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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社区矫正实行3年 未出现一例脱管

[日期:2012-11-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社区矫正人员有自由,却是相对的;虽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但要遵守特殊规则。记者从长沙县司法局获悉,自2009年长沙县实行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76人,顺利解除矫正361人,在册315人,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帮助就业,重拾信心走入社会

  “都是一时冲动,没有考虑到当时已经触犯了法律。”去年4月,长沙县榔梨街道的刘明(化名)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去年,刘明因对方车辆占道停放,引起冲突,刺伤对方逃离现场。事后又返回到案发现场,向处警的民警投案自首。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积极进行了赔偿,被害人表示谅解。刘明不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于缓刑,成为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

  “刚接受社区矫正时,情绪上不太稳定,总是害怕别人用歧视的眼光。”刘明因被判刑,心理上有了隔阂。经过家人和司法所的协调沟通,现在在长沙一美容院学徒,算是重拾了信心。”榔梨司法所所长黄天鹏说,缓刑人员刚接受社区矫正时,多少有点感到自卑,而每个月定期汇报思想,能更多地了解其心里状态,以便及时调解。

  “现在在册的12个社区矫正对象中,除去无劳动力的2个,都有相对稳定的工作。”黄天鹏说,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只要有一技之长的,所里都会帮助其了解相关就业信息。

  感触高墙内生活,主动接受监管

  “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算不上罪大恶极,为什么要这么麻烦?”今年5月,长沙县安沙镇的阳子(化名)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间,每个月要到安沙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管理,让阳子很反感,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他进行口头教育仍没有很好的改正。

  近日,长沙县司法局结合对服刑在教人员入监所帮教活动中,阳子进入了长桥劳教所进行警示教育。在劳教干警的带领下,他们经过两道厚重的铁门进入监区,参观了劳教所生活区、劳动生产车间等,听取了劳教所工作人员介绍的劳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生活、劳动和教育改造等情况。

  “以前觉得每个月的手续太麻烦,要交思想汇报,现在看到这些高墙内的劳教人员,想想自己平时,已经不知道自由多少倍了。”阳子说,走进高墙内,了解到劳教人员平时的生活,对自由感触很多,以后一定会自觉服从管理,积极接受司法所监管,争取顺利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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