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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

[日期:2011-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长沙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法治化路径

新华网社长沙7月16日电(记者 陈文广)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16日在中国湖南省会城市长沙市开幕的第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向与会的上百位法律专家征求意见。

根据纲要,长沙将全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法治体系,形成机构健全、体系完整、责任明确、权责统一、资源和任务相匹配、共建共享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这样的纲要在全国还不多见。”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说,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以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协调社会矛盾,可以更好地解决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既是艰巨复杂的政府改革工程,也是一项理论工程,需要实务界、法律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讲,把法制建设和地方的依法治理、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长沙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种社会法治化的探索和改革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创新价值。

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民生信息3000多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发展规划调整、绿地调整、地铁轻轨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信息……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近年来,长沙市努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纠纷化解主体协调互动”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

根据纲要,长沙将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社会诚信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增强政府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众参与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长沙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渠道,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决策合法*审查、决策后评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还将完善公权力机关的诚信机制建设,对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培养公务人员良好的法治心态。

根据纲要,长沙还将在民生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服务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保障公民就业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中南大学法学院承担了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研究课题。课题主要负责人、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说,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结构剧烈变动,社会管理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存在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如社会管理某些领域过于依赖政府这个管理主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自治和参与功能发挥不够,一些社区自治组织仍有自治能力不强以及行政化倾向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治化途径来解决。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成为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迫切要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问题。2002年,中共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共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是多次提到“社会管理”、使用“创新社会管理”。

“法治政府·南岳论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南大学于2009年共同创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行政规制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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