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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从食堂赢利 长沙县严查中小学校食堂

[日期:2012-05-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即日起至5月底长沙县严查校园食堂,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章帝 摄

  红网长沙县站5月4日讯(分站记者 宁霞 黄伊利)自即日起至5月底,长沙县教育局将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食堂财务管理和校园环境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长沙县教育局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要自行经营,不得擅自承包给他人经营。要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饭菜价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不允许学校把经营食堂作为增加收入的渠道。

  每餐食品须留样备查

  食物保质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热点,尤其在炎炎夏日,食物更加容易变质。据了解,餐饮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分类存放。中小学食堂必须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放置于专用留样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大米、粮油、面粉、猪肉等大宗食品必须到大型超市和信誉度高的品牌食品经营企业采购,保证采购食品质量。

  食堂不得擅自承包给个人

  学校食堂必须为师生提供必要的服务,而不是作为学校增加收入的渠道,严禁学校将食堂以经济实体的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以损害学生安全健康为手段牟取不当利益。长沙县教育局将对检查情况实施备案及动态化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校长负责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等各个环节,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确保学校不从食堂赢利。对学校食堂财务要定期进行审计,学校要成立有学生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伙管会,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

  如发生食物中*或疑似食物中*事故,学校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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