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长沙县站3月6日讯(分站记者 林畅 通讯员 肖海军)一整盒药买回家,吃不完就丢掉,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习惯。但是,《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 于3月19日实施,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将设立拆零专柜。
近日,记者从长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长沙县将按照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同时也会根据长沙县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便民措施:设立拆零专柜,按颗粒购买可减少药品浪费
“拆零专柜的设置并不是新规,现在重申也是可以减少药品的浪费。”长沙县食药监局副局长李翊超表示,此前已有相关规定设立拆零专柜,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有具体的要求。
据了解,3月19日起实施的新细则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有拆零工具及专用的包装材料,拆零专柜、工具和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
“以后只需要吃较少量的药品时,消费者可主动提出拆零购买。”李翊超说,胶囊、瓶装药品拆零购买应该也会让消费者觉得更划算。
门槛提高:城区药店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细则对开办药店的门槛更高了。”李翊超介绍,细则中明确规定设在城区的单体药店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设在农村的单体药店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另外,对药店的营业面积也提出了要求。根据细则,今后单体药店设在城区的经营使用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农村应不少于60平方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设在城区的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在农村的应不少于50平方米。
同时,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设置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有独立的营业区,面积计算以明确的隔断为界限,营业区域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营业区域的经营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