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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交通局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日期:2010-12-27]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长沙县交通局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5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

处4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处罚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微型客车(面的或七座以下含七座的)

处2000元罚款。

轿车

处5000元罚款。

中、大型客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的)

处8000元罚款。

货运车辆载客的

处2000元罚款。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

处600元罚款。

微型客车(面的或七座以下含七座的)

处3000元罚款。

轿车

处6000元罚款。

中、大型客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的)

处10000元罚款。

货运车辆载客的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

处800元罚款。

微型客车(面的或七座以下含七座的)

处5000元罚款。

轿车

处8000元罚款。

中、大型客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的)

处20000元罚款。

货运车辆载客的

处6000元罚款。

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5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政处罚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微型客车(面的或七座以下含七座的)

处30000元罚款。

轿车

处30000元罚款。

中、大型客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的)

处30000元罚款。

货运车辆载客的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

处5000元罚款。

微型客车(面的或七座以下含七座的)

处65000元罚款。

轿车

处65000元罚款。

中、大型客车(七座以上不含七座的)

处65000元罚款。

货运车辆载客的

处65000元罚款。

2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5

条

第

2、3

款

未取得班线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8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10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3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5

条

第

4

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处5000元罚款。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处8000元罚款。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处8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 造成不良影响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处20000元罚款。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处30000元罚款。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包车客运

处65000元罚款。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班车客运

处65000元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5

条

不符合《国家道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无从业资格证)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600元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1000元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7

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处2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4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9

条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违法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二次

20元罚款

违法二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0元罚款

7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9

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4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1

款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核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5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2000元罚款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2、3

款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强行揽客或移交他人运送5人以下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强行揽客或移交他人运送5-10人

处500元罚款

一般

强行揽客或移交他人运送10人以上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3

款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高标准车辆代替运输途中的低标准车辆,但向旅客加收费用

退加收费用并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低标准车辆代替运输途中的高标准车辆

处1500罚款

以不符合营运要求的不合格车辆替代运输途中的合格车辆

处2000元罚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4

款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擅自终止三类班线或者四类班线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擅自终止一类班线或者二类班线

处2000元罚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客运经营者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

处1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的

处2000罚款

严重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2500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000罚款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处1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9个月以下的

处2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处6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处8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2000元罚款

15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91

条

第

2

款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教育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5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2000元罚款

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2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4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10000元罚款

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5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5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8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12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元罚款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5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15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20000元罚款

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20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65000元罚款

1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2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运(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2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4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10000元罚款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500元罚款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5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8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12000元罚款

1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2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运(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5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15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2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10000元罚款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20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30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2吨以下货车或小型客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2吨以上5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5吨以上8吨以下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8吨以上货车从事货运的

处65000元罚款

罐式专用车、搅拌车、吊车、专用拖车从事货运物

处65000元罚款

1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4

条

第

3

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专项运输

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越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大型物件运输

处8000元罚款

一般

二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后果

处1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0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收入2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5

条

不符合《国家道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600元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1100元罚款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7

条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处2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4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9

条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违法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二次

50元罚款

违法二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6

条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4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2

款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不含危险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强行揽货4吨以下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强行揽货4吨以上8吨以下

处500元罚款

一般

强行揽货8吨以上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5

款

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不含危险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未采取必要措施,未造成损失的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轻微脱落、扬撒

处50元罚款

一般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损失较大的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严重脱落、扬撒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严重脱落、扬撒,造成重大损失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处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9个月以下的

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处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9个月以下的

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2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70

条

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处2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处1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2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65

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10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2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48

条

第

2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10000元罚款

3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48

条

第

3

款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10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48

条

第

1

款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其它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货物的

处3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下

处4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48

条

第

2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其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货物的

处3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下

处4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

48

条

第

4

款

非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货物的

处3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下

处4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货物,载重量5吨以上

处5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5

条

不符合《国家道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 )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600元罚款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1000元罚款

3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66

条

第

1

款

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上

处4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3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第

49

条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转让、出租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

处2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转让、出租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或者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运输证的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转让、出租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处4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9

条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违法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二次

50元罚款

违法二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00元罚款

38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66

条

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4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5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3

款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强行揽货4吨以下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强行揽货4吨以上8吨以下

处500元罚款

一般

强行揽货8吨以上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0

条

第

5

款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未采取必要措施,未造成损失的

警告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轻微脱落、扬撒

处1000元罚款

一般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损失较大的

处1500元罚款

严重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严重脱落、扬撒的

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货物严重脱落、扬撒,造成重大损失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2000元罚款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

66

条

第

5

款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吨以上

处4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42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

66

条

第

4

款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等情况,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托运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托运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 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托运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 吨以上

处4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0元罚款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处1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9个月以下的

处2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1

条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以内的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内的

处1500元罚款

一般

超过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9个月以下的

处25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超过规定时间9个月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4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第

56

条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任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处1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

处2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处5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

处1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2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46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

59

条

第

4、5

款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质检部门或者交通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包装、盛装、运输一般危险*化学品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包装、盛装、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 吨以下

处30000元罚款

一般

包装、盛装、运输高危险*化学品,载重量5 吨以上

处4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10000元罚款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6

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站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4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86

条

第

2、3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49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71

条

第

1、2

款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0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

71

条

第

3

款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2

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处1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客运车辆

处12000元罚款。

一般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处14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6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20000元罚款。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6

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警告,责令整改。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3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

49

条

第

2

款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后果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3

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车辆为摩托车

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处2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车辆为普通货运车辆及其他机动车

处25000元罚款。

一般

车辆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车辆为客运车辆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 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74

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6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8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3000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2000元罚款。


 

序

号

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执法单位、程序)

条款

规定内容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6

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1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

52

条

第

2、3

款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1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20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30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3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1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35000元罚款。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

67

条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处2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4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6000元罚款

59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95

条

机动车综合*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机动车综合*能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的,机动车综合*能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及办案部门按指导标准提出处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较轻

二次违法,情节轻微

处6000元罚款。

一般

三次以上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

处8000元罚款。

严重

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情节严重的

处1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收入5000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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