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通告》和县两办《关于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和前期多次对畜禽养殖调查摸底的结果,由乡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乡长徐虎踞签发的《跳马乡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跳政发[2010]12号)》文件于4月13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乡正式进入畜禽养殖分区治理阶段。
文件将我乡中心集镇建成区、石燕湖生态旅游公园、嵩山文化旅游公园、浏阳河乡域内干流及曙光垸新港河岸线50米范围内区域、百倍冲水库及周边陆域200米范围内划分为禁养区,要求禁养区的养猪大户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退出,实现全面关停。百倍冲水库集雨范围内、小二型水库及周边陆域200米范围内为一级限养区,要求养殖牲畜须控制在20头以内。
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乡整治办召开了全乡村长会和养殖大户座谈会,并组织养殖大户到跳马村洞塘组龙立耕家中,参观学习中小型养殖场的污染防治。主要采用三格化粪池,对粪便干湿分离、粪渣的雨污分离后,粪便粪液进入沼气池,使沼气能照明、燃烧和发电,沼液则可达标排放。养殖大户们现场学习后,纷纷表示,污染防治是件关系人民健康的大事,他们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三格化粪池、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治污工程,确保在赚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对跳马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