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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尚科技遇合同纠纷,合作方蔡碧娟颠倒黑白

[日期:2013-09-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国网江苏频道)

    近日,蔡碧娟与浙江聚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尚科技”)产生了合同纠纷。进而引发了一场“血案”。蔡碧娟以合同无效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聚尚科技返还27万服务费用及其利息。聚尚科技则坚持合同有效,乃蔡碧娟违约。经多方验证,在此次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移动门户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我们首先来简单回顾下事件:2012年8月15日,蔡碧娟在看中聚尚科技具有强大的运营推广、技术服务实力及移动门户的未来发展后,花资金购买了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但是,由于她并不具备技术开发能力及移动门户营运资格,于是将技术、运营推广、服务运营通过聚尚科技业务平台来实现,采取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模式。之后,双方签署了移动门户开通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委托聚尚科技组织人员进行掌上中国汽配城的开通。此外,双方还约定由聚尚科技提供移动门户全托管全程免费服务。合同签署后,聚尚科技依约履行了义务。但是,蔡碧娟以运营效果不好为由,拒绝签署具体的托管协议,进而引起纠纷,最终涉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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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碧娟一案律师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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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碧娟一案律师意见律师签字(图2)
 
  移动门户开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首先,聚尚科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有权签署合同并已履行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开通服务。聚尚科技具有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移动门户服务属于聚尚科技的业务资格许可范围。聚尚科技也依约履行了掌上中国汽配城开通及网站优化、服务推广、技术服务。聚尚科技为进行上述移动门户业务的开通服务,组织人员申请了所有人为蔡碧娟的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为蔡碧娟架设了一个功能齐全、*能优异的“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平台。尽管,蔡碧娟拒绝与聚尚科技签署全托管协议,聚尚科技仍尽职进行全托管服务:即运营支持、技术支持及后期服务支持。目前,掌上中国汽配城已能正常开通、使用,并且掌上中国汽配城已在工信部门备案。

  其次,蔡碧娟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移动门户开通服务合同。蔡碧娟由于本身并不具备开展掌上中国汽配城业务活动的资质及业务能力,委托聚尚科技组织人员进行掌上中国汽配城的开通及全托管服务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双方所签订的移动门户开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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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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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公证员签字(图2)
 

  蔡碧娟可以委托或者运营移动门户吗?

  作为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法律上并无特别的主体要求。蔡碧娟是否具有移动门户运营资格,既不妨碍她依法委托有“移动门户”运营资格的聚尚科技来提供全托管服务,也不会导致委托的行为无效。《关于规范代 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明确阐明,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代 理其实施电信业务市场销售、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工作。通知并没有禁止非电信经营者委托他人进行服务*工作,这也肯定了蔡碧娟是可以委托聚尚科技进行技术开发及服务工作的。

  同时,作为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所有人的蔡碧娟,并没有违反《电信条例》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律实体,蔡碧娟作为个人取得的掌上中国汽配城移动门户,有未来的盈利前景,但是需要借助聚尚科技的技术服务、推广运营才可实现。从移动门户的目前运营状况来看,由于蔡碧娟迟迟不予配合,签署相关托管协议,导致后续工作无法顺利推进,门户并没有运营收益,那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它还是一个非经营*的网站,因为尚未有经营收入,那么蔡碧娟也就不需要申请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

  当然,若得到蔡碧娟的配合协助,等到聚尚科技提供服务期满,聚尚科技运营推广得到了商户的认同和支持,掌上中国汽配城产生经营收入和收益,这时,从法律上看,掌上中国汽配城就是一个经营* 网站,如蔡碧娟需要独立运营,完全可以成立公司,依据《电信条例》的规定,自己单独申请经营许可,取得许可后自己单独运营。

  在本起案件纠纷当中,当事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产生纠纷,归根结底来源于移动互联网这个产业。移动互联网从诞生到现在的爆发,所经历的时间并不长,整个领域还属于混乱的成长阶段。新事物的普及与推广需要一段时间去进行,当中难免会有不能理解,甚至是抵制的。当初马云在电子商务的推广中也四处碰壁,而现在阿里巴巴的强大便是对那些曾经的不理解与阻挠的最好回击。

  移动互联网的光明未来无可置疑,但是走向光明之前的黑暗,却也是必经之途。保护移动互联网创业企业,才能让这类的“血案”不再发生,进而使得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呈现繁荣发展的趋势,尽快迎来光明。

              (来源:中国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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