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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食安简报第4期

[日期:2012-03-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长沙县食安简报

2012年第4

(总第六十七期)

长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             2012220

 

同心协力,奋发作为,开创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长沙县召开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会议

2012217下午,长沙县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在星沙天成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11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对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与县政府签定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党组书记、主任黄吉邦;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食安委主任张庆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食安委副主任胡春山;县人大副主任张政文;县政协副主席喻国华等市县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唐俊兴同志主持,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食安办主任以及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1年,我县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总抓手,发扬领导实抓、部门实管、干部实干的作风,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大力加强综合整治,努力营造浓厚氛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我县将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在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联络站,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两网管理,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和食品安全联点工作网络化。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食用油和餐厨垃圾、早餐食品和豆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猪肉和腊制食品、物流仓储、保健食品、食品生产加工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餐饮业,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强化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人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饮食安全。同时,将整合现有的检测机构,建立一个体现区域特色、技术装备先进,能够开展食品常规项目的检验,满足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生活消费的常规检测需要的食品检测检验中心。
 
会上,春华镇、星沙街道、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安办6个单位作了食品安全工作表态发言。22个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向县政府提交了责任状。

县人大副主任张政文在会上表示,2012年,县人大将以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市场准入机制、市场体系、定点屠宰的建设和财政投入等为重点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跟踪督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党组书记黄吉邦同志对我县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认为,长沙县用仁德之心抓食品安全工作,有气魄;用铁的手腕抓食品安全工作,有份量;用过硬的业绩抓食品安全工作,有特色。同时,他希望新的一年,长沙县要继续扎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要坚定信念,全力向“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要树立扬善惩恶的思想意识,当好食品安全的守护神,做食品安全的义工,当假冒伪劣的死敌。二要统筹资源,深度整合。要实现“五抓”,即抓关键,突出难点重点;抓统筹,整合力量经费;抓主体,突出属地管理、执法主体、企业主体三个主体责任;抓举措,创新方式方法;抓机制,形成制度规范,利于长久发展。三要高位强势,突出重点。要坚持“六个敢于”,即敢于督查、敢于碰硬、敢于办案、敢于曝光、敢于较真、敢于得罪人。要抓住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小作坊、仓储物流和食物中*五个重点开展工作。四要标本兼治,狠抓落实。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要深化示范创建,落实群防群治;要加强行政问责,落实一票否决;要加强平台建设,落实工作网络;要公开监督形式,落实主动服务;要开展述职评议,落实监管责任。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指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县政府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他要求,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坚决执行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制度。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到谁就处理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遮掩,决不迁就。要不断改革创新,转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各企业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营造一种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有长沙县特色的食品安全工作。

工作动态

2012216日下午,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组一行10人在长沙市食安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新良的陪同下,对我县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春山就长沙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向省检查组作了简要介绍,县委副调研员、县食安办主任张建辉向检查组详细汇报了我县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省考核组随机抽查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核结束后,省考核组认为,我县抓食品安全工作观念新、举措实,实现了协调高位、打击高压、工作高效的特点。但现场考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食品经营者进货台账不规范,索票索证不健全等。

  216,县粮食局召开基层企业负责人会议,与县内10家粮食规模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定了《粮食食品安全责任书》,具体明确了六项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二是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四是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六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县粮食局局长周海林同志还就做好全县粮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按签定的《粮食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制订相关制度,落实本企业粮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将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是要认真做好粮食储存期间的日常卫生与常规管理工作,防止重复薰蒸造成二次污染。(县粮食局供稿)

219日上午9,春华镇召开了2012年工作动员会,镇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全体村民组长;各企、事业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镇长李洪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进行动员和部署,要求各村支两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由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协管员为直接责任人,组级信息员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各村协管员、组信息员要将辖区内群体*聚餐、流动作坊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及时按要求上报,并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镇食安办将县食安办编印下发的《食品安全与健康生活知识系列读本》发放到与会人员手中,并要求与会人员利用会议、座谈等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食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并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春华镇供稿)

食安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建立诚信档案。近日,随着《长沙县食品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正式实施,我县将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中实施“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商;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执法检查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食品监督检验检测不合格等不良信用事项。《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年内给予2次以上(含2次)警告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食品安全提示管理”;而给予5万元(含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提示管理情形的,或给予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安全警示管理”。对列入“提示管理”和“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季度经县食安委审核确定后,正式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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