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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青年检察官巧解乡邻纠纷 刚*执法显温情

[日期:2010-1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http://www.cnwest.com   时间:2010-11-09 16:35:28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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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9日讯(通讯员张吟丰)“你们青年检察官办案真的很热情很文明,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呐。”昨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团支部青年检察官到开慧乡开慧村就李志雄(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回访时,李某爱人甚为感激。

  今年50岁的李志雄,系长沙县开慧乡开慧村一生产组长,2009年3月,李志雄带领村民兴修水利,将河水引流至一村民田里进行澄清、储存,以作集体生产之用。同年5月10日,被害人刘伟达(化名)为了自己犁田,私自将蓄水田的田堤挖开放水到自己田里。李志雄见状便要求刘不要放水,说放水会影响村上搞生产。刘不听劝阻,仍然强行挖田放水,李见劝阻无效,就跑到刘的田边上,将田堤挖开往外放水。矛盾由此激化,刘伟达随手拿着锄头去打李志雄的锄头,两人遂扭打在一起。在扭打中,李志雄的锄头砸到了刘的面部,使其当场倒地,事后李志雄与其他村民一道将刘送至医院。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刘伟达所受损伤被评定为轻伤。

  案件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后,该案承办人郭又嘉认真审查事实,认为该案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轻微,且李志雄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秉着理*平和司法、促进村民和睦相处的理念,郭又嘉先后多次深入镇、村、组走访、调查,向双方及其家属讲解法律知识,是终促使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刘同意检察机关对李志雄从轻处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27日,该院依法对李志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强化办案效果,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承办人又联合院团支部一起到开慧村村支部,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开展法制教育,并到李志雄家进行了回访。

  承办检察官郭又嘉办完此案后深有感触: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产生矛盾纠纷,这时,大家都不可冲动行事,相互理解与宽容才是解决之道,也才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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