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镇拆违控违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春华镇委员会
春华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春华镇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拆违控违行动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镇拆违控违工作,提升城镇管理水平,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组织领导
为抓好拆违控违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单位配合、村(社区)落实”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并设置相关机构。
(一)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魏检
组 长:张荣
常务副组长:李威
副 组 长:郑旭辉、骆高松、李勇军、肖坚
成员单位:党政办、小城办、治理办、农办、综治办、财政所、重点办、国土所、畜牧站、城管队、派出所、林业站、各村(社区)、各驻镇事业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所,由杨峥嵘任办公室主任,胡科文、罗金阳、龙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拆违控违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拆违控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情况,协调处理拆违控违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重点整治范围
(一)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安全生产、河道防洪,时刻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规划实施,造成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S207线、长浏路、东延线等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城乡环境的临时棚屋和仓库。
(三)沿两河流域、水库、占用耕地、农田保护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超出审批范围,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春华、大鱼集镇范围内的占用公共用地,影响规划实施,违反土地、消防、规划、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一批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理各种违法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迅速掀起全镇拆违控违高潮,零容忍、零死角、零增长和零时限开展拆违控违工作。2015年拆除全镇违法建设总量的60%以上, 2016年实现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基本清零。
四、职责分工
党政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拆除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
农办、动物防疫站:负责对全镇范围内的种养业企业及农户的违章临时工棚、畜禽养殖栏舍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报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协助督促拆除。
治理办:负责协调集镇管理范围内的商住户的违章违建、违章广告和招牌等拆违工作。
综治办: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办:负责拆违控违工作;负责拆违控违工作数据统计建档、资料收集归档、后勤保障等工作。
国土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依职能做好违法建设的*质认定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做好执法行动的证据保留,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城管中队:落实相应的执法主体责任,为拆违控违工作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完善违法建设台账,并及时收集反馈各村(社区)拆违控违工作资料,整理上报至领导小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协助开展镇内违法建设的督促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工作;协助开展违法建设的巡查,参与全镇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做好执法行动的证据保留,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对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林业站:负责查处镇内占用、毁坏林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拆违控违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摸底上报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
五、工作措施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于2015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按照违法畜禽养殖栏舍、农村范围内的违章违建、集镇和主干道乱搭乱建及其它进行分类统计,为拆违控违工作打下基础。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防控一体,狠抓源头
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各村(社区)要按照辖区和管理范围划定责任区域,落实网格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有效防止偷建抢建行为。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巡查工作要形成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高巡查控管效率。巡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责任网格和时段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进行照相取证,并立即报告,当事人拒不停止施工的,应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制止,必要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采取相关制约措施。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科学施策,依法拆除
全面清查存在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和安全六方面问题的违法建设。重点打击有令不行,仍顶风作案、强行建成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影响恶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1.对处于萌芽状态的违法建设实施即查即拆。在执法人员下发停工通知书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组织相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强制拆除,将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2.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实施分步拆除。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作出拆除决定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拆除:
⑴自行拆除
集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城管中队履行法律程序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由镇人民政府牵头,国土部门履行法律程序督促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职责,同时执法部门或村(社区)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法情况抄送当事人的上级机关、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责令限期改正的职责,同时执法部门或村(社区)将有关情况上报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法情况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机构以及监察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⑵代为拆除
代履行:对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建设,可以依法代为拆除。
申请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由城管和国土等部门代为拆除。
⑶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代为拆除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后,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拟定工作方案,对违法建设物内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并由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和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由违法建设所在村(社区)或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委派代表签字见证,并依法办理现场公证。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美化覆绿,配套提质
对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现场实施清场控违管理,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凡属建设用地、有业主单位的移交业主单位管理,加快启动项目建设;暂无业主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主体。按照“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的原则,进行绿化提质,完成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
六、责任追究
对拆违控违认识不高、工作不力的单位全镇通报,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镇对村目标绩效考核;对镇村干部和全镇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拒不带头拆除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对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