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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新增大病救助

[日期:2013-12-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对于低保户、低收入群体、城乡“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获悉,最新制定的《长沙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新版《办法》中,救助对象有所扩大,救助程序有所简化,同时还新增了居民患大病的救助。

救助群体得到扩大

原有的长沙县医疗救助制度于2005年正式实施,到今年已有8年之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该制度已亟待“升级”。此次新版的《办法》中,将救助对象由住院七天以上的困难户,扩大至城乡“三无”人员(包含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病人和贫困重*精神病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户。

对于受助对象,新版《办法》将给予更加实惠的救助政策。据人社局统计,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平均占总个人自付的84%,也就是说,这一部分占了患者医疗费用的大头。新版《办法》提出,原救助部分为个人自付的30%,现提高至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的50%。

低保户最高救助限额提高至2万元

新版《办法》中,在最高救助限额上,由低保户5000元、其他困难户3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分别增加了15000元和7000元。新版《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居民患大病的救助。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的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由人社医保部门通过大病保险报销60%,民政部门按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此外,上述群体可申请紧急特殊救助,也就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的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按60%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针对救助结算程序多、手续繁的问题,在新版《办法》中也有所改进。新实行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指,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时(含城乡“三无人员”),可凭《低保证》(《五保证》)、医院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镇街社会救助工作站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后,出院结算时,医院经办人在医疗救助系统中录入准予救助对象住院号,系统将自动生成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金额、医疗救助金额、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县民政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直接结算。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对象,将由对象所在村(社区)张榜公布。<靨?站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后,出院结算时,医院经办人在医疗救助系统中录入准予救助对象住院号,系统将自动生成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金额、医疗救助金额、自付金额三个部分。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医疗救助金额,由县民政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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