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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镇“五个明确”,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

[日期:2010-10-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布者:      时间:2010-09-29      文章来源:

 

春华镇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以来,坚持突破难点、建设亮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更好地处理农村垃圾,维护好环境卫生,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镇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四个明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运作方式。镇政府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注册成立春华镇农村环保合作社,办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工商登记。镇政府与承包方签订《春华镇环境卫生保洁合同》,按市场化模式运作。工作经费实行总包干,镇政府不承担工作队的其他任何费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事故、纠纷均由工作队自行负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真正实现监管分离的市场化运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将镇域内S207沿线和全镇13个村(居)委会的村级公路和组级公路分成13个责任片,实行定期、定线路、定任务形式的工作方式。要求对定点线路内的垃圾屋、垃圾池保持清洁,确保屋内、池内垃圾不外溢,屋、池周边无垃圾堆积,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及时将垃圾转运到指定地点填埋,不禁在填埋地点外随意倾倒。

三是明确经费落实。镇政府按镇域内12个行政村每村每年补助费为8000元,社区(含三个集镇)共计7万元支付给环保合作社。另外,镇政府对环保合作社收集的可回收及不可降解垃圾按每吨350元给予补助,计量方式有镇治理办逐日计量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环保合作社自行聘请卫生保洁员,为各村提供垃圾分类场地并购买必要的运输工具和清扫工具。环保合作社为保洁员购买公山岗和车辆保险,并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环保合作社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承担保洁员的工作期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车辆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四是明确考核机制。在镇政府与工作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县以上有关部门考核占20分,镇治理办考核占30分,村和社区考核占4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0分。考核在85-90分全额支付承包款,85以下的没少一分扣4000元,90以上的每多一分奖励4000元。春华镇如在环境卫生评比中被评为市级以上“十佳乡镇”的,奖励4万元;如果承包期间,环境卫生被评为县级以上“十差镇”或“十差村”的,将在承包经费中扣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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