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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超时作业 多部门联合处罚

[日期:2012-05-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市民如发现工地有违规操作行为,可拨打城管热线84011109投诉

  

  星隆国际广场项目工地违规作业、噪音扰民,城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盛磊摄

  “都过晚上11点了,工地还在施工,吵得人无法入睡,希望有关部门来管管。”2日晚11时32分,家住领秀星城小区的张先生拨打城管投诉热线,反映其家附近一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接到投诉后,县城管执法大队星沙中队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调查。

  经查,该处工地为星隆国际广场项目,位于天华路与开元路交会处东南角,建设单位为湖南波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于2010年12月开工。

  城管执法人员于23时40分赶到施工现场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现场机器发出的轰鸣声加上工人的喊叫声十分刺耳。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项目负责人称,因为浇筑混凝土施工必须连续作业12小时以上,否则墙面浇筑无法完成。考虑到该工地的施工噪音影响了居民休息,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

  然而,当执法人员离开后,该工地又擅自恢复施工,且噪声还是很大。无奈之下,附近居民再次投诉。次日凌晨2时40分,城管执法人员再次赶往现场,要求其立即停工。此时,施工单位才停止施工。3日,县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该工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作业。且根据县环保局关于《长沙县建筑工地夜间临时施工审批单》规定,该工地在取得夜间施工审批单之前,没有公告附近居民,没有采取降噪措施,在接到居民投诉、城管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违规作业。城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和《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此外,住建部门对现场施工负责人记入黑名单,扣掉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2万元,并督促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在处罚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何避免类似噪音扰民的情况再次出现,提出了硬*要求。

  县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6时至22时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措施控制噪音,并提前与周边居民沟通好,将噪音污染降至最低。市民如发现有工地违规操作行为,可拨打城管热线84011109投诉。此外,6月1日起,我县数字化城管系统正式启用后,市民还可通过短信、彩信方式反映有关城市管理问题。公安机关表示,若施工单位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继续违规施工,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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