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户籍户口在我县范围内的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年满9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90~99周岁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月,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400元/月。
凡符合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仅80~89岁的需要)到辖区乡镇、街道民政办申报。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死亡的和取消享受低保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民政办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办理注销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