组团的用地要求。长沙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和技术承担单位,根据《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6-2020年)》的空间布局,将团结垸组团50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界线和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500公顷用地规模控制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就航空新城组团65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充分征求了长沙市、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关于其他建制镇用地指标的落实
根据指标分解方案确定的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确定城镇发展方向和布局,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将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界线落实到1:1万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增强规划的可操作*,各乡(镇)政府对确定的用地规模控制界线,充分征求了本乡(镇)相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指标的落实
根据指标分解方案确定的控制指标,结合各乡(镇)产业发展特点、区位条件,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确定2020年各乡(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并落实到1:1万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长沙县严格按照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了落实,但在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补充耕地任务量上难以达到上级规划要求。
由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偏紧,规划实际落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突破了下达指标。为破解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不足,拟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方式解决。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农用地1356.29公顷。
根据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潜力测算,长沙县可补充耕地的潜力为2959.26公顷,难以满足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量目标。规划拟通过易地补充耕地2342.74公顷,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各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见表4-3。
表4-3 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县级规划
下达指标 |
指标
落实情况 |
指标
增减情况 |
指标属* |
总量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55686.79 |
56425.74 |
738.95 |
约束* |
基本农田面积 |
48842.38 |
49423.45 |
581.07 |
约束* |
建设用地总面积 |
37903.00 |
37523.74 |
379.26 |
预期*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31715.31 |
30827.50 |
887.81 |
约束* |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
16198.00 |
16197.69 |
0.31 |
预期* |
园地面积 |
9314.80 |
9342.79 |
27.99 |
预期* |
林地面积 |
76020.07 |
76166.90 |
146.83 |
预期* |
增量指标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11782.00 |
11781.72 |
0.28 |
预期* |
建设占用农用地 |
10068.00 |
11424.29 |
-1356.29 |
预期* |
建设占用耕地 |
5302.00 |
5038.68 |
263.32 |
约束* |
城乡建设用地
挂钩面积 |
—— |
1356.29 |
—— |
预期*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5302.00 |
2959.26 |
-2342.74 |
约束* |
效率指标 |
人均城镇用地
(平方米) |
120.00 |
120.00 |
0.00 |
约束* |
**指标 |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
5135.00 |
5133.76 |
1.24 |
约束* |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分区
第一节 关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调整的方法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采用综合平衡法。即在土地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编制原则、目标和有关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用地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各类用地的规模指标、调整利用数量和布局安排。
运用综合平衡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具体步骤是:
(一)核定各行业用地需求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人员在规划、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提交的需求量或部门用地计划的基础上,对城镇村、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用地进行需求量预测分析;对预测结果从数量和布局上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协商解决后予以核定。
(二)用地数量的综合平衡
以经核定的各类用地需求量和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作为综合平衡的依据,按照产业政策确定的安排顺序及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用地,最后进行数量的综合平衡。
(三)用地布局的综合平衡
在用地数量平衡的基础上,再在图件上落实各部门要求的城镇村、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位置、范围,并核算各类用地的新增面积及占用各地类面积;如果新增用地面积及占用各类用地面积与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不相符,则根据控制指标对布局作出调整。
(四)再次平衡与落实
各类用地需求在用地数量和布局平衡中未能落实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新的用地调整方案,再次进行用地数量与布局调整的平衡。
(五)编制用地指标平衡表
编制规划区域用地指标平衡表和分解到下一级行政单位的平衡表。
二、调整的次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按照以下次序进行:1、优先安排农用地;2、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林地;3、非农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安排。
第二节 关于土地利用分区
一、土地利用分区的方法
土地利用分区是在土地适宜*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而划分的用地区域。
土地分区的方法:拟定土地用途分区方案,收集、整理分区所需资料、数据和图件,以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规划底图,结合土壤图、交通图、地形地貌图、行政区划图,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结果,将定*和定量两种方法相结合,在规划底图上分区划线,最后统计分区面积,整理分区结果,制定分区管制规则。
二、土地利用分区的原则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同一用途区内,主导用途、土地保护、限制条件及管理措施相一致;
2、用途区的划分与“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保障“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土地空间上得到落实;
3、用途区的划分必须保障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得以落实的原则;
4、尽量不打破权属界线的原则。
三、土地用途分区的步骤
土地用途分区采用图件叠加与用地分区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长沙县土地资源现状、土地规划的基本用途,将长沙县土地分为10个用途区。用途区划分的基本步骤为:
1、收集资料。主要有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坡耕地调查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镇村建设、工矿建设等调查、评价、规划的图件及资料。
2、拟定土地用途分区方案。主要确定分区的原则、类型、各用途区的最小上图面积标准、质量标准和区位标准。
3、编制分区草案。以现状图为底图,依据长沙市规划的土地功能分区、重点建设安排、本县规划目标、用地布局,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和区划,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概念、划定方法、最小上图面积等要求,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管理界限,绘制分区草图,量算和统计分区面积。
4、征求意见。将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有争议的,进行协调。
5、划定土地用途区。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线,进行数据、图件整理。
四、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制定
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从土地用途的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非主导用途的使用规定、土地利用中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加以规定和限制。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坑塘水面、面状公路用地、面状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未利用地未进行用途区的划分。
2、用途区面积是通过汇总各乡(镇)不同用途区面积确定的。
