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璀璨瑰宝,也是一种高危的特殊危爆商品。记者从长沙县安监局了解到,目前,长沙县共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65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其中星沙城区有百余家,各镇街共有550家,但长沙县范围内并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禁止采购、配送、销售的共有六类烟花爆竹,有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如含氯酸钾药物的烟花爆竹;有的是危险*较大,“比如摔炮、拉炮,很平常的摩擦、碰撞、挤压都极可能发生自燃、*。”
除了“地老鼠”和“冲天炮”,平时孩子们喜欢玩的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较大、敏感度高、化学稳定*差的产品也已成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烟花爆竹,并已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进行采购、配送和销售。同时,还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城区每个社区原则上不超过1个,农村每个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并禁止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同时,长沙县安监局负责人还表示,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其包装上都要有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等级、含药量、包装重量、燃放说明、产品检测合格证号等,并加贴销售防伪标志,市民购买时要注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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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禁售的烟花爆竹
1.敏感度高、化学稳定*差的产品(如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等);
2.含有金属或硬质物品的制品(如有金属壳体、玻璃壳体的烟花爆竹);
3.飞行方向不稳定及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制品(如地老鼠、不定向火箭等);
4.大药量制品(如鱼雷和直径超过30毫米、长度超过200毫米的双响炮等);
5.使用氯酸钾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
6.礼花*及1.2寸以上内筒型组合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