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县委、县政府把生态建设作为建设幸福长沙县的重大任务来抓,从生态建设机制入手,制定《长沙县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全面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现有46.8万亩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已区划的国家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定的每亩10-16元提高到每亩30元,并逐年提高。我县大力实施造林绿化,2012年将完成“六纵十二横”交通要道绿化,2013年完成乡村公路绿化,2014年完成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绿化。仅去冬今春以来,全县共计完成“六纵十二横”主要公路绿化153.7千米,其中新造57.2千米,补植96.5千米,共栽植树木245万株。
胡长清对长沙县在“三个共同”战略下,实施生态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希望长沙县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争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