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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面向全国公开聘请科学发展顾问、选聘专业领导人才和引进专业技术青年人才公告

[日期:2010-11-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大引才引智力度,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中共长沙县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聘请一批科学发展顾问、选聘20名专业领导人才和30名专业技术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长沙县科学发展顾问

  (一)聘请条件

  1、具有两院院士、教授、研究员、高级专业职称等资格的专家。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其学术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熟知专业领域在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和理念。

  3、关心支持长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愿意为长沙县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二)聘请方向

  面向全国聘请宏观经济与战略发展、工业经济、农业与农村发展、城市经营与管理、商贸物流、环境工程与管理、法律、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科学发展顾问。根据行业、专业等类别,科学发展顾问团分设顾问组,各顾问组由若干名专家顾问组成。

  (三)聘请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推荐人选、发邀请函、确定人选、举行聘任仪式等程序进行。

  (四)聘请待遇

  长沙县科学发展顾问每3年聘任一次,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待遇原则上实行一事一议。

  二、选聘专业领导人才和引进专业技术青年人才

  (一)选聘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0名专业领导人才充实到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县直部门担任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引进30名专业技术青年人才充实储备到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等县直单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职称或者一定对口专业部门工作年限,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与公示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待遇

  专业领导人才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在职人员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具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可正式调入)。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可予续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调入。待遇参照《长沙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除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外(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正式聘用后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每年由县财政补助10万元(副高职称的人员5万元);在长沙县内自购住房时,试用期满后两年内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职称的人员5万元)。调入人员享受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相应待遇。

  专业技术青年人才聘用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具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质且符合应聘岗位人事调配规定的可在同编制内调入)。三年聘用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长沙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编外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长沙县面向全国公开聘请科学发展顾问、选聘专业领导人才和引进专业技术青年人才简章及有关待遇政策详见长沙县政府网(http://www.csx.gov.cn)、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

  联 系 人: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 刘琳

  联系电话:0731-8401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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