3、各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参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并结合长沙县实际情况,对最小上图面积做了适当调整。见表5-1。
表5-1 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规定
单位:平方毫米(公顷)
比例尺
最小上图图斑
面积
土地用途区类型 |
1:10000 |
1:50000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25(0.25) |
5(1.25) |
一般耕地区 |
100(1.00) |
5(1.25) |
一般农地区 |
100 (1.00) |
5(1.25) |
林业用地区 |
400 (4.00) |
5(1.25) |
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 |
50(0.50) |
5(1.25) |
有条件城镇建设用地区 |
50(0.50) |
5(1.25) |
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
25(0.25) |
5(1.25) |
有条件独立建设用地区 |
25(0.25) |
5(1.25) |
允许村镇建设用地区 |
30(0.30) |
5(1.25) |
有条件村镇建设用地区 |
30(0.30) |
5(1.25) |
注:括号内数据是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在该比例尺下的实际面积。
第六章 建设用地分区与管制
一、划分建设用地分区的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远景目标纲要》;
5、《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6、《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年)》;
7、《长沙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4年)》;
9、《长沙县旅游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0、长沙县1:10万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
11、长沙县农业区划报告图集;
12、长沙县1:1万地形图;
13、其他图件。
二、划分建设用地分区的要求
(一)允许建设用地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1、建设用地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包括允许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允许独立建设用地区。
3、允许建设区布局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三)限制/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规划期间需要拆迁复垦的现状建设用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3、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环境评价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
土地保护面积包括三类: 1、生态林保护面积; 2、水源保护用地面积; 3、风景旅游和自然人文景观用地面积。
土地保护面积安排的依据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2003—2020年)》、《长沙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14年)》、《长沙县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利用规划(2007-2020年)》。
二、关于地质灾害危险*评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对中心城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是在综合野外实地调查和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基础上,按照2004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进行了评估,查明了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及成因,预测了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可能*、规模,并对其危险*和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可能*和危害程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其中,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等级为一级。
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面塌陷发生于土桥村东茅巷一带,危害程度小;评估区未发生崩塌(包括河流塌岸)、泥石流、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象,现状评估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小。
预测评估规划区南部靠开元西路一带滑坡地质灾害可能*较大,危险*中等,危害程度中等;预测评估规划区南部土桥一带工程建设引发地面塌陷可能*较大,危害程度中等,危险*中等。引发其它地质灾害可能*小,危险*小。
第八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为了与其他规划更好地衔接,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编制部门用地规划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了规划的科学*和可操作*。
一、与现行规划指标的衔接情况
(一)与耕地保有量指标的衔接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长沙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784.33公顷,从规划的实施情况来看,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57993.84公顷[②],比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低790.49公顷。长沙县作为经济综合实力在全省居领先地位的县,客观上需要较大的建设用地空间,耕地占用量相对较大,现行规划对此考虑不足,所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偏高。因此,为保证长沙县经济、人口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轮规划确定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618.25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少2166.08公顷。由于长沙县后备耕地资源有限,需申请进行跨县域易地补充耕地,在省域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衔接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206.70公顷,规划实施到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持不变。长沙县作为长沙市近郊县,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决定了长沙县必须承担起长沙市城市的部分职能,为城镇化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企业的进驻提供必要的生活、生产空间。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全县实际发展情况,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843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少3577.27公顷。对于调出的基本农田,需申请跨县域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不减少。
(三)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衔接
现行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6642.86公顷,规划实施到2005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4222.93公顷,占规划控制指标的63.57%。本轮规划至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1152.67公顷。与现行规划指标对照分析,考虑长沙县2006、200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剧增以及在湖南省“3+5”城市群的区位优势和工业发展优势,在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适当增加。
二、与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
(一)与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首先服务于《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规划近期长沙县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人居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内容,本轮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以及建设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等指标都与之进行了紧密的衔接,重点保障了未来五年内长沙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二)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包括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长沙县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的衔接。
1、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衔接。按照《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将星沙镇京珠高速公路以西15平方公里规划为长沙市城区新世纪片的一部分;将黄兴镇与雨花区隔河相望的3.10平方公里规划为长沙市武广新城的一部分;对接长沙市延伸至长沙县的16条城市道路。
2、与《长沙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衔接。根据《关于长沙县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的批复》(湘建规[2006]145号)文件,确定长沙县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9.99平方公里。经与长沙县规划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衔接,确定县城的规划范围和布局。
3、与《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衔接。根据《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长沙县“一心、九组团、三重镇”的城镇体系发展格局。
4、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的衔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对长沙县的重点发展区域作了部分调整,对“长株潭”绿心—跳马乡南部区域实施重点保护,并对接“长株潭”三市路网规划。
