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宣传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挖掘来自群众中间、贴近百姓生活、平凡之中见伟大的道德楷模,突出典型人物的道德力量,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文明新风,为构建“山绿水润新春华”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学习、生活、工作、居住在春华镇的各界人士,不分职业、年龄、*别,凡符合有关评选条件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
三、评选内容和条件
(一)“孝子”评选标准
l、尊老爱动,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孝敬父母及其
长辈,无虐待父母行为,事迹突出。
2、关心父母生活,最大限度的满足父母的合理要求。
3、关心父母健康,支持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4、对生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关心、体贴,不视为累赘,精心侍奉,积极医治。
5、作风正派.为人正值,无参与赌博、邪教等不良行为。
6、团结邻里,遵纪守法,积极响应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7、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违违育行为。
(二)、“优秀儿媳”评选标准
1、团结友善,有良好的邻里关系。
2、勤俭持家,勤劳致富,家庭内外整洁卫生。
3、言行一致,助人为乐,待人接物热情周到。
4、尊老爱幼,妯娌和睦,在邻里间有较好的口碑。
5、关心他人,能慷慨救助贫困亲友及邻里。
6、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7、孝敬公婆,视公婆为亲生父母。
8、尊纪守法,品德高尚,伦理观念强。
四、报名办法
推荐或自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下载推荐表格或到村、社区及所属单位领取。自荐的候选人,可填写表格后发到电子邮箱。联系人:管容,电子邮箱:22056279@qq.com。
春华镇群工办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春华镇首届“十大孝子”、“十大优秀儿媳”
推荐评审表
推荐类别:
候选人 姓 名 |
*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照片 (大一寸免冠)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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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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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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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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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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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简要事迹(2000-3000字,要求有具体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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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或团体、行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十大孝子”,“十大优秀儿媳” 评委会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