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助学工作分为市级救助和县级救助。市级救助对象为本年度录取到全日制本科院校的长沙县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及录取到全日制本科院校的长沙县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县级救助对象为本年度录取到专科以上院校的长沙县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及录取到三本以上院校的长沙县城乡特困家庭子女。
市级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救助每人3000元,特困家庭救助每人2000元。县级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每人2500元,特困家庭救助每人2000元。
拟申请慈善助学金的学生,凭家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院校录取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办书面申请,然后报村(社区)、镇街民政办审核,最后由长沙县慈善会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