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人翁意识的激发,源自村级治理体系的完善。2013年以来,长沙县进一步推行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议事会制度,在全县创建50个村级治理示范村(社区),建立和引领村民自治新常态。通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和总结,长沙县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成立村民议事会为突破口,建立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凸显了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为核心,强化村级自治能力为目标和壮大社会群众组织、发挥协同参与作用为依托的治理功能。
“以前动员村民参与村级事务,要村干部一个个上门做工作。”花园新村党支部书记雷桂林介绍,该村2013年6月成立了15人村民议事会,不定期商议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工程建设等村级事务,“避免村上的事几个人说了算。”村民议事会成员积极发动村民支持村级工作,为加强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沟通互动提供了有效平台。
花园新村江公组村民为做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在村民议事会的发动下,主动筹集了资金19万余元。而该村的花园组村民,不仅筹集资金为道路安装路灯和监控,还投入400多个义务工,对组上的水塘进行清淤扩容、修建护坡,农田机耕道两旁进行硬化等。目前,这两个组已经形成了“自己事,自己管”的良好态势,并对其他组形成影响。
“农村发展加快,农民利益诉求不断变化,农村管理面对的形势日趋复杂。”长沙县委群工部部长宋伟奇说,原有的村级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和创新,“要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把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交给村民。”2015年,长沙县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其中关键的一条便是全面推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下一步,长沙县将加强指导,规范运行,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力,激发社会力量加入村级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逐步有效实现全县村(社区)的依法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