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基地被征用的,应及时从后备基地补充
近年来,蔬菜基地被征收、征用较多,影响蔬菜基地面积。随着长沙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周边原有稳产高产的蔬菜基地基本被征收,而新建蔬菜基地建设进度和质量难以跟上,致使保障蔬菜有效供给、维护蔬菜价格基本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蔬菜后备基地规划工作。因城镇人口增长或者被征收、征用而造成蔬菜基地面积不足的,市、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及时补充蔬菜基地。
严格配备蔬菜质量检测设施
蔬菜作为“菜篮子”产品之一,质量问题备受老百姓关注。今年以来,省农业厅例行监测长沙市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6%。
为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条例》规定:蔬菜基地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配备蔬菜质量检测设施,市、县(市、区)蔬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标准化蔬菜生产,建立健全蔬菜检验检测、质量追溯和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体系,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同时,蔬菜基地扶持资金中应当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
新建蔬菜基地可申请
资金扶持
蔬菜基地的建设,关系到长沙市民吃菜的关键问题。长沙市曾明确规定,要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不得批准减收、缓收、免收,确保资金足额收取,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规定难以落实。
为此,《条例》创设了“蔬菜基地扶持资金”的概念,并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资金范围,对基金和资金均设置了严格的管理程序。《条例》规定,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蔬菜基地扶持资金:新建蔬菜基地的;扩建和提质改造现有蔬菜基地的;推广科学种菜、育苗,进行技术培训、科研实验、技术推广的;因自然灾害造成蔬菜基地重大损失的;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同时规定,享受本市蔬菜基地扶持资金的,应当优先保障本市蔬菜供应。
[稿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