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法》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精神 (长县政办函[2012]15号),为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春华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柳建 委员:陈光明、曹红旗、陶玉欣、梅迎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曹红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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