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长沙县政府在北京大学举行了长沙县“开放型政府”系列制度建设专家论证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陈斯喜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湖南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卢建华副处长、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陈建文主任、长沙县人民政府周辉斌副县长等多位领导参加了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上讨论研究的制度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一般*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政府决策专家咨询与论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办法、开放型政府农村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规定等。这八项制度在专家论证会上获得了普遍好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陈斯喜副主任指出,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中国走到了一个当口——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从建设“开放型政府”着手,是比较好的一个选择。国务院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赵振华副主任认为:开放型政府建设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政治意义在于我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的发展,在政治层面,政务公开,建设开放型政府在上至国家总理下至地方工作人员、老百姓间已经达成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共识,其现实意义则在于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建设的这八项制度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一个切入点,能够让行政机关真正执行得了,让百姓真正参与到政府里去,对基层民主建设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中共中央党校的封丽霞教授也对长沙县政府自我限权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