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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 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法院宣判

[日期:2015-01-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未获任何资质情况下,购买硫酸类物质给钢材除锈,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塘,导致附近井水泛白,1月5日,长沙县法院公开审理“黄兴镇光达村喻德强环境违法案件”,经审判,喻德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以后一定改正,不再做违法乱纪、破坏环境的事。”被告席上的喻德强,听到审判结果后忏悔不已。据悉,此案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4年5月25日,黄兴镇光达村村民举报在该村一家无名作坊偷偷直排污水,致使家中井水泛白无法使用。随后,长沙县环保局及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无名作坊位于黄兴镇光达村高新组,负责人为浏阳人喻德强,从事不锈钢门花抛光生产,有一条电镀生产线。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及废水治理设施,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PVC管直排到附近一个水塘,对周边地表和地下水质造成污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厂停止生产。

次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作坊周边水源采样。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该作坊周边地表水总磷含量为1.17、周边地下水PH值达2.70、总磷含量为5.30、总铬含量为9.73,均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浓度限值的三倍以上,已严重污染环境。随后此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经调查,喻德强于2014年2月在未获得购买硫酸类物质资质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从广东佛山一厂家进购1700余公斤的酸洗液产品(含硫酸类抛光剂、酸洗液)至作坊,通过抛光剂浸泡除锈等方法进行除锈作业,并将污水直排入池塘。在作坊运作期间,酸洗池还曾破裂,致使酸洗液流至周边地表。

“此案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判刑的案件。此次公开宣判,必将对长沙县的环境污染企业及养殖排污户起到震慑作用,更加有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长沙县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环保部门将不会对县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心慈手软,将以更强硬的态势在2015年全面打好环保攻坚战。

此外,因此案被污染的池塘废水已经全部被转移处理,村民家被污染的水井已得到及时处理,喻德强为村民新打的水井已经投入使用,目前水质均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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