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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提至每月80元

[日期:2012-03-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泉塘街道61岁的居民曹长希到银行去取钱时,发现养老金账户上多出了60元。多出部分从何而来?笔者从长沙县人社局了解到,不仅是她,所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老年人,存折上都增加了这样一笔钱。原来,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在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去年12月底,增加部分已一次*发放到账户上。

  好消息:基础养老金将增至每月80元

  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机制的建立,本年度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已经兑现。而从今年7月1日起,将在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长沙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还将视经济发展情况,再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要想领取到更高的养老金,除了政策*调整外,另外一方面则与参保者缴纳的费用有关。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增加10个,由原来缴费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调整为100元至1500元15个档次(100元为第一档次,其后每增加100元为一个档次)。但是,500元以上缴费档次与500元缴费档次,参保者享受的财政补贴标准相同,均为30元。

  注意了:逾期缴费不予个人缴费补贴

  具有长沙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为缴费对象,已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老人的子(女)为必缴对象。年满45周岁的必须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能到龄享受待遇。

  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困难人员,以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被认定为当年度城乡特殊困难户的人员,长沙县政府为其缴纳每人每年80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再按规定的缴费档次缴纳剩余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该负责人提醒,2012年的缴费年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缴费的财政不予个人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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