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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籍高校困难学子可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日期:2012-06-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长沙市将全面开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该项助学贷款可为长沙籍贯的高校困难学子提供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免担保信用贷款,用于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开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满两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贷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初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支付宝结算方式,学生需在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存折或银行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表》、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和银行存折(银行卡)进行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再次申请贷款时,贷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贷款学生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学生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委托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付到学生就读高校账户,完成贷款发放。
  
  今年长沙市受理学生贷款申请的时间为7月到9月,入学前户籍在长沙城区和高新区的高校学生统一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入学前户籍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的高校学生分别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市区和高新区84899706,长沙县84035338,望城区88063641,浏阳市83682034,宁乡县87883336。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贷款后必须认真履行贷款合同,按期还贷,贷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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