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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男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获刑

[日期:2012-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犯罪嫌疑人金某伙同唐某、彭某及“老李”(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干杉镇等地先后盗掘古墓葬两座,从中盗得朝珠、绣袍、绣鞋、腰带、扇子等物,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提起公诉。 11月9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2年2月初,金某等四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长沙县黄兴镇蓝田次新村一座山上采取*方式盗掘了一座坟墓,从中盗得了扇子、朝珠、绣袍、腰带等物。同月中旬上述四人再次携带工具窜至长沙县干杉镇新界村一座山上以同样方式盗掘了一座塔葬墓,从墓中盗得佛珠、扇子等物。后经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前次被盗掘坟墓为清朝晚期年间古墓葬,后被盗掘的塔葬墓为晚清至民国年间的古墓葬。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古墓葬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保护古墓葬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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