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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2011-11-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制图/任筱

  红网长沙县站11月30日讯(分站记者 唐建兵)昨日,长沙县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记者获悉,长沙县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29个单位组成,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以维护和促进全县经济金融稳定和发展。长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春山出席会议。

  会议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根据《长沙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整治种植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整个专项行动从2011年11月10日延续至2012年2月28日。11月10日至1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日至3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从12月1日起进入依法打击阶段,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为期2个月;2012年2月1日至28日为总结建制阶段。

  胡春山指出,非法集资问题已成为中央和省市县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做好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就是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胡春山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和紧迫*。要把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突出重点,确保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发挥好整体整治的合力;坚持责任上肩,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领导,保障整治非法集资工作抓出实效。

  会议强调,此次行动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健全和完善全县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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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四个特点: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质。非法集资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及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罪名,其主要涉及的两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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