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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报销有变化 医疗费用较大选择断账更划算

[日期:2010-1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红网长沙12月243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柯夫)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往年不同,参保职工到底断不断账今年可以自由选择了,很多参保者心里打鼓:怎么样最合算?
  
  12月23日,长沙市医保中心公布了调整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的相关事项。该中心医疗审核科科长陈双华说,如果预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会很大(万元左右),可能不断帐会更好,如果是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大,选择断帐会更划算。
  
  选择断帐,要支付两次起付线
  
  陈双华解释,如选择断帐,要考虑到跨年度住院12月31日12时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入院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支付限额,12月31日12时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出院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但需要支付两次起付线。如选择不断帐,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但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列入出院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长沙市医保中心公布了各医疗保险结算年度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1日。
  
  一个结算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病医疗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负。
  
  “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处理办法
  
  在新旧结算年度衔接时,牵涉到“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断帐处理。“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1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1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指参保人员在9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9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于下一年度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是否断帐。参保人员如选择断帐,其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12时前作断帐结算处理,列入当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其断帐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需要重新支付新年度第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如选择不断帐,则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全部按下一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列入下一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
  
  享受家庭病床以及单病种包干结算中按日包干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12时作断帐结算处理,其断帐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帐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单病种住院包干结算(按日包干结算病种除外)、单病种门诊包干结算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于下个年度1月1日零时后出院的,其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凡属于按月限额的特殊病种门诊,其享受的限额当月有效,不再延续至下月合并计算。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仍可累计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作断帐结算处理,其断帐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帐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咨询电话:0731~8490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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