(三)与其它规划的衔接
本轮规划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并充分考虑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旅游及市级和省级部门规划,进行了协调与衔接。
第九章 关于规划实施措施的说明
规划文本从规划实施的行政责任、规划体系的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及规划实施的监督等方面出发,提出了加强规划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及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五个方面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十章 规划的可行*及实施规划的条件
一、规划的可行*
(一)基础数据资料准确可靠
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经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后的更新数据;其它资料均来源于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资料,具有一定的权威*。数据准确可靠,图件清晰,现实*强,能够准确反映规划基期年全县各方面的情况。
(二)规划依据充分,基础工作扎实
一方面,规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长沙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并与城市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另一方面,针对长沙县的实际情况,共开展了七个专题分析和研究,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为编制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修编规划的指导思想明确、方法科学
本规划在修编时,首先,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方针,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统筹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的问题,把土地利用推向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其次,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本次规划采用定*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规划既符合县情,又提高了精度。
(四)实施措施得力,确保规划实施
制定规划,重在实施。规划报告分别从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规划的条件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地位要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交人民政府审议,实施过程中要有人大监督,从而真正具有法定效力。明确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各部门各产业的土地利用规划应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有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组织要落实
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应实施规划的管理组织,具体承担规划组织实施,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规划的及时修订、调整和日常的规划管理与审核等项工作。
(三)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内容要落实
土地规划管理内容应该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各类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或单项规划的审核;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转用的规划许可;土地整理与土地开发复垦;实行耕地占补挂钩等工作。
(四)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措施要落实
对农地和非农地这两个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对非农地利用中的用途变更、土地置换、隐形市场、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的管制,主要宜采取经济手段,如地价、税收的调控和政策优惠导向的办法。对农地的管制包括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地农用)和农地非农化两方面的管制。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控制可以农业政策引导、农产品价差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等措施解决,关键是生态退耕要符合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要求。农用地转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规划许可制,纳入计划管理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五)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要落实
规划期内的规划目标是通过分年度计划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系统偏差,只有依靠动态监测才能及时了解和反馈信息,进而对规划目标做出调整。因此,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
第十一章 规划的主要成果
一、规划成果
(一)文字成果
1、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2、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2006-2020年);
3、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本(2006-2020年);
(二)图件成果
1、长沙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3、长沙县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4、长沙县县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
5、长沙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
6、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
7、长沙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8、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
二、关于图件成果的说明
(一)关于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是以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验收确认的2005年10月31日地籍更新数据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采用规划基期分类系统,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修改地类码、地类符号、图例、图形参数等,整饰后形成的本轮土地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加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素缩编而成,比例尺为1:5万。内容主要包括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主要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城镇、组团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地区、园地区的分布等。
(三)关于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以经土地利用现状校正和规划基数转换的星沙镇、黄花镇和榔梨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整饰后形成,比例尺为1:2.5万。
(四)关于县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县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以星沙镇、黄花镇和榔梨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加绘长沙县县城规模控制范围线以及新世纪片、团结垸组团、星沙配套产业基地组团、航空新城组团、榔梨镇组团和黄花镇组团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成县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尺为1:2.5万。内容主要包括县城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县城交通线路、县城控制边界及相关组团的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等。
(五)关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以长沙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为依据,加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长沙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比例尺为1:5万。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分布情况。
(六)关于土地整治规划图
土地整治规划图,以长沙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加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位置及重点区域范围线,形成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的位置及土地开发区、土地整理区和综合整理区的分布。
(七)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范围,形成长沙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比例尺为1:5万。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的分布。
(八)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以长沙县土地利用规划图为基础,加绘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形成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比例尺为1:5万。
[①]根据长沙县公安局统计资料,2005年长沙县暂住人口为86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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