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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房屋被强拆 当地政府拒绝赔偿:违法建筑

[日期:2013-05-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3月28日,王首雅在被拆除的房屋上等待赔偿结果。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所有赔偿申请被全部驳回。实习记者唐俊摄

原标题:长沙县违法拆违背后的“程序硝烟”

房子被强拆,市政府说:错了,县政府说:我不赔

王首雅不知道,自己与长沙县政府间的纠缠何时结束。

5月8日,长沙县政府认定,王首雅被强制拆除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县政府不支持王首雅的赔偿申请。

早在3月份,长沙市政府行政决议裁定:长沙县政府拆除王首雅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

“政府违法就不要承担责任?”王首雅对此不解。他说,本周内他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汤霞玲

强拆

23岁的王浩清楚地记得,2012年9月4日上午,睡梦中的他隐约听到楼下人声鼎沸,挖土机的轰隆声让他感到惶恐。

他匆忙下楼看到:两三百人围在家门口,母亲被三个妇女拉着,父亲王首雅被两个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押着。

王浩下楼前,社区书记来了,对正在看电视的王首雅夫妇说:“今天要拆你们的房子,下去交流下。”刚下楼,两名工作人员拉住了王首雅的手臂。王首雅挣脱两男子,向来人索要拆房手续,“行政决定、决定依据和行政强拆执法文书,他们都没给我。”

僵持中,有人下达了拆迁命令。四五个人冲进家里搬东西。一小时后,东西搬完,一台大型挖土机和一台钻机开进来……

王首雅一家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夷为平地。

他说自己后来才得知,“在场的200多人中,有国土、城管、公安和政府的工作人员。”

维权

王首雅说,拆房全程,他仅收到一张《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通知书认定,他的宅基地属违建,落款为“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

房子被拆后的几天,学过法律知识的王首雅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查阅法律条文后他发现,问题的核心命脉在程序违法。“拆迁安置有标准,要有专门的安置档案。行政强拆一定要有三个文件:行政决定、决定依据和行政强拆执法文书,但是长沙县政府并没有出示相关的手续。”

经多次寻找,王首雅并未找到落款单位——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只在长沙县国土局的二楼看到了一块竖着的牌子,并未找到一个工作人员。

他多次向长沙县国土局和长沙县政府法制办索要拆房手续,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拆除的就是违章建筑,你不要来找我们了。”

2012年9月,他向长沙市政府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长沙市政府确认长沙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刚开始我写的被申请复议人是长沙县国土局和那个临时办公室,他们不受理。后来改成‘长沙县政府、县长、法人代表张庆红’,就受理了。”王首雅说。

胜利

今年3月4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6个月后,王首雅从长沙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手中接到了一张《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长沙市政府经审理查明:因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系临时*机构,无权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行为,长沙县政府对王首雅的房屋做出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王首雅看来,“临时*机构”、“政府违法”等字眼透露了他的胜利。可其中的诸多疑团依旧未解,是否是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房子能否恢复?有无人员担责?这些问题,仍然盘旋在这位59岁的老人的脑海中。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长沙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县持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行政行为。

4月15日,王首雅接到长沙县政府的一纸公开信,长沙县政府在信中向王首雅致歉,也将对本案中暴露出来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纠错,依法整改。同时指出,因临时机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当事人可向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

随后,王首雅向长沙县法制办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包括房屋损失费、过渡补偿费、诉讼开支等共203万。

拒赔

5月8日,长沙县政府经审理查明:王首雅早在1998年以房屋破烂为由申请了重新建房,并批了建房证,老宅应该拆除,宅基地应交回集体。但宅基地未拆除,在1999年-2000年拆迁时,虽然王首雅的旧宅在拆迁范围内,但属1998年应拆除的范围,故不能享受安置政策。

因长沙县政府拆除房屋为违建,不属于王首雅的合法财产,不支持其房屋损失和过渡经济损失赔偿。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屋内财产损失,不支持其财产损失赔偿申请,对于王首雅提出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因不符合《国家赔偿法》,也不予支持。

点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程序法学会会长黄捷看完长沙县政府不予赔偿的决议书后认为,该决议将违规建房和政府违规拆房两件事情搅合在了一起。

“这个决议书将王首雅的房屋违章说清楚了,但是对于政府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避而不谈,这有失公平。”黄捷分析称,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属临时*机构,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行政强拆的过程中并未通过告知、查证、确认、申辩等程序就拆除了王首雅的房屋,并未出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老百姓违法建房应当受到相应处罚,政府违法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黄捷说。

黄捷认为该案件具有标志*意义。在社会转型期,拆迁争议增多,个人维权往往陷入无尽的上访和闹事,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按合理合法的途径,才能将矛盾化解。对于政府来说,这也具有标志*意义。政府的行政行为一定要注意程序正义,政府护短只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上级政府自纠其错,是一次自我警醒的机会。

记者手记

纠结背后,是一场苏醒

尘埃难定,也是“双赢”

“用错的方式,去做对的事,也是错误。”

长沙市政府的一纸裁定证明了如上道理。

当59岁的王首雅在记者面前熟练地打开金山书信通那一刻开始,一位维权老人的形象就此定格。

他说,维权其实很简单,只需对照自己所需的那部分,往里填内容就是。在深圳打工时,他就靠这个软件帮助工友维权。

“程序正义”、“程序违法”,是他挂在嘴边的术语。

事发已大半年,尘埃仍未落定,各方莫衷一是,都难说服对方。其实,事实简单:

——王首雅的房子确属违章建筑;

——长沙市政府确实裁定长沙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到现在,不会有人主张,不该拆除王的房子;也不会有人反证长沙县政府没有违法……

在整个事件中,谁对谁错已经分明。我们感叹于长沙市政府勇于作出裁定,主动纠错,不护短。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王首雅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始终有理有节,据理力争。而之前很多关于“强拆”的官民争执却比此要激烈得多。

毋庸讳言,台前幕后,我们本可不必如此讳莫如深和过度谨慎。

其实,这就是公民的苏醒,法制的进步,文明的渐进。

一切无须藏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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