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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县食安办2012年督查督办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2-03-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长县食安办发[2012]9

关于印发《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加大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根据《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二月十二

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点

为切实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和完善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2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促进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政策、政令的畅通,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发挥监督“监督者”的作用,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督查转变为对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和部门的督查;由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督查转变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查;由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转变为对日常监管落实情况的督查。

二、督查内容

1、开展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主要环节的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工作总体部署情况,对监管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指标落实到岗、到人等工作安排情况进行督查。

2、开展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履责情况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治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定点屠宰及肉类、酒类监管、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情况,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案件移送管理工作、案件曝光情况、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联合执法情况,以及对监管对象的回访、年审、监督抽查、规范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工作等进行督查。

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督查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用油和餐厨垃圾、早餐食品和豆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猪肉和腊制食品、物流仓储、保健食品、食品生产加工等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学生中高考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情况。

4、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案件质量评议工作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督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的食品安全案件主体是否合法、适当;事实是否客观准确,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等情况。

5、开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履责情况的督查。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督查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定格、定人、定责落实情况,农村集体聚餐管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联合执法情况、对所辖网格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的巡查、回访检查情况等。

6、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监管情况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星沙城区、榔梨、黄兴、暮云、跳马、黄花、安沙等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油罐子”、“米袋子”等重点品种,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城区道路无证流动食品摊点和夜宵排挡等重点单位监管情况,打击取缔无证无照、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督查。

7、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学校食堂、示范种养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饮单位创建活动情况,对示范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工作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情况的督查。县食安办督查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知识“五进五个一”活动、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监管指导完成情况和本月日常监管计划报县食安办执法指导组,县食安办执法指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询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实行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常态督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根据督查情况,县食安办将不定期向各单位下发《食品安全督查综合情况反馈函》(见附件四)告之督查相关情况。县食安办每月将采取简报、通报会、讲评会等形式全面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县食安办将对各单位日常监管工作量、查处案件数、罚没款数、曝光案件数实行“一月一排名一通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附:1、《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

   2、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指标参数分配表

   3、长沙县2012年各乡镇、街道监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指标参数分配表

4食品安全督查综合情况反馈函(样表)

长沙县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关指标参数分配表

职能部门

全年查处

立案数(起)

经济处罚

额度(万元)

全年案件

曝光数(起)

检查指导

单位数(家次)

工商局

128

60

100

20000

卫生局

500

畜牧兽医水产局

400

商务局

400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2

50

26

1200

长沙县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

170

70

136

4000

教育局

 

 

1000

公安局

3

 

3

农业局

 

200

城管局

3

 

3

100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0

质量技术监督局

56

40

45

4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

粮食局

 

50

环保局

 

 

50

长沙县2012年各乡镇街道检查监督食品安全有关指标参数分配表

乡镇、街道

向职能部门

提供案件线索数(条)

检查指导单位数(家)

星沙街道

10

600

泉塘街道

10

600

湘龙街道

10

600

暮云镇

5

400

金井镇

5

500

高桥镇

5

500

路口镇

5

500

双江镇

3

500

安沙镇

10

400

黄兴镇

5

400

青山铺镇

1

500

榔梨镇

5

400

果园镇

3

500

跳马镇

10

400

北山镇

10

500

开慧镇

3

500

白沙乡

3

500

春华镇

3

500

干杉乡

3

400

江背镇

5

400

黄花镇

10

400

福临镇

3